跟一个惯于指鹿为马、洗黑为白的人是没法讲道理的。

文|萃大叔

甘肃省康乐县景谷镇阿姑山村一农妇持斧杀死四个未成年子女,自己与丈夫也先后服毒身亡。在这起人伦悲剧以及这个家庭的赤贫面貌给世人造成的巨大内心冲击面前,相信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不难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它不过是以一种惨烈的方式,再度揭开了这个时代的沉疴,告诉人们在一个GDP排名世界第二的国度,社会底层可以贫穷到什么程度,以及这样的贫困可以把一个人压迫到怎样疯狂的地步。

然而在某些人看来,这起悲剧发生得太不是时候了,至少媒体报道和舆论发酵得不是时候,因为正值某会召开前后。昨晚环球时报公号发了一篇洗地文:《这件轰动全国的惨案,也许并非“让中国丢脸”这么简单》,文章开宗明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纷纷突出这个家庭的贫困,更进一步加剧了民间认为与其办G20不如让老百姓更有尊严的声音。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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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结合媒体更加深入全面的报道以及官方通报,表示“事情正在起变化”,并指出悲剧主要缘于家庭矛盾。其论据大致有两个,一是农妇的丈夫属于“入赘”,这样的婚姻和家庭在农村向来不睦(未有任何事实支撑的臆断);二是丈夫常年在外打工,除了过节和农忙很少回家,“这样一来,在家里照顾四个孩子还有杨家长辈的责任,乃至种地的责任,早早地就都落在了才28岁的杨改兰身上……这些重压一度压得杨改兰透不过来气”,并引用某“社会学专家”的论文称,“家庭矛盾”是导致农村妇女自杀率过高的主因,甚至是首因。

当然,因循环球时报一向阴阳怪气、“既要讨好主子,又要安抚百姓”的文风,文中也说到贫困问题,但结论却是“这并不是说贫困与此案的发生没有关系,只是比起更为复杂的家庭关系,贫困反而看起来并不像是一个可以把人逼死的问题了”。总之,媒体先前是选择性报道,而舆论则始终是选择性批评。

此文观点不值一驳。上门女婿在城市早就不是一个问题,在农村之所以还是一个容易引起家庭纠纷的问题,除开观念,主要是因为男方入赘之前的贫困;农妇的丈夫为何常年在外打工而无暇顾及家庭?还是因为贫困。所谓“家庭矛盾”,究其根源,无非“贫困”二字。“贫贱夫妻百事哀”是人们从日常生活经验中得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所谓“寒窑虽破能避风雨”那是神话,更何况在如今的年代,一座寒窑早已容不得夫妻二人共同留守了。

媒体报道死者一家3年前被取消低保,隐约指向悲剧根源,而这正是环球时报意欲重点“澄清”之处。洗地文雄辩地指出,死者一家之所以被取消低保,皆因不符合低保条件——2013年该户总收入为36585.76元,年人均纯收入为5226.5元,而当地贫困线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故此,经“群众评议”,核销了该户的农村低保。你们看看,命苦不能怨政府,何况根本就不苦——收入是“贫困”的两倍多。

不想再赘述死者的家徒四壁以及住了58年的破旧危房,且来分析上面这组数字,姑且认为真实可信。年人均纯收入5226.5元,大约只相当于一个省会城市城镇居民一个月的工资;当地贫困线每年2300元,分摊到每月不足200元,每天不足7元,够孩子上学一天的伙食费么?这不是贫困线,是死亡线——低于这个标准的人连做穷人的资格都没有,只能做饿死鬼。

1985年,中国设定的扶贫线是人均年收入200元,2009年这一标准提高为1196元,2012年又提高到2300元,27年来这个扶贫标准提高了11倍——多么辉煌的成就。而另一组更为炫目的数字是,从1979年到2009年,中国GDP增长了93.41倍;从1978年到2012年,中国财政收入增长了103倍!(数据来源:2013年国家统计局报告《改革开放铸辉煌经济发展谱新篇——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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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985年的相关数据计算,2012前后GDP及财政收入相当于1985年的近60倍,而同期扶贫标准仅增长了11倍。且不说贫困人群理应得到国家财政的重点扶持,仅从“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宏旨而言,2012年的扶贫标准都不应该是2300元,而应该是“与GDP实现同步增长”的约12000元。换言之,国家是越来越有钱了,但扶贫力度是大幅度减弱了,穷人比30年前更穷。

2012年中国将贫困线标准上调至年人均收入2300元,比2009年提高了92%,以此推算当年全国贫困人口过亿,“比先前多了大几千万”,官方称“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是扶贫力度加大的重要措施”。然而根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确定的标准,日均消费低于1.25美元属于极度贫穷人口,依此,中国贫困人口在2亿以上,低收入群体应该有4亿之多,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

甘肃康乐县悲剧中,四个孩子的死因是先被其母持斧砍杀,继而被强服农药。部分媒体报道此事时标题简化为“甘肃一家六口因贫穷服毒身亡”,或许不够严谨。环球时报咬文嚼字,强调孩子死亡是因其母对亲骨肉“痛下杀手”,一来指责媒体“报道失实”,“仿佛四个孩子自愿的”,二来表明此案实为“凶杀”——再度撇清与“贫困”的关系。贫困当然不构成犯罪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无视贫困之于犯罪的强大诱因,暗指悲剧发生系“疯妇灭绝人伦”,却是睁眼说瞎话。看看近年来一些震惊国人的犯罪,无论是“盲井式”犯罪,还是整个村庄集体拐卖儿童(很多是卖自己的孩子),其背后均有极度贫困的影子。从刑事案件角度而言,此类事件诚为恶性犯罪,但其社会根源,又岂是“灭绝人伦”四字所能概之?

贫穷本身不是罪恶,导致贫穷的原因才是罪恶。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观点,穷人的贫困实际上是一种权利贫困,即他摆脱贫困的权利被剥夺了,因而失去了致富的能力。依此理论,扶贫政策以及“低保”即相当于穷人摆脱贫困的权利,在这个基础(并非唯一)之上,穷人才可能拥有依靠个人奋斗致富的能力——如果一个人连饭都吃不饱,怎么可能有力气去建筑工地上搬砖?显然,中国的穷人在相当程度上被剥夺了摆脱贫困的权利。

给予贫困人群足够的“低保”,让他们拥有摆脱贫困的权利,此为国家(政府)之义务,而非施舍。显而易见,国家并没有充分尽到此种义务,而这并非因为政府财力不足。这才是观察甘肃康乐县悲剧时应有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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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会期间,环球时报公号发了不少洗地文,包括指责公知转发“奥巴马车队视频”,后被证实完全是无的放矢、捕风捉影、欲加之罪。先竖起一个并不存在的靶子,而后大加挞伐,是环时一贯伎俩。在环时看来,某会期间所有“负面消息”都是在“黑某会”,这个社会所有的阴暗面都应在某会期间消失。然则,日出日落并不以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

十八大以来甘肃省落马的高官中,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在公开庭审中被控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余元,受贿金额约等于7000名贫困人口的顶格年收入(2300元)。而放眼全国,官方公布的、贪腐金额超过陆武成10倍的官员亦大有人在。这样的计算和对比定会招致环球时报猛批——个案怎能说明问题?贪官永远只是极个别,而贫困人口永远在减少,要看到社会的主流和进步。跟一个惯于指鹿为马、洗黑为白的人是没法讲道理的。

罗玉凤一篇评论康乐县惨案的公号文章点击量高达十万加,这固然是基于“凤姐”的名人效应——说句实话,身为凤凰签约主笔的“凤姐”,文笔和逻辑尚嫌稚嫩——但她的可贵之处是说出了一个常识,即“比贫穷更可怕的是看不到希望”,这与阿马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不谋而合。相形之下,环球时报的洗地文还不如“凤姐”具有正常人的思维。当然,未必是不知道什么是常识,只是假装不知道。

需要多么冷血,才能将一起由贫困酿成的人间惨剧归因为“家庭矛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