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社】2016年8月,动荡不安的新疆自治区又迎来了高层人事更迭。61岁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奉命调新疆接替张春贤,出任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两个月过去,新疆治安形势如何,陈全国有何高招,使这个一直在分裂和暴力恐袭荫影笼罩下的民众,能够恢复无忧无虑的生活?

以下是博闻社获得的一封致陈全国的公开信,它出自新疆一位法律工作者之手,信中反映的问题,或许可以为我们了解新疆的现状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参考。

公开信的作者卓泽学,新疆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阿克苏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编者

陈全国书记,我们已经哭了,你听到了吗——致陈全国书记的公开信

陈全国书记:

前两天,我听人家说,因百姓对过度的安检不胜其烦,向你反映,你说:我们宁愿听百姓骂,也不愿听百姓哭。

其实我这听说的,可能并不确实,因为这话绝对不是你第一个在新疆说的——因为我在你没来新疆任职以前就已经听到官员挂在嘴上了,只不过,可能因为你来了以后,新疆的安检因变本加厉,而引起民间误传而已。

但,现在的一些维稳措施和手段,的确是过分了,不仅是一片骂声,而且,应当说已有哭声了——直接要哭的是因为这安检被罚款、被关门的超市、加油站甚至是宾馆的老板。只不过,这哭可能无声,而且不是暴乱分子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这维稳的懒政措施造成的。

新疆维稳,驻村、精准扶贫、安检、路检······有没有必要?有,但一定要像现在这样搞法?个人浅见,似乎是太过、太过了。正如有些百姓说,现在是暴恐分子、分裂分子没有做到的,陈书记帮助做到了。

这话听起来很过分,但似乎不无道理。说实话,在小民眼里,新疆暴恐分子、分裂分子,他们又能做什么?能把新疆或南疆分裂出去?不可能!或在南疆建国?更不可能?

他们无非就是通过扔几颗土制炸弹,拿几把大刀去砍几个人而已。目的无非只能是制造恐怖气氛,威慑在疆的汉族同胞,让新疆处在一种恐怖气氛之中,将新疆汉族人吓走,同时,让外面的人吓得也不敢来。

7.5过后,爆恐分子的部分目的达到了。但通过不断地整治,有一个时期,当政者意识到:对一系列暴恐事件的应付,和过度地维稳措施并不利于新疆的发展和安定。于是,采取了外松内紧的措施,包括撤掉了一些卡点、巡逻车,对一些暴恐案件尽量不报等等。

2015年、2016年年初,新疆人流稍有增加、旅游人气有所提高。但是,不知怎的,你来了,据说你开了一次会,讲了一通欢迎不欢迎的话,结论是:不能出事。

于是,全区,安检措施徒增。新疆的路不再畅通,不仅机场、车站人员大量聚集,即便是原本通畅的高速路也要停车安检,甚至连居民回家也要接受安检······而且,街道、社区的钓鱼执法让正在开门的工厂、商场、企业不堪其扰。

不少加油站、超市甚至宾馆,因为社区干部夹着的刀片、藏着的小刀等被责令关门停业······一时间风声鹤唳,再加上原来已经关掉的早市、夜市,还有围起来的广场。

于是在新疆各种关于安检的“段子”频出:这里可以试举一、二例观之,不知你听到有何感想:

“话说:一内地女人来新疆打工两个月,回家后丈夫发现她的胸比以前变大了,遂问怎么回事,她说:他妈的,过个卡子摸一下,过个卡子摸一下,进商场摸一下,上厕所摸一下,坐公交摸一下,去医院摸一下,上菜市场买菜过安检门都要摸一下,回来了进火车站又被摸了好几下,能不变大吗?”

这虽说是个笑话,但确实很形象。此外,还有一个一个人买牛奶回家的故事,也是如此。网上公厕前摆着的桌子和戴着红袖标的维族大妈,更加生动,更加传神。

前天早上,一个在内地的老板给我打电话,诉说他的烦恼,问我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他在某县有个宾馆,他说他们先是因为县上有领导来检查,没有对领导进行搜身,被要求罚款10万,后来好说歹说被罚了2万。他说,这他也认了,因为他们确实没搜领导的身。

但是几天后的事就让他不能理解了。他因为安检问题,没有办法达到安检条件(人少不够用),就关了茶室、卡拉OK厅。但宾馆饭店因要养活1—200人不能轻易关门,就考虑到实际情况,乃决定深夜2点以后关大门停止接待客人。这样就省去了安检的麻烦,实是不得已之举。

但是前几天半夜三点钟,几个人非要住店,不让进不行,吵了半天,让进去了,一到前台,来人就亮证亮枪,并自称是自治区工会的某领导,扬言是来检查的,说什么宾馆有几个小灯不亮,消防不合格,要他们关门。

后来,宾馆人员找到这个官员的电话找他求情,他又暴跳如雷,说泄了他的密,云云,不依不饶。我听了这个故事后,当时就问,你要告吗?他说不关门就算了,关门就找你打官司,我说行,你搜集、保全证据。

但我心里打鼓,告状有门吗?钓鱼执法,太熟悉了,因为从G20一级响应到现在阿克苏没少这方面的新闻,比如一个社区干部夹着个刀片进超市,超市未检出,被勒令停业,一个加油站被藏着打火机的干部“钓鱼”被关门,一个藏在故意设计的夹层里的榔头······当然,还有更高级的“笑话”:当“钓鱼”的人没钓成功,被钓的人被查出来后,安检人员把钓鱼的人当做暴恐分子一顿狂揍。

这个是我到县上开庭听说的,大家听了都特别开心。还有我亲身经历的:笔者上个星期开车出去玩,走到温宿想到加油站加油,至少有两个加油站关门,后来其他加油站的人说,他们被“钓鱼执法”了。

说到“钓鱼执法”?你说他们是执法人员吗?不是吧!但不是又能怎样!在维稳的帽子下,一切都被认为是“合法”的。这些人的权利,别说可以关人家的门了,抓人也是可以的。依法行政?在这里只能是口号一句了!

所以,如果说,新疆现在是人心思离,并不夸张,本来说要来新疆的人,因此望而却步,也变成了新常态!可怜了我们这些走不了的人,不知该怎么办?7.5也没有吓退我们,但现在我却动起了要走的心思了。因为,新疆越来越看不到希望,越来越后怕。

但,我们知道:当官的可以王书记走了,张书记再来,张书记走了,陈书记再来······因为你们无所谓,你们哪里哪里有房、有家,我们这些新疆人没有办法。所以,我们真的只能哭了······难道这就是你的治理新疆要达到的效果吗?

作为治疆者,如果真正要稳疆、兴疆,这个游戏绝不能这样玩!要想稳疆、兴疆,我们要做的是让坏人骂、坏人哭,而不能让老百姓只在骂和哭中做选择!

试想想,当你们让百姓在“骂”和“哭”中选择的时候,“三股势力”既没哭,也没骂,而是在偷着笑,因为他们的目的已经让你们帮助达到了。

陈书记,治国者或执政者无非要国泰民安。如果一个治世手段造成百姓不能安居乐业,那还要治理什么?而且,这些所谓的维稳措施都是些“懒政”思维,更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

我更是奇了怪了:你说这官方汇报材料、报告、总结上老是说:现在的形式是总体可控,社会稳定总体向好,可为什么实际情况让老百姓觉得越来越不好了呢?广场一围了之,企业一关了之,百姓一搜了之。制定的措施总是坏人得病,好人吃药,百姓不堪其苦,坏人偷着乐,这绝对是不对的。

因此,斗胆给你写信,说说我们的心里话,虽然你不一定看到,或看到也装着看不见,甚或是看后暴跳如雷。不过也好,如果你觉着小民冒犯,没事找事,要找我的麻烦,我没有办法,不得已,就一走了之,也省得纠结。

记得当年张春贤来时,我也有过上书的冲动,但没动手。但我们地委书记更换时,我曾经写过“我想对你说”,但石沉大海,可我思故我在。新疆毕竟是新疆人的新疆,只有新疆人才会真正关心新疆,为了新疆好。再怎么样,我也要把话讲出来,至于后果就不管了。

卓泽学 2016年9月27、28日于阿克苏

七五还会重来

近日,一部颇具宫斗特色的地方性法律出台了。名头颇响,内容扯淡,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此办法漏洞百出,若按此法反恐,七五事件的再次发生不可避免。

“三恶”在新疆的猖獗是有迹可循的,从1980的1030事件,到1990年的巴仁乡事件,到2009年的七五事件和今天的维吾尔外逃都有一个极力避免的定性。

1030事件被定性为:“弟弟打哥哥”(王恩茂原话)。

巴仁乡事件为:武装暴乱。

七五事件为: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今天的维吾尔族外逃还没有明确定性,在处理上,就是类似于偷越国境而已。

文字游戏玩到了草菅人命的境界在新疆应该是到了极致了。

新疆“三恶”对别的国家危害已经到了什么程度了?

新疆逃出去的维吾尔族在曼谷是发动了恐怖袭击的,这一拨人在菲律宾也是参加了极端武装的,这一拨人在ISIS是有武装,有组织的,在阿富汗,在基地组织,在乌兹别克,甚至车臣都有现身。与他们所在势力的斗争,就是战争。俄罗斯是这样认为的,还有阿富汗,叙利亚,甚至还有美国。

与他们勾结的势力,在各政府,各军队的眼中都是敌人。

不认为与他们斗争即是战争的只有:中国。

那么,在新疆这些犯罪分子们就温良恭俭让了吗?没有。只是我们的眼光和体制,甚至法律让他们有恃无恐而已。今天的新《办法》更是给“三恶”的打击难上加难而已,说的严重一些《办法》给“三恶”加上了一把保护伞。

那么,对“三恶”暴行的定性中,新疆极力避免的是什么? 新疆极力避免的就是:“三恶”实际上是一种战争行为。不把“三恶”的性质定为战争,那么打击就无从谈起,斗争就是纸上谈兵,许多措施就是助纣为虐。

为什么说“三恶”的暴行就是战争?

首先,“三恶”直接要颠覆的就是合法政府。“三恶”不只是仇视汉族,它仇视一切当今合法的机构。它仇视的人不是卡菲勒(异教徒),而是只要与合法有关的人与势力。它想披着宗教的外衣,但绝不局限于宗教。它打击合法政府,但绝不放过一个能敛财的机会。它看似无形,却又无所不在。只要能打击当今合法政权,没有它不干的。只要能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目标,它无所不用其极。更为严重的是,当有机会出现时,它又可以披上文明,文化和悲情的面具。最可悲的是,它的许多保护竟然来自当今的法律和制度。没有对“三恶”的战争属性清醒的认识,这是最令人痛心的事。

当今的喀什和南疆为社会稳定在做出巨大的努力和牺牲,但到农村去看看,那里越来越多的妇女不得不穿上传统的服饰,甚至就是步尔卡。在基层,与“三恶”势力斗争,就是比拳头硬。没有认识到“三恶”即战争,拳头怎么硬得起来。在基层没有赢,在更高层次的打击更是乏力。“七五”事件,我们抓了多少罪犯?追逃怎么样?这才几年哪。

其次,“三恶”直接危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新疆“三恶”对于社会的危害,就在于它用的是恐怖的手段,直接对社会环境造成巨大的冲击和破坏。七五之后,有多少汉族人离开了新疆?七五之后,有多少维吾尔打馕的跟着倒霉?七五之后,有多少维吾尔农民工再也走不出去了?这是没有民族,宗教和地域限制的。只要是合法的,能给老百姓带来好处的,都被波及。南疆农村,买酒已经不容易了。政府应该行使权力的地方,没有被干扰的也不多了。这种打击是全方位的。而归纳起来,就些伤害的都是公民的合法的权益。

第三,“三恶”是新疆政权的毒瘤。新疆维吾尔人外逃的途径并不复杂,除传统路线外,无非就是新疆出发,经西南边境和东南亚逃往土耳其。但有一现象令人深思,这就是这些人在背井离乡之前把所有的家产都变现了。关于土地,房产,生意,甚至手机的交易都是有法可依的。但到底有多少新疆的维吾尔人出走了,没有人知道。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有人是在这其中谋利了的。这些人肯定有政府的门路,或者就是基层政府的人。“三恶”对政权的危害最大的就是这样一批人。这样的人不仅是腐败分子和蛀虫,他们更是敌人。他们发动的是国家的机器,伤害的是能够触及的一切公民的权益。这样的人从直接危害公民的权益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他们同仇敌忾地打击“三恶”?

与七五前后相比,南疆出的事少多了。但去南疆看看就明白了,我们付出了怎样的代价。一种以高压和严防死守才能达到的稳定,如果突然进入了相对真空的状态会怎样?七五应该只是起点。

总结新《办法》,有两个致命的地方。

第一,打击主体错误。“三恶”是要用国家力量进行打击的,打击“三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级的武装力量。一级政府,即使是省一级的政府也是无能为力。首先,“三恶”两头再外,即:策划和外逃都不是以中国为限,那么不利用国家外交和武装资源根本无法奏效。而且,“三恶”与跨国组织与势力的勾结不是一天两天了。一个县一级的政府就可以去和一个国家谈打击“三恶”?笑话啊。但新《办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认为,新疆县一级的政府可以与相邻国家或地区开展反恐国际合作。

第二,打击“三恶”的要求极高。如果说把新疆的反“三恶”比做剪指甲的话,一个连指甲都没有剪好的人马上就可以做外科手术了,是大夫了,还主刀。这就是新疆新《办法》希望达到的现实。

这还不是全部,第二十七条还提出,公安,国安,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美国的国土安全部是一个超级部,但它也没有办法对军事部门的信息提出要求。今天的新疆就提出来了,还立了法。一个连几千人跑到哪里去了,怎么跑的都搞不清楚的基层政权还是非常有抱负的。我不能扣帽子,但只是想问一下:常识去哪里了?

新疆,尤其是南疆对处理“三恶”这种急难险重脏乱差的工作是有一批能力超强,素质过硬,信仰坚定,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力量的。但如果用新《办法》这一套来搞,前景无法乐观。

说新《办法》是宫斗,就是讲的打击主体的问题。幸亏这只是一部地方性法律。

第二:公民权利保护的制度性缺失。跳出中国来看,新疆的“三恶”不是什么独特,新鲜或者无法根治的暴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正当防卫。在中国刑法的框架下,根据第20条第3款,如果公民对“三恶”发生时,采取防卫措施,实施防卫行为,造成其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新疆的实际和习俗,这完全是可以做到的。如,对管制刀具的发放实行执照制。设定一种考试,刀具和执照一并携带并随时接受检查。在北美(包括加拿大),只要通过考试和无犯罪审定,公民是有权力购买和使用枪支的。这种制度性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彰显才是依法打击“三恶”相对可行的法律之路。

同时,如果能按照有关条例再对公民进行奖励。我相信,“三恶”的打击会容易很多。

这样,谁敢再发动一次七五?

我连这种刀具的商标都想好了:拿命来。注册时,我一定连维吾尔语的两种文字一起写上。这样,看懂起来就更容易了。

这样的法律才应该是新疆依法打击“三恶”的起点。

我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