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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在未来个税改革中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对很多初见这条新闻的读者来说,自己和高收入者的关系不大,就算要加税也轮不到自己头上,而减税则是好消息。但是不久后有媒体报道称高收入者的门槛线为年收入12万元,这就意味着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将成为个税重点调节的人群。

这一数字的出现引发了极大的争议,虽然新华社援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有关专家的说法称“年收入12万元为高收入群体”纯属谣言,但在具体政策未出台前,仅靠专家辟谣无法平定民众心中的疑惑,更何况先辟谣再坐实的事情并不少见。要对高收入者进行税负调节,必定要有一个区分高收入的标准,那么年收入12万元的人到底算不算高收入群体呢?如果和2014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56360元比,年入12万绝对算得上高收入;就算是和平均收入最高的金融业比,12万也高出不少。但是在地区经济差异巨大的中国完全推行同一个标准,只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反应。

同是年收入12万元,在物价房价都相对较低的中小城市可能会过得有声有色,但是在一二线城市中却步履维艰。若以北京社保缴费标准为例,1万元的月收入需要缴纳社保及公积金2223元、个税322.7元,最终到手金额为7454.3元。根据百城住宅价格指数中一线城市的平均房价,要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需要该收入水平的人不吃不喝44.48年,而在二线城市中为12.72年,差距巨大。就算不考虑买房的问题,除去高昂的房租、交通和餐饮成本后可以储蓄的钱也所剩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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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资薪金个税的起征点第三次提高,由2000元变为今天仍在执行的3500元。这一调整带来的变化并不明显,根据历年税务年鉴的统计数据,2011年新起征点开始施行后,工资薪金个税收入仅在2012年有所下滑,比2011年少征收312亿元,但是随后增长迅速,2014年工资薪金个税收入4820.13亿元,占个税总额的65.34%,为六年中最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本是为了调节收入,实现社会公平,但是由于税收征管的难易程度不同,真正高收入的群体又有许多避税手段,工薪阶层实际上成为个税的主要贡献者。随着经济发展带来收入水平的提高,工薪阶层身上的税收负担大大加重,而原本只有少部分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逐渐变成了全民税。

在通胀难控、收入增幅赶不上货币购买力降幅的环境下仍然沿用这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征税法,无异于在本就遍体鳞伤的工薪阶层身上再割一刀。无论12万元分界线是真是假,对这一话题的争议体现出人们普遍的不安全感。已经逐渐成为纳税主体的70、80后家庭们上要养四个老人,下还要响应国家政策养两个孩子,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再加点税,日子只会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