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社周一(11月7日)消息,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当天上午经表决,155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释法文本内容包括: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文本又说,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中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随后的发布会上称,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政治效忠问题,也是天经地义的问题”。
他表示,中国人大只在重大问题上释法。他称,“港独”违反“一国两制”,违反法律就不是政见。他称,香港回归前,就有“反动”和“反对”势力的存在,回归后以不同形式包装,但不敢公然打出“港独”的旗号。他指,香港年轻人受这些势力有组织的灌输。
分析-BBC中国总编辑凯瑞(Carrie Gracie):
中国当局已采取干预行动,将两名当选的港独人士排除在香港立法机构之外。这一举动是中国令香港民主运动销声的最新努力。中国人大常委会在针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中说,那些故意错读誓言的人不能重新安排宣誓。
在中国其它地方,谈论独立被视为是对当局的威胁;分裂主义活动被当局视为犯罪活动,倡导独立的人士会被判处长期监禁。
让选出来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利用立法会的平台来侮辱中国以及谈论港独是不可想象的。在近20年前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之后,香港仍享有部分承诺给予的自由。由谁来决定这些自由的限度正是此次的争议所在。
今年9月,一些曾参加过2014年争取民主的大规模“雨伞运动”的年轻人被选入香港立法会,上个月,其中两人在立法会的议员宣誓就职仪式上侮辱中国,并呼吁港独。在没有等待香港法院就上述两人是否应被允许再次宣誓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北京当局采取行动,释法剥夺两人的议员资格。但香港法律本应保证言论自由以及司法独立。
星期日,香港示威者走上街头抗议北京的干预行动。辣椒喷剂和保护用的雨伞再次出现的街头,令人想起之前的“雨伞运动”。现在,北京已释法禁止两名被选入香港立法会的议员宣誓就职。可问题是,香港的年轻活动人士接下来的反抗是什么?
港府回应:支持释法,与香港独立司法权不矛盾。
香港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周一午间时间召开记者发布会。梁振英在会上表态,对中国人大释法表示支持,将全面切实执行。
袁国强表示,释法未改变香港现有的法律内容。需要时间研究释法内容对香港的影响。
释法也并未增强监誓人的权利。他表示,释法更清楚,强调了基本法原本的意义,并未修改基本法。
此前,香港政府向高院起诉,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批准青年新政两名新任议员梁颂恒和游慧祯再次宣誓的裁决。
袁国强表示,梁游二人的案件,是否重新开审,交由法庭处理。
但二人并未回答记者关于港府是否受到中央压力的问题。也未回答,中央高度关注“港独”问题,是否因为港府并未处理好,所以需要中央释法的问题。
人大释法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香港司法有能力处理,不需要释法。记者问及袁国强是否依旧持此观点。
袁国强表示,他依旧认为香港司法机构有能力处理。基本法写明,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而中国人大有权进行释法,二者不矛盾。
他还表示全国人大在“港独”的背景下释法,他认为社会会理解,为什么本次中国人大的主动释法。
袁国强还表示,本次释法属于原则性释法,不影响个别案件的处理。也不会干预具体法官的判决。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廖长江周一早在北京见记者时表示,没有体制能容许第二次就职宣誓,由监视人决定宣誓有效与否。而宣誓人如若有违誓词内容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港澳事务发言人表示,中国全国大人常委会的解释,正当其时。
发言人称,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香港的政权机关。
中联办发言人表示,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此前表示,《基本法》属原则性,如果定义太仔细,例如定义某些行为是否合适,做法并不寻常不应该。她说已向中联办表达,现时释法时机的确不妥。
星期天(11月6日)香港民阵游行抗议中国人大释法,游行最初和平进行,但其后激进派转往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抗议,与警方爆发冲突。凌晨后,警方开始驱散示威者。示威现场出现砖头、长竹和玻璃瓶等物品,双方对峙中,两名警务人员受伤,四名示威者被拘捕。
直至凌晨三时左右人群退散,交通恢复。
新闻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立法会誓词:
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