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注:左派网站观察者网11月7日在主站发表了一篇《林书友:80元微信红包贿选100人?内地生可没这么low》的文章,评论指内地生朱科陷“校园贿选嫌疑”是香港人对不同的文化了解不足就过度引申,上纲上线,甚至有“别有用心”之嫌。然而这篇较为符合官方论调的评论却在微信遭遇“此内容被多人投诉,相关的内容无法进行查看。”的尴尬,不由让人产生疑问:微信如今的审查标准是什么?是香港议题如今无差别敏感化了么?还是审查者或读者乌龙投诉了此文?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书友】
香港大学近年来多是非之争,前几日“微信红包”亦能掀起一场舆论风波。
在港大刚结束的研究生代表选举中,内地生朱科以654票成功连任,而第二名以410票落选的香港学生巫堃泰曝出朱科在微信群发红包的截图,并直指朱科“贿选”。据悉,朱科向两个微信群各发80元红包,每封可拆成100份,每人能领金额均在两元以下。
由于香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法规不适用于校园选举中的贿选嫌疑,廉政公署已拒绝受理此案。而对巫堃泰向教务处递交的选举投诉,港大校委会先以9:5的投票确认可以裁决,再以9:7的票数判定贿选投诉不成立。
虽然裁判已定,部分港人依旧不依不饶,嘲讽“大陆贪污文化终于落在有法律学堂的香港大学”。有些甚至恶言相向,在港大民主墙上公开贴字诅咒:“朱X贿选落地狱”。
文明社会讲究以“理”相待,粗言野语不仅易损港大学生“明德格物”的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讨论。所以,还是让我们拾起理性,谈谈这事中存在哪些误解,以及日后又该如何对待。
整起事件之争在于朱科是否有意通过80元来贿赂选民。这一争执又可细分为两个问题:一是,朱科是否有意通过“贿赂”方式拉取选票?二为,80元群发100人,能否算贿赂?
朱科有意贿选?
首先,据报道,朱科发红包的两个群,一个是“新港青年会”,一个是他任研究生会主席时成立的毕业生群,这两个群的成员并不是都有投票资格的。虽然有质疑者贴出“已投”之类的微信群截图,但目前尚难确认真伪,而且这些表态的人也是极少数,对选举不会有根本性的影响。
朱科是不是经过“周密”的计算,需要这几张票?从结果看,就算假定拿红包的41人都有投票资格,而且都投了朱科,把这些票去掉后,他依旧领先第二名巫堃泰200票。两人得票数加起来才千余票,领先200多票的优势,恐怕很容易就能感知到。贿选的动机固然不能单单凭此就完全排除,但朱科是否有必要这么做,大部分人心中应该都会有个判断。
其次,贿赂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若朱科真有意贿选,这方式是否太明目张胆?
最后,100封红包随机分配,也只被41人领取,金额共计36.36元——最少拿到0.02元,最多1.52元。这金额也未免太不走心——内地早已不是“吃不起茶叶蛋”的年代了。
而且80元能否算作贿赂财物,香港还是有先例可循的。
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谭香文因2008年在选举前向选民提供免费讲座,被控触犯贿选条例。2012年5月,高等法院驳回上诉。判词称,“虽然谭香文提供的免费讲座接近选举,而且有向选民提供小礼物,但法官认同裁判法院的看法,认为谭香文提供的只是纸巾或通讯录等价值低的小礼物,而邀请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出席讲座,亦只是提高吸引力,不认为会影响选民的投票。”朱科发的红包中,最多1.52元,价值估计都难超过“纸巾或通讯录”。那些“小礼物”尚且不属于贿赂范畴,朱科红包更是够不着边吧?
这算什么文化差异?
虽然从香港的标准看,这80元微信红包也不能算贿选,但还是有人扯到“文化差异”上,对内地大肆嘲讽,比如前面提到的什么“贪污文化”;或者例证说香港人平时就小心谨慎,在利益相关时很注重避嫌等等。
可笔者问了圈内地朋友,与香港朋友的答案并无二致,都认为竞选时最好避免金钱往来,何来“贪污文化”之说,哪有文化差异?要说不一样的地方,还真有,就是对小额微信红包的认识。真正的“文化问题”在于对类似“微信红包”这类电子服务的接触程度不同,进而理解不同。
微信于2014年推出“微信红包”功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迅速融入内地民众生活。仅2016年除夕当天,微信春节红包的收发量就超过80亿个,参与人数达4.2亿人。日常生活中,群发红包多是亲朋好友间用来联络感情的一种娱乐方式。见群太过安静,发个小红包,群友你争我抢拼手速,图的是好玩儿。发的人、收的人当然也有斤斤计较的,但很多人都不太在意发了多少收了多少。
微信里除了这种最广泛的小额群发,也有一种“赌博式”的接龙,即拿到最大金额的人继续在群里发红包。这种“游戏”方式,容易“上瘾”,已经为很多人所厌弃了。
当然也可以发最高200元的红包,可以发几个这么大的红包,如果真要贿选,这恐怕才是“正途”。
内地微信用户很明白这些方式的不同。因为不在意小额群发,有些人甚至忘了这也是在和钱打交道。对于不了解的人来说,听着匪夷所思,但用惯的人就很容易理解。
可香港民众对“微信红包”的了解相对较少,不理解这些差异。除去故意挑事的人,有些香港朋友可能真的忘却了香港本地法律对小礼物的容忍,而本能地将“红包”与大额贿赂联系起来。
这一方面是因为使用微信联系的香港人仍占少数,另一方面则因为手机支付在香港尚未流行起来,因而他们对此缺乏清晰的概念,遑论理解在此基础上延伸出的各种娱乐功能。
笔者曾在香港生活过一段时间,期间购物多使用现金、八达通或信用卡。直到2015年下半年,才在屈臣氏、莎莎等一些商店见到“欢迎使用支付宝”、“微信可用”之类的告示。前几日也曾就这一问题向一香港朋友求证,得到的回复是“香港的电子支付总体上还处于内地支付宝刚面世的阶段,这方面香港是很落后的”。
香港社会标榜文化多元,而文化多元的前提是对不同文化的了解、理解与包容。因两地在某些层面发展水平不同,所以民众了解程度存在差异,在观念上有冲突也是在所难免。
朱科在敏感时期没能做到完全避嫌,难说无错,但情有可原。而有些香港人对不同的文化了解不足就过度引申,上纲上线,这也容易被人解读为“别有用心”。
争执已起,再闹下去也于双方无益。倒不如化干戈为玉帛,一同坐下来商讨制定更细致的选举规章制度,尽可能避免选举风波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