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1月15日电 15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贾敬龙执行死刑。行刑之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贾敬龙与其亲属进行了会见。

被告人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贾敬龙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贾敬龙因201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被害人,殁年55岁)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何建华的想法。贾敬龙事先为此购买了三把射钉枪、一把仿真手枪、射钉及射钉弹等,并对射钉枪进行了改装、试验。2015年2月19日4时许,贾敬龙从位于长安区华曙制药厂北侧的租住处开着自己的红旗汽车,来到北高营新村团拜会现场附近,将汽车停好后又步行回到租住处。8时许,贾敬龙用纸箱装着三把射钉枪和一把仿真手枪步行来到团拜会现场。9时许贾敬龙走到何建华身后,用一把射钉枪对着何建华的后脑部打了一枪,致何建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贾敬龙驾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汽车逃离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敬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贾敬龙因对2013年自家旧房被拆迁不满,即蓄意报复,购买射钉枪并进行改装、试验,时隔近二年,在2015年农历正月初一的村团拜会上将被害人何建华用射钉枪杀害,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贾敬龙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死刑核准裁定下达后,因被告人亲属及辩护律师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再次进行审查,认为核准贾敬龙死刑的裁定正确,依法对贾敬龙执行死刑。(完)

@最高人民法院 :【贾敬龙为何“罪该处死”?–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就贾敬龙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问题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准了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贾敬龙死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事实真相是什么?贾敬龙为何“罪该处死”?新华社记者就相关焦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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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数字时代编辑摘自部分网友评论:

@有时候会抽风的面瘫君:户主是贾敬龙的父亲,他的父亲已经和村里签了拆迁协议,也表示满意。父亲亲属都劝他搬到新房。他不听。买了射钉枪进行改装,使其能穿透一公分的木板。趁着团拜会的时候对准村主任后脑勺打了一枪。致其当场死亡。这么严密冷酷的蓄意谋杀也想洗白。请问安的什么心?

@sampalace: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一米红阳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在社会中不能遇到问题就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有很多种途径。公共秩序不能随意践踏破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METAL-Knight:蓄谋2年被说成是内心挣扎,射伤村民被说成是自卫,某些人的三观真是……印证了那句话,民主选举不适合中国。天知道你们这些“善良的老百姓”会不会再选个夏桀商纣出来。

@一个好玩的名字:这就是法律,法律是正义的同时也是严肃的,它不听你的解释,只看你做了什么,造成什么后果。这就是法律,法律是平等的同时也是冷静的,它不看你曾经有过什么辉煌成绩,只看你当下是否做了错事。这就是法律,法律就是这样,你可以找出一百个理由来为自己开脱,但法律只关心你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

@gaoyu200812:贾敬龙狱中绝命词《沁园春.别》。有感这位冤仇缠身的农家子弟,还是一位文学爱好者。“今当刑离,半梦 消断”,“但 已矣,恨有幸人来,泪与君别。”不知他在死牢中,最后见到的是谁?不满三十岁的死囚,慨清白颠覆,念香花幽草,更令人疾愤司法之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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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field:贾敬龙已被害!

@二锅头一杯就醉:他虽然杀了人,但是被逼的。只这一点来看,他也罪不至死!最高法并不真正理解法律的最高精神与要义!中国的法律死了!

@Kin_馮健:若贾敬龙该杀,刘胡兰也是罪有应得。

@黑海1046:请最高法比照薄谷开来来为大家解析一下谋杀量刑的分别。

@噩梦初号机:党人轻判,民人重判,权钱交易,司法不公。贾敬龙杀掉党的人,不处死刑!怎么笼络人心?

@ooehikari:精神病只有薄夫人这样的权贵才能得,你一个屁民有什么资格得精神病?

@interbobo:从杨佳到夏俊峰再到贾敬龙 ,共匪的原则很清楚:胆敢反抗它的一定要死,这个邪恶组织一贯就是用这样的手段来恐吓人民,永不会变。之前贺卫方拿薄谷开来的案子做对比,主子和奴隶能一样么?

@涂苒旎:我想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正是这样他才將复仇化成行动,也不齿于“精神病”患者的免死金牌……临别诗一首,看客,除了唏嘘,真希望能看到这两条人命给社会带了一点点进步啊!

@恒亦-盛夏花木:感谢贾敬龙的器官捐献,愿天堂的司法没有政治力量的干预,愿我们的祖国能早日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

@诗人大卫:贾敬龙留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以后遇到不公,对于施暴者,一定能多杀就多杀,绝不手软!……当社会逼得一个人走投无路时,你还有一条可以走,那就是犯罪!这并不可耻!“在暴政和不公的时代,法律压迫人民,亡命之徒将永载史册!”—— 电影《罗宾汉》

@穿过黑夜的身影 : 这一刀不是砍在贾敬龙身上,而是砍在我们身上,因为,当我们被公权力侵害的时候,法律不彰,监督不理,监察不查,一切的救济都失灵的时候,或许某一天,还会有人走上这条不归路。

@拉西里克:杀了贾敬龙,进一步撕裂这个摇摇欲坠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