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聂树斌的案子,这样就算尘埃落定了?

错!在这背后还有一些东西,比案子本身还让人细思极恐。

可能有人会问,你他妈有完没完了?

我他妈没完。

聂树斌一案,历时二十年终于平反,群情韬奋,其中一些前因后果的细节也都被一一披露出来,呈现于公众面前,以告慰冤死者在天之灵。但恕我直言,在聂树斌一案中,有一个最重要、最关键、最深刻的问题,却迟迟没有答案。

在此,我为官方反应速度的迟缓感到惋惜。

这个问题就是:网上疯传,当年之所以要快杀聂树斌,是因为他的肾跟某高官配型成功。不知此事是否属实?

就我个人而言,我宁可相信这是一个谣言。

但官方一直没有出来辟谣,我就有些慌了。

我绝对是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急领导之所急。看到网络上有那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不时的还有一些不和谐言论掺杂进来,我就痛心疾首。我认为在这种形式下,最应该做的就是开诚布公,将这个问题的答案公之于众,还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个朗朗乾坤。

真的是刻不容缓啊,没看到聂树斌案件的后续发酵影响力越来越大吗?全都是这事闹得。连我一介草民都坐不住了,有关部门的反应咋还这么慢呢,难道真的是“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现在“聂肾”一事,已经变成了一盆脏水,看谁不顺眼就往谁身上泼,前段时间不就泼到洪晃身上了吗?因为洪晃的母亲章含之,曾经是外交部的高官,且患有尿毒症。虽然洪晃对记者澄清,其母章含之是1996年换的肾,与1995年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无关,然而这并没有抵消公众对此事件的质疑。且洪晃也坦白道,“虽然我肯定我妈妈的肾移植与聂案无关,但是我不能肯定她的肾移植跟王树斌、张树斌或者其他死囚无关。我们都得了选择性道德麻木症。”

洪晃能够把“道德麻木”这四个字说出来,就证明她还没有道德麻木,如果我们选择对这件事情视而不见,那才是真正的麻木,麻到无可救药。可能有人会说,“追寻聂树斌的肾移植到谁的身上没有意义,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要向前看”。说这话的人,是典型的好了伤疤忘了疼,你连过去都不反思,怎么面向未来?现在吃个猪肉还有追溯系统呢,何况这么一件沉积了二十年之久的冤案!

很多年前看《古惑仔》,印象最深刻的一句台词是“我们出来混的,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同志们,这可是从古惑仔嘴里说出来的话啊,连TM洪兴都有这样的觉悟,何况我们共产主义接班人!

想想历史吧,晚清够完犊子的了,那慈禧可是拿着北洋水师军费过生日的主儿,可“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子翻供时,光处理二品以上的大员就多达82人!“小白菜”一事案发时是同治十二年,也就是1873年;到案情真相大白时是光绪二年,也就是1876年,历时不过才仅仅三年,就已经被称为“千古奇冤”,而聂树斌一案历时二十年,其过程之曲折,情节之跌宕乃古今司法史上罕见,决不是打个哈哈就能蒙混过去的,“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众生平等,谁都不比谁的命金贵,哪怕低贱如蝼蚁,我的肾就是我的肾,我愿意捐给你,那是发了菩萨心肠,要是我不想给你用,你一点办法都没有,这是天赋人权。至于说到杀人取肾这种事,若是假的还好,若是真的,真应了鲁迅先生那句“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

有时候掩饰一个谎言,需要编造一百个谎言去圆,而这连环的谎言终有崩盘的时候,希望不要走下这一步错棋。昨天是中国的宪法日,宪法里明文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看到这句,我热泪盈眶。宪法规定,人民群众有知情权,人民群众不仅有权知道聂树斌的肾去了哪里,还有权知道当年“批示快杀”的领导到底是谁,他后来又升迁去了何方,他跟“河北王”张越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整整二十年,该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时候了。

我在等待着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说聂树斌一案迎来了一个光明的结局,如果一直对这个问题恍恍惚惚红红火火顾左右而言他,那就不是换不换肾的问题了,“君有疾在大脑,不治将恐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