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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洲交警 涉事微博截图:

@子洲交警 涉事微博截图;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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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昨天华商报的报道,陕西榆林子洲县公安交警大队的 @子洲交警 官博因转发不当言论,微博管理员苗乐以玩忽职守罪获刑一年。

这,其实已经是9个月前的旧闻了。

查裁判文书网,子洲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早在去年11月19日就已作出,榆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也是今年3月16日就下来了(点击左下阅读原文可见二审裁定),而事情本身发生在去年6月30日。

这个事情前后经过我记得很清楚,这条肇罪微博的截屏我也至今保存着,含标点符号在内,全文仅134个字,末尾还@了 @榆林交警和 @子洲公安(为保住这个号,原谅我不在这里贴出截屏)。

@子洲交警 官博发出这条有关土改的微博仅6小时就发现大事不妙,赶紧主动删除了,但已经来不及了。

县纪委的人第二天就到了。第三天,子洲方面的四条处理意见就已火速作出,其中之一就是将微博管理员苗乐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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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微博,判刑1名,处理干部4名,县局两名主官做检讨,处理得不可谓不重。

这种事情,其实可大可小。

如果上纲上线,高举高打,吊起来讲政治,马上就会风波大作。

这也是我最担心的地方。

子州方面做出四点意见前一天,我连发了两条微博,从中可见彼时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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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政法类官博的不当言论,同样就是前后三天之内的事情,换一个开明一点的领导,事情可能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走向。

看看级别比 @子州交警 还要高两三个台阶的 @大庆检察 是如何处理这类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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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子州交警这条官博。

按照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苗乐自承是从新浪微博里搜索到的土改内容直接复制黏贴过来的,错就错在粗枝大叶,既未仔细审阅内容,也未经审批就一点鼠标发出去了。

我觉得这哥们的自辩基本符合情理。

发博当天正好是土改法公布施行65周年,对谨小慎微的警务官博来说,发这类#历史上的今天#,是既安全保险,又能稍跟时事沾点边的靠谱做法。

苗乐2008年毕业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系,受聘于子洲交警队不到1年,负责官博管理仅仅15天。

如这位临时工真是抱持意识形态反骨潜入警队内部的境内敌对势力,怎么还会在这条肇祸微博里故意去@两位直接上级单位的官博呢?

但一审和二审法院还是以玩忽职守为由给了苗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的严厉判决,理由是这条微博“给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等同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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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关心和持续跟踪这个案子,是因为官博发言,特别是警务微博的发言,一直是我所跟踪观察的对象。

2010年左右,我曾策划过一组报道,以上海宁波两地的警队微博为例,报道全国警队纷纷开通各种官博和警察个人微博这种风起云涌的传播现象。

在我和一些警队朋友看来,这是很好的势头,警务微博将极大便利政务公开和警民沟通,所以我给这组报道取名为《放下枪,上微博》,其主旨可见。

子洲交警官博,迟至2013年4月18日才开通,其实已经算是后知后觉者了。没赶上东方风来满眼春,倒赶上了全国到处打大V。

到现在,三年多时间里,也不过发了3328条微博,收获了区区1038个粉丝,可算是一个运营得很不成功的小V型官博了,估计连沈阳和祝华新的法眼都没能入得了。

然而就是这个完全名不见经传的小V,开创了官博管理员因一条微博入刑的第一例。

就单位承载数而言,苗乐因这条微博,需为每个字入狱2点72天。

如果不算缓刑的话,至少形式上比我师兄的7条微博案要重,细算也比BO书记那条著名的休假性治疗微博重(判决书里同样是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所以,在我视野所及,这条微博是史上最倒霉的一条微博,苗乐也成为史上最倒霉的微博管理员。

这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微博风波已经过去一年半了,但给子洲、榆林乃至陕西,给警务微博乃至各种政务微博带来的影响,远未消停。

@子洲交警 自此再未更新,到现在时间线还停留在案发时的2015年6月30日,也就是事发当日那两条诚惶诚恳的致歉微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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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气沉沉的僵尸官博背后,是胆战心惊的杯蛇弓鸟。

各种官博特别是警务微博,现在连#历史上的今天#都很少发了,发今天天气哈哈哈和各种交通事故视频是最保险的做法,再不行就比赛卖萌耍宝。

绝对保证安全,顺带还能吸粉。

华商报官网上,现在也已经看不到苗乐获刑的报道了。

苗乐出生于1986年9月,今年正好三十岁。

在这个而立之年,命运给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因为一条134个字的微博迎来一张入刑1年的判决书。

这位警校毕业生突然发现,生活给他上了一堂和在警校曾经背诵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完全不同的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