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叶瑜娟
摄影 吴逸骅

10月底,同志大游行吸引了超过8万人上街,彩虹旗飘扬台北天空,许多人都认为这是台湾最接近婚姻平权的一刻;不过隔了2个星期,司法法制委员会审查婚姻平权草案,反对同婚者动员2万人包围立法院,阻挠议事进行,婚姻平权之路显得崎岖。

什么是婚姻平权?婚姻平权草案究竟修改了哪些法条?影响了谁?为什么正反双方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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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势!反对黑箱!”11月17日一大早,立法院前聚集了上万名白衣民众,他们举着“婚姻家庭,全民决定”的牌子,面色凝重地喊着口号,坚持为下一代幸福而战,要求政府不应破坏家庭制度,部分民众甚至一度冲入立法院内,试图阻挠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议事进行。

这天,司法法制委员会正在审查“婚姻平权”修正草案。尽管许多国际媒体皆预测,台湾极可能在近日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但场外高达万人的抗议声浪仍旧显示着,婚姻平权之路并没有想像中好走。

什么是婚姻平权?婚姻平权草案究竟修改了哪些法条?影响了谁?为什么引起上万民众抗议?

“婚姻平权”是指让同性伴侣跟异性伴侣一样享有进入婚姻的权利,也就是俗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由于婚姻相关规定订于《民法》中,因此“婚姻平权草案”指的便是《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依不同提案版本有不同程度的修正,修正条文主要散布于“亲属编”及“继承编”两个章节中。

婚姻平权草案改了什么?

目前共有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仁及时代力量党团3个主要提案版本,而三个版本的共通点是将《民法》第972条的婚约当事人由“男女”改为“双方”,并将订婚年龄及结婚年龄修至男女一致的17岁及18岁。

三个版本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好比尤美女版本直接在《民法》第971条姻亲通则条文增设“平等适用”原则,指的是同性或异性婚姻当事人皆能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同性或异性配偶与其子女的关系也平等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之规定,不过第1063条的“婚生推定”条文则仅限于异性配偶;许毓仁及时代力量的版本则没有增修此原则,而是逐条将性别相异的称谓修改为中性用词,以让同性配偶也能适用现有法条,好比“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为“双亲”等。

此外,尤美女及许毓仁的版本皆在《民法》第1079-1条收养相关条文中,增列法院不得因收养者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等理由而有歧视对待,时代力量则没有此项条文。

(资料整理/叶瑜娟)

(资料整理/叶瑜娟)

对于为何增设“平等适用”原则而非一一修改称谓,尤美女说只要确定“平等适用”原则,不论社会权、继承权、婚姻权或是各种特别法中关于夫妻权利的部分都能适用,才能避免“挂一漏万”,只因一条未修改到就被解释成“不适用”;另一个理由则是,过去改称谓造成反同婚团体强烈反弹,这次不更改称谓也是希望能降低反方的疑虑,而尤美女认为称谓这种东西是约定成俗,看个人想要怎么称呼,并不会影响实际生活。

然而,尽管尤美女此次改变了部分作法,却未能化解反对者的疑虑,从立法院外白衣抗议群众的激昂即可见一斑。

反对者担心些什么?

“婚姻平权法案通过后,只要讲『一夫一妻』、『爸爸』、『妈妈』就会受罚?”
“婚姻平权法案通过后,学校便会增设情欲探索课程,教小朋友肛交、多P?”
“婚姻平权法案通过后,将造成通奸除罪化,男男女女两三人多元成家?”
“婚姻平权法案通过后,将废除《刑法》第227条,让性侵合法化?”

“下一代幸福联盟”号召支持者走上凯道发声。(摄影/吴逸骅)

“下一代幸福联盟”号召支持者走上凯道发声。(摄影/吴逸骅)

一连串以“婚姻平权法案通过后”开头的谣言散播在网路世界中,让恐惧及忧虑透过通讯软体line逐渐膨胀发酵,许多家长因此担心得睡不着觉,愤而走上街头反对婚姻平权。

若是依据上述三版修正草案比较表格,其实能清楚看到此次修法仅涉及《民法》条文修正,并不包含多元成家法案及教学课纲,也与通奸罪、性侵相关的《刑法》完全无关,由于与婚姻平权相关的谣言太多,一群法律人甚至创设脸书粉丝团“婚姻平权辟谣事务所”解答相关问题。

到底这些谣言是怎么出现的?

关心性别议题的检察官郑子薇曾经投书媒体,说明所谓“讲一夫一妻便会受罚”的说法源自于台大机械系入学试题遭性平会裁罚3万元事件。郑子薇指出,因为台大机械系在大学入学考试题目时以“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组成,这是社会与家庭的律”为题干,要求学生阐述工程师的责任,若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在学生入学时因性倾向不同而有差别待遇则可以裁罚,因此台大遭裁罚的主因并非“提到一夫一妻”,而是因为这个题目可能影响不同性倾向学生的入学权益,如果在其他场合中提一夫一妻是个人言论自由,是不会遭到裁罚的。

反对同婚者时常主张,同志婚姻通过后就会进一步造成《刑法》239条通奸除罪化、废除《刑法》第227条“两小无猜”条款的结果,郑子薇认为这些虽然都是重要的性别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跟思考,但是并不在婚姻平权修法的范围内,因为婚姻平权只修民法,并未更改刑法条文,也不代表同婚合法后必然进一步推动,可能仅因这些标语曾出现在同志大游行中,便被反同婚者拿来大做文章。同志大游行诉求尊重多元,并未限制参与者的言论自由,不同议题应回到议题本身去思考,不应混为一谈。
而在主要召集反同婚群众上街的“下一代幸福联盟”陈情书上,主要诉求则是“应以最严谨态度让全台湾人了解婚姻制度”、“透过单点修法保障同性恋者权益”及“同性婚姻修法应透过全民公投使得为之”,反同婚团体的论述在在都指向异性恋婚姻的神圣性,仅能接受由各法条单独修法或另立“同性伴侣法”保障同性伴侣权益。

同性伴侣法是什么?

由于2015年同志大游行时,尚未当选总统的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在脸书上发文表示“支持婚姻平权”,而随着民进党执政,婚姻平权也是新政府既定政策之一,不过先前法务部倾向另立特别法,也就是渐进式地订立《同性伴侣法》,让同性伴侣享有部分婚姻权利,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应让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恋婚姻完全相同的权利。

《同性伴侣法》和婚姻平权有什么不同?

《同性伴侣法》指的是订立一个只有同性伴侣适用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让同性伴侣享有部分近似婚姻但非全部的婚姻权利。
但立委尤美女则认为,《同性伴侣法》形同于过去黑人平权运动中的“种族隔离”,虽然黑人能跟白人坐一样的车,但却只能坐在不同区块,隔离依旧意味着歧视,因此顺序上应直接修改《民法》、推动同性婚姻,才能追求一步到位的婚姻平权。
在17日的司法法制委员会上,国民党立委许淑华认为婚姻平权仍欠缺社会共识,应召开公听会了解民意,主张应以《同性伴侣法》保障同志伴侣权益,但涉及小孩的收养、人工生殖权利仍应进一步讨论,并要求法务部提出特别法对案;而法务部长邱太三接受质询时则说,原先法务部预计在明年9月提出《同性伴侣法》草案,不过现在打算提早到明年2月提草案,也已委托学界进行相关研究。

尽管许多人将《同性伴侣法》视为解方,但是对于全台湾100多个拥有小孩的同志家庭来说,《同性伴侣法》仅是叠床架屋,无法真正解决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问题。

即将为同志家庭打官司的律师林育丞便举德国经验为例,说明德国《同性伴侣法》订立以来由于不完整,许多同志伴侣必须不断打官司争取更多权益,反而耗费更多司法资源,不过由于德国的一夫一妻制是订在相当于《宪法》的基本法中,必须通过高门槛修宪才能完成,相较之下,台湾更有机会一步到位达成婚姻平权。

当天的司法法制委员会在国民党委员强力杯葛议事的情况下,并未实质审查法条,提案人兼召委尤美女与反方立委达成“召开2场公听会”、“本会期内不得杯葛逐条审查”2条件后散会,力拼本会期送出委员会。

“这个会期没有通过的话,接下来又快要到选举了,每次选举这个议题都会被操作成政治议题,那就更不可能通过……。”身为国民党唯一提出草案的立委许毓仁,谈起推动时机时说得坦白,由于2018年马上又要迎来县市长选举,这个会期相当于推法的最佳时机点。

尤美女则认为,婚姻平权草案这次应该有机会出得了委员会,但出了委员会后,朝野党团协商时便是各党团要面临压力,如果国、民两党团都支持的话,要通过也比较容易,不过她也担心国民党为了杯葛,可能刻意提出上千个案子,让婚姻平权草案排不进去院会议程,无法在这个会期完成三读,而下个会期又必须进行政党总质询,通过时机将继续延后。

“黄金期就这个会期跟下个会期了。”如同许毓仁所言,尤美女也认为考量选举因素,如果这两个会期无法推过,婚姻平权恐怕又得无限延宕下去。

“我是觉得是社会的氛围啦!所以我一直在强调就是说,你今天法要过,社会氛围没有出来,法是过不了的。”尤美女感叹地说,这或许也是反方的想法,到底台湾能不能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的国家,立法院外的声音和立法院内一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