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een-shot-2016-12-17-at-%e4%b8%8b%e5%8d%884-18-30近日连续读到两则新闻:

江苏南通老太张某因重男轻女,用脚踩死了出生仅4天的孙女。

在上海浦东新区发现一名被抛弃的女婴,脐带未剪、濒临死亡。

由此,微信君想到了《哈佛中国史》丛书中描写“女性生活”的段落:

溺杀女婴是一个常见的例子:家庭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不得不把先于男孩出生的女孩杀死……

今日与书友们分享《挣扎的帝国:元与明》中所记载的元明时期的女性生活,看看从一个“生而为女,万分抱歉”的时代,到一个“生而为女,何须须歉”的时代,我们已经走了多远?又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女性的哪些权利已经得到保障,又有哪些权利仍然需要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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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生活

文/ [加]卜正民

译/ 潘玮琳

选自《挣扎的帝国:元与明》

如果说亲族为元明时代的人们提供了生活的网络,那么性别就是其中的组织原则。性别将男尊女卑的等级加诸社会关系之中。溺杀女婴是一个常见的例子:家庭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不得不把先于男孩出生的女孩杀死,为的是在不远的将来获得男性劳动力,并在更远的未来延续由男性传承的香火。不过,性别也可以带来互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女性与男性一样,是家庭繁衍中必不可缺的角色。家庭生活的组织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出现了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不过实际上每个家庭的分工情况可能与这种基本模式有所不同。譬如,在北方,妇女要参与农业劳动,从事碾磨等谷物加工。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会动摇既定的性别分工。比如,当丝织品从满足家庭内需的物品变为上市出售的商品后,男性就参与进来,接手女性的工作并取得这份收入。直到清末丝织工业化以后,男性才将这一工作交还给女性。

慈城贞洁坊

慈城贞洁坊

我们主要通过婚姻记录来了解元明时期的妇女。婚姻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不对等的负担。婚后,她们必须从一户家庭搬入另一户家庭,而男性则不必;她们只能有一个配偶而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她们丧偶后不能改嫁而男性可以续弦(如李光华在原配周氏死后再娶)。这些至少是社会对她们的期望。在守寡一事上,国家鼓励妇女在丈夫死后“保持贞节”,并将这样的女性树立为道德典范。29 岁前夫亡守制而49 岁后仍不改节的女性,便可得到国家的贞节旌表。这项荣誉意义重大,是国家对女性的唯一表彰。由夫家申请受旌,是因为这项荣誉也是对整个宗族支持她保持贞节操守的回报——尽管,在多数情形下,这种支持是勉为其难的,而最后的褒奖是归于节妇本人的。

寡妇再婚远比守节普遍。许多妇女多次结婚,我们有理由认为,在一个溺杀女婴的社会中,男性人数超过女性人数,而寡妇中仍处于生育年龄段的人数比例应该不低。传统的道德观是反对寡妇再婚的。明初思想家曹端(1376—1434)曾建议:“女子有胡作非为,犯淫秽者,与之刀绳,闭之牛驴房,听其自死。”现实中,寡妇不再改嫁是很少见的。夫家会对尚在生育年龄内的寡妇施压,要求她在五年之内改嫁,以免她的生计成为夫家的负担或由于不甘贫穷而做出失节的丑事。李光华的墓志铭印证了这种做法。当他的弟弟光焕早逝后,李氏被外嫁给一户谢姓人家。而当他的儿子李烨死后,陈氏也嫁入了一户周姓人家。

如果一个寡妇膝下有子,出于她自己的选择,则可能抗拒再婚的安排,因为夫家有理由延续其血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夫家的亲戚会为她提供守节所需的资源。15 世纪初的扬州,有一位名叫邱妙珍(音)的女子嫁入一户黄姓人家,她在26 岁时丧夫,膝下有一子。她选择不再嫁,而夫家并没有剥夺她处置先夫财产的权力。然而,她的小叔觊觎她的财产,企图逼迫她改嫁以便将财产占为己有。邱妙珍取得了公婆的支持,迫使小叔在丈夫灵前起誓,不再做出背弃死者之事。根据她的传记,邱妙珍守节得到了三重回报:她活到89 岁高龄;她的一个孙子在明成化二十年(1484)中进士并官至侍郎;她本人获封“淑人”,这是授予三品诰命的封号。邱妙珍是幸运的,然而很多不幸的女性在选择守节后,留给她们的可能只有死路一条。

唐寅《王蜀宫妓图》

唐寅《王蜀宫妓图》

平均而言,一个明代女性能生育4个子女,不过其中最多有2—3个孩子能活到成年。女性面临着生育男性继承人的巨大压力,因此不得不一再经受有生命危险的生育过程。李日华的日记就反映了这一现实,在万历三十八年七月二日(1610年8月20日)的日记中,他记录了自己儿媳陈氏因生产而死的经过。李日华记述到,她患上了“宫热”,这是一位医生的说法。在服用了10帖医生开出的药后,高热减退了。接着,陈氏早产,但生产过程顺利,她甚至起身照看产婆为女婴清洗。但随后她在用了几口粥汤后便突然昏厥。李日华急忙冲进屋内,而陈氏已撒手人寰。陈氏16岁出嫁,18岁逝世。

生产引起了李日华的兴趣。一年以后,他在日记中记录了地方上两个五胞胎的案例。其中一例是母子俱亡,而另一例是母子俱生。李对一个女子何以能同时产下这么多孩子感到困惑不解。他说:“孪子不足为异,累数至五,几同犬豕,又俱见于一邑,不知何祥也。”

秦淮八艳·李香君

秦淮八艳·李香君

女性想避免婚姻和生育的一条途径是出家为尼。考虑到女性承受的延续男性血脉的巨大社会压力,这显然不是一条容易的出路。况且,在道学家的眼中,女子出家难保不外假清修之名,行男女淫狎之事。曾清除了清远县虎患的礼部尚书霍韬,就强烈抨击这种做法。明嘉靖十六年(1537),霍韬上疏揭露南京尼庵暗藏淫污。他说:“尼僧内无夫家,上无父母,下无嗣育,不亦可悯乎?名为修行,实则败伦,自污己身,复污人妻女(指诱拐妇女礼佛),不亦可恶乎?……南都尼僧之弊如此……”嘉靖皇帝听取了霍韬的陈言,降旨将南京清查出的78 所尼庵改作社坛或社学。50 岁以上的尼姑还俗依亲,无亲可归者,送养济院收恤。50 岁以下的尼姑限期三个月内择配良人,逾期者发为军妻。

清初一位士人不无讥刺地记到,僧人也给予霍尚书有力的回击。据说,霍韬欲将一处寺基改建为自己的宅地,故将该寺圈入禁毁之列。该寺僧人离开时题壁留书:“学士家移和尚寺,会元妻卧老僧房。”霍韬愧窘万分而罢手。尽管公开舆论中充斥的是道德攻击,事实上,大家都心知肚明,问题还在于财产。由于尼僧拥有寺产,在一个土地腾贵的社会,他们这个群体总要受到来自与之竞争土地者的威胁。一般情况下,人们恐怕绝难将性与这个群体联系在一起,但有意指责他们的人例外。

除了出嫁和出家,女性还有别的出路,最易想到的是做妾或卖身。社会对这两种服务的需求很大,且随着商业化发展和能够支付这种服务的财富的积累而不断增长。纳妾是法律允许的多妻制的一种形式,在多数情况下,富人出于获得男性继承人的需要而纳妾。纳妾不仅所费不赀且容易造成家庭的不稳定,因为原配夫人可能由于无子而被休弃,她们害怕失去的不仅是夫妻情意,更是自身的地位及地位所赋予她们的财产权。齐人之福是多数男性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明末通俗小说中的常见主题,譬如大名鼎鼎的情色小说《金瓶梅》就详细描绘了一个北方富商骄奢淫逸的生活。

与纳妾相比,更多的男人选择了宿柳眠花,尤其是最贫穷和最富有的阶层。最贫穷的男性拿不出足够的彩礼纳妾或添置外宅。而每个城镇必不可少的花街柳巷便是他们唯一的温柔乡。最富有的男性与前者不会有交集,因为他们出没于高级的秦楼楚馆,那里的妓女多才多艺,有的提供性服务而有的卖艺不卖身。对于妓女来说,妓院是一个污秽的世界,但有的时候,她们也会选择继续卖笑而非脱籍从良。也有一些关于妓女以学识修养博得江南骚人词客青睐的风月佳话,不过毕竟只是凤毛麟角。如果说小说对高门妾侍极尽肉欲渲染,那么青楼歌伎与富贵公子的缠绵悱恻则给勾栏故事平添了一份绮丽浪漫。美,却不尽真实。

《挣扎的帝国:元与明》 [加]卜正民(Timothy Brook)著  潘玮琳 译

《挣扎的帝国:元与明》
[加]卜正民(Timothy Brook)著 
潘玮琳 译

《挣扎的帝国:元与明》是“哈佛中国史”丛书的第五卷。著名汉学家卜正民别出心裁,从气候这一环境史角度讲述元明帝国的发展与兴衰,凸显出这一时代的两大特征:蒙古征服后东亚大陆的新型政治秩序与环境变迁带来的社会生存困境,进而呈现出中国第一个连贯的生态历史。与此同时,他还探讨了中国古代专制、社会复杂性和商业化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是近年来元明史研究领域令人耳目一新的上佳之作。

哈佛中国史 (精装版 全六卷) History of Imperial China 三辉图书/中信出版集团

哈佛中国史
(精装版 全六卷)
History of Imperial China
三辉图书/中信出版集团

哈佛中国史”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出版第一卷以来,至今全六卷已经出版完毕,并被数十所世界知名高校指定为中国通史课程教材。丛书编写者分别为卜正民、罗威廉、陆威仪和迪特·库恩等四位知名汉学家,四位编写者倾十年之功,颠覆传统中国史叙述模式,结合半个世纪以来最新的西方汉学研究成果,打造出一套面向大众读者的权威、简洁、清晰、独特的全新中国通史。本丛书是一套完整的中国古代通史著作,系统地讲述了中国古代从秦至清的诸代王朝历史,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活等,编排图文并茂,文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它叙述的起点自公元前221年,直至20世纪初期,涵盖中国古代2000多年兴衰历程,分为六个帝国时代——早期秦汉古典时代、南北朝大分裂、世界性帝国大唐、儒家时代宋朝的社会转型、气候变迁下的元明帝国和成就斐然的大清王朝,进而串起两千年中华文明跌宕起伏的荣辱命运。从全球史角度重写“世界中国史”,引导世界重新思考当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