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或者说雷洋的屈死,引起了社会关注,并产生了强烈的社会舆论。
这么多年,屈死的无辜已经太多。除了死者亲友,关注者极少。因为那些屈死者,大部分都是社会底层的老百姓,死活如同草芥。
现实是,自私的社会中层(不是中产阶级)人士,基本不关心社会底层的冤情。他们的生活,已摆脱羞涩,步入小康。这些人谈笑有沙龙,出入开轿车。或聚会,或旅游,或诗酒歌舞,或书画琴棋,潇洒而自在。
这些人对底层老百姓们的冤情和苦难,很冷漠。至多,只会对无辜的受害者付出一点廉价的同情。
若想让他们为底层老百姓的疾苦和冤情去仗义执言的奔走呼喊,基本上是不可能。
社会中层人士们为自身快乐与安全计,不约而同地都对眼前、身边发生的一些仗势欺人行为,抱着超然物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这种自私的冷漠和冷酷,是社会道德沦丧,正义感在快速消减的证明。
因此,这些年社会底层发生的一个个冤案,都被时间消磨和谐了。含冤上访者们弱弱地哭诉,既不能感天动地,更不能打动法官,带来的是官方的截访和对维稳防范的更加关注和警惕。
纵有一两件典型案例,在正义律师们的努力工作下得以平反昭雪,那也是司法部门出于无奈而作的纠正,是权力机构为了脸面的美容。
这次雷洋之死,使人们,特别是引起社会中层人士的不安,是他们切切实实地感到,威胁正在迅速逐渐逼近自己。他们出于对自身安危思考,引发出了焦虑,本能地举出正义的大旗,故对此案关注加倍。
这些人参与舆论,其力量非社会底层的弱势老百姓可比。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人手一部手机,个个一台电脑,力量是可观的。
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追究雷洋之死的时候,猎奇之心,高于正义。因为猎奇安全,而追求正义,却很可能会陷入险地。
暴力执法致人死伤,已非个案,而追究执法部门暴力执法致人死伤的法律责任,难于上青天。
这才是雷洋案件的可怕之处。
这一社会事实,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执法者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要求司法公正,有错必纠,却寸步难行。这种只可意会的大环境,是某些上层部门对违法乱纪行为的默许、放纵造成的。这种现象已成公害,成为执法部门的共同潜规则。
屈死不告状,也成为很多社会底层的老百姓的生活常识经验。
个别血性汉子的拔刀自卫,造成两败俱伤血案,受到司法惩罚的依然都是社会底层人士。这种处理方式,既于事无补,又不能阻止类似案件的终止,更不会引起社会高层的关注和警策。
你要追究执法者暴力执法、行政违法,他们就会很默契地在司法程序上设置种种障碍,在时间程序上布下道道关卡,叫你在实际司法诉求的操作上,陷于困境重重。使你在领教了无数的无趣和愤怒后,最后叫你的正义行为,在无可奈何中放弃,或无限期等待。最终让你明白一切努力均无济于事,你只能无奈地不了了之。
官司未打,输赢已定。
其结果必然是,你不顺从,你的官司就输。你顺从,就是撤诉,不打官司。
即使有少数冤案,在正义人士冒险仗义伸张冤情的努力下,案件能取得局部小胜,也可断定,后果必然是全局大输。
我们的司法案件处理方式,或潜规则,有人说是大案看政治影响,中案看实力较量,小案看人脉关系,真乃经验之谈。
说到底,下级服从上级是组织原则。
这个组织原则,就是一切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组织的意图。而不是要你产生法律至上,一切应该服从法律的误解。
换言之,一旦依法治国,权贵阶级和特权利益集团的日子会很难过。而依法治国,是征服人心的神丹妙药,又不能不提倡。
雷洋案件将执政者陷于这种“两难”境地的窘境表现的清清楚楚。
北京检方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是玩忽职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就是证明。
玩忽职守致人死亡,居然不起诉?
这也是依法治国?
雷洋事件发生后,案件上了电视节目。警方的举证就不说了,这本身就是警方应该回避的法律程序,而事后的重要证人,居然全部“失踪”,怎么服众?
洗足房所谓卖淫女的全部消失,难道还不能证明有人在暗中操纵此案吗?
北京检方对此重大嫌疑视而不见,为什么?凭什么?
此案再次证明,在我们这儿:
民,斗不过官。
民输。
官,也失去了民心。
官输。
所以是双输。
官员命贵,人少,输不起。
老百姓命贱,人多,输得起。
陈毅元帅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圣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