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犹豫着,该不该写一篇文章对网络删文的合法性公开表达质疑?因为,前天一篇题为《恶意404的背后,是底线的沦陷》的微信公号文章,自己很快就被“404”了。而另一篇谭敏涛先生的《“雷洋”删不尽,春风吹又生》,虽然多次被删又多次被人转发,也实际上被追杀殆尽。

这个案例不仅意味着:批评或说服对于“404”是无效的;而且意味着:404正在看着你,并且知道你对他的挑战。与此相较,你对警察致死LY表达质疑,警察不一定知道;你对检察院不起诉涉案警察表达质疑,检察院不一定知道。

所以……你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了吧?这是一种离我们最近的权威,随时及身而至,而我们对它却知之甚少。

“404”作为权力的行使,在本质上是一种对言论的行政处罚,它当然对应着某一个权力机关;而“(此文)查找不到”“因内容违规无法查看”却往往是它的判决词。这种处罚仅止于文而不及于人。这是这种权威本身的限度所在;也是在一个长周期的历史对比之下的进步所在——我希望它自觉约束在这个限度之内。但如果我们在庆幸人身安全之余因此看轻这样的权力,那实际上也同时看轻了我们自己的言论自由。

对,因为涉及到对宪法保障的权力的裁决,这实际上是一种很大的权力。但它的行使看不见;它的判决不可上诉。

这才是可怕的。

LY在经过足疗店外的路上遇到了警察才丧命。尽管经过足疗店本身没什么错,就是进去了也没什么错。但他毕竟遇到了可能是钓鱼执法的警察。而我们从在自己家里,也会遇到像警察一样的权威,但是你看不见它,它也从不说话。

实际上,它无远弗届、如影随形,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在人们思想和表达的空间——互联网上是如此纵横自如,几乎超越了任何一个行政权力至少在理论上可以申诉和诉讼的法律地位;也超越了许多行政权力已经开始表现出来的谦抑形象。这具有某种强烈的暗示性。而这种暗示性才是可怕的。因为它不是明确指出一个人的行为已经违法了;而是暗示一个人思想处于非法状态,甚至是暗示一个人的良心处于非法状态。暗示你在心理和精神上疏离了这个国家。

我担心,仅仅这种暗示性,就足以达到周厉王治下的社会效果。而我在此之所以使用“周厉王治下”这个委婉性的修辞,只是因为内心已先看到了404。它已经在影响我选择更加安全的词语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国家,就必须服从一些权威。忽略中外差异,最普遍的权威,比如司法权威、税收权威,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必须服从的。《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是少数不认可国家有权力收税的人,但是,他不是既自觉进了森林,也被迫进了监狱了吗?

我不是这样特立独行的人。我服从任何权威、规则,更何况法律。我除了曾经因为开车压上了实线的边儿而违反过交通规则(现在也叫“违法”了),没有违反过任何规则和法律。但在网络写作中,我也收到过不多的几次“404”号判决书。对于我来说,后者在内心影响更大。因为我认为,我们服从法律,向国家交税,不仅是一个消极目标:免于住进监狱;更是一个积极目标:做一个好公民。我是那种你设置了“防火墙”我就不会去“翻墙”,在没有监控探头的情况下也不闯红灯的人。

我理解人人服从法律所带来的社会安定和谐;理解按收入交税所带来的社会平等和社会福利。但是,我依然不免在使用理性的词语表达良心的声音的时候,遇到交通警察般的权威——在宪法保障畅通的言论大道上,它身着便衣,且从不出示证件。而我根本没有压实线,却无从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