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维舟

新年历来是中国传统中最喜庆的日子,加上亲友也多休假回老家,难得聚齐,也就难怪许多人家都把新婚的日子选在此时。不过,部分大概也是因此,日前多地陆续推出红白事的“限桌令”:河南台前县规定农村婚礼上“女方娘家来宾合计不超过20人(2桌),喜宴共计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12个菜,烟酒从俭,婚车不得超过6辆”,和此前先后划定“彩礼指导标准”的四川金阳、山东巨野、河南清丰等地一样,台前县也要求彩礼总额控制在6万元以内。

在这方面,有些地方的措施力度更大。河北磁县自2014年起就把移风易俗作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在该县路村营乡东武仕村,“婚丧事宜一律安排在村办事大厅,烟酒、菜肴标准、酒席数量按村规民约要求置办,一律取消请歌舞团、放烟花等消费”。但真正在这方面贯彻到极致的可能要数山东邹城市石墙镇张楼村,当地十年前就开始提倡节俭办红白事,并已有80%的村民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喜宴上新郎自家亲朋只能吃一顿饭,且这顿饭每桌只有一个菜。贵州省桐梓县工农村日前颁布禁桌令的范围甚至包括搬家酒、升学酒、复婚酒、再婚酒、满月酒、70岁以下的生期酒等酒席,更进一步细化到“非独生子女严禁为七十岁以上岳父母办酒”,理由也是“杜绝滥办酒席的陋习、减轻群众的生活负担”。

虽然在这些地方的官员们无不宣称相关文件只是引导而非强制执行,“新乡贤”们是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移风易俗乃至倡导节省礼金去创业,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文件本身就是具有一定规范意义的行政规定,从文件中“不得超过”、“控制在……以内”之类带有强制色彩的词语就可见一斑。因而消息一出,许多人议论这是否属于越权行为,是不恰当地干预了人民的私生活领域。

国家行政教授汪玉凯便认为,这些“奇葩规定”反映出目前治理大操大办的行政行为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权力粗暴插手”传统仪式,将之一律视为繁文缛节,那将会扼杀民间风俗。中央党校当代家风研究院院长黄鹤春也说,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地方政府在应对奢靡之风等不当行为时还没有找到理性对策,处理方式简单粗暴”。

是否“越权”,这涉及到对政治行为的理解:现代政治学重在通过法律和执行权来进行治理,但在传统中国儒家政治看来,“政治的目的本来就是建构一个人民可以安身立命的制度。政治规画也包含一般人的养生送死的生命礼俗”(见甘怀真《东亚历史上的天下与中国概念》),因而东汉时讨论国家政治规画的《白虎通》一书中竟会谈到“嫁娶”、“丧服”、“情性”、“寿命”之类并不属于现代政治范畴的问题。在这种特殊的传统政治理解中,国家的礼仪中心还须约束官吏们为人表率,并担负起教化人民的职责,所谓“移风易俗”。这一点,在新中国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继承了下来。

这样,问题就来了:红白事在中国社会的语境中,与许多层面的问题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它不完全只是一个文化层面上“传统仪式”或“民间习俗”的问题,也不完全是道德层面“奢靡之风”的问题,有时甚至还牵扯到政治层面的权钱交易的贪腐问题。

这里面的症结恐怕在于,尚未经历长期深入现代化进程的中国社会,没能像西方社会那样演进出公共领域和私人空间截然分明的社会文化。公私界线的模糊混淆,在国内的一些红白事上体现得格外明显:很多人来送礼金,是借“私”的场合名义,而达到“公权”上的交易。这就是为什么自2012年底整饬政风的八项规定以来,各地颁布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的禁令多达数百个,然而“大操大办”的发案率和被追责处分人数都达到了数万的规模。从已曝光的许多例子看,处罚不可谓不严厉(如保定市体育局书记郭建为其子三次办了29桌婚宴,收受服务对象及下属8100元礼金,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不过这至少是得民心之举。

在此耐人寻味的一点是:红白事上潜在的权钱交易,其根源在于公私不分,而这些针对性的禁令同样也是不辨公私一律严禁。任何国家公职人员也都有双重身份:他的公职身份与私人身份,作为前者他不得借机收受有职务往来关系者的礼金,这即可杜绝权钱交易;但在公职之外作为面对亲友的私人身份,他想办多少桌、怎么办,原本是他的自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2010年嫁女时婚礼耗费500万美元,超过美国平民平均婚礼花费160多倍,但没有人指控他借机敛财、涉及权钱交易,因为他花的是自己的钱。

然而国内的限桌令基本是“格杀勿论”的:从限制人数桌数(湖南要求干部办红白事,一方办宴禁超20桌、两方合办禁超30桌)、限定礼金金额(广西河池要求干部职工收受礼金或同等价值礼金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湖南岳阳的红线则是200元)、到限定宾客身份(各地要求“官员婚丧嫁娶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基础上,另有二十余地区还规定禁邀“同事”,湖南、湖北等地还细化了亲属范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之所以如此,除了一些法规制定者的思维确有简单粗暴的一面之外,恐怕也是想杜绝在执行中的空子:一些人可能会让干部亲友代送钱。也就是说,只要有人觉得“这行得通”而又缺乏追索、惩治力度,那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

对这类限桌令所针对的另一个群体农村居民而言,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河南台前县引起争议的那份文件,干脆名称就叫《台前县农村红白事标准参照指导意见》,至少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该县的城镇地区是不包括在内的。目前出台这类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的,似乎也无一例外都是各地(尤其是河北、山东、河南等黄淮海省份)的县或县级市,没有一个是大城市所下发。这恐怕不是偶然的。

一个常被提到的背景是:这些年来当地婚庆的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一些不富裕的家庭为了儿子娶媳妇,背了三四十万的债,老父母在喜事刚结束就不得不愁苦地出远门打工还债去。这些应该也是实情,我2000年在山东菏泽听说当地彩礼的价码是“万里挑一”(一万一千元)加一辆摩托车,而如今与之近在咫尺的河南台前县,流行的已是“万紫千红一片绿”(15万元起)、“一动一不动”(汽车+房产),甚至还有地区按女方学历标价:本科15万,大专12万,中专10万,以至于有人非议“这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不过无论这些价码是多少,如果说农村里结婚要面临经济压力,那难道城市里就不是?在一线城市,甚至光是一套房就够你受的了。

农村地区之所以特别受关注,原因恐怕不在于那些彩礼本身所体现的表象,换言之,那是一个“伪装成经济学问题的社会文化结构问题”。在中国,结婚通常不是你们两个人的事,而是全家族的事。我结婚那年,原本都只想简办,但无论父母还是岳父母,都坚持要“热热闹闹”,而他们请来许多桌“亲友”甚至是我们俩都从未见过、之后也未曾再见过的。许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感觉:虽然理论上这是“你们俩”的婚礼,但其实你们只是作为一个仪式物件,参与了一场别人为你们安排好了的仪式,他们要的只是你要顺从地表演好自己身为新郎或新娘的角色。

之所以红白事要大操大办,其背后的逻辑就在于:对于所有人而言(也许新人除外),那是一次社会关系的盛大演出。平日难得一见、甚至在路上碰到都认不出来的亲友,此时相聚一堂,人们在这特殊的名义和气氛下,得以短暂地联结在一起。这远不只是一个轻松的聚会,而蕴藏着复杂的社会关系计算。如果说较为传统的农村人尤为看重,那只是因为对他们而言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

相比起城市居民,他们的社会关系更集中在当地方圆数里的范围之内,一个人有能力却不操办,那是要被人议论的一件丢面子的事,往轻里说也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更何况,并非不重要的是,这还是一次社会债务全面清算的机会:你之前收到“红包炸弹”后给无数亲友送了礼金,现在不给子女也办一次“回收”,那简直是亏大了。在我记忆里,乡下对这类开支向来都有精细的记账,通常都会指派专人来记录,好处之一是下次你回礼时要加码多少,自己也心里有数。尽管很多人都抱怨“办酒花钱太多”,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办酒,那你的损失可能更多,因为之前送出去的礼金都没机会收回来。

2005年我曾游历陕北和山西吕梁山区,沿途各县市给我留下很深印象的一点是:红白喜事显然是当地主要的大件消费,因为许多地方虽然商业并不繁华,却有与大城市地区相比多得不成比例的专营红白事的店铺。其中的原因不难想见:当地人的日常消费并不高,然而社会关系却复杂而紧密,人们唯独在婚丧这两件人生大事上极舍得投入,于是给红白事的经营带来了特殊的商业机会。相比起来,城市里虽然也有大摆酒席的,但人际关系远不那么紧密,你上次参与过他婚礼的同事也许在你几年后结婚时都已失去联系了,因而许多酒席也就真是只是“吃一顿”而已。有位北京朋友出嫁后,有次抱怨在老公乡下老家办的婚礼太繁文缛节,说多了之后,她老公怒了:“八桌哪里会多?乡下但凡有点亲友的,这简直都是不能更少了。还说我们家奇怪,你们家在北京办酒才两桌,这才奇怪好吗?”

酒席以多少桌为宜,这在每家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下,显然有着相去悬殊的理解。一刀切的硬性规定,想要与这样顽强的社会习俗对抗,即便短期内奏效,长远来看,往好里说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事实上,早在1950年《婚姻法》的第二条就已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一直以来,不少人将彩礼视为“封建习俗的复兴”,应当压制乃至取缔,然而时至今日,似乎收效甚微。江苏宿迁市2005年内就曾下达严厉的公文,要求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办婚丧酒席不得超过5桌,百姓不得超过8桌,在家办酒席要申报,当事大摆酒宴的官员不仅会被处罚批评,甚至礼金都被端走。然而一阵风后,到如今,宿迁当地婚宴酒席和彩礼一样水涨船高。

理论上,一个人想怎么办自己婚礼、办多少桌,这是他自己的自由,只要他用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借机收受贿赂。但在国内之所以造成一些家庭在经济上的困顿,除了攀比心理外,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那就是年轻人在人格和经济的不独立。“贫穷的年轻人”在西欧近代史上甚至更为突出,因为长子继承制使得大部分子女都无法继承到财产,他们如果不能去争取到机会,就只能推迟结婚乃至单身。然而在中国社会氛围下,往往甚至是父母还更焦虑子女的婚姻问题,舍得无条件为此投入资源;而一些年轻人也把结婚彩礼变成了提前继承父母财产的一个机会,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新郎甚至会串通好新娘,怂恿她多提出彩礼要求。在目前高房价高消费的客观情势下,年轻人要想自己挣够结婚的钱几乎不现实,而这又进一步导致他们对父母的依赖。

更进一步说,如果红白事的铺张是一个“问题”,那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决不只是靠几纸“限桌令”而已。这背后涉及到的,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的一些结构性现象:公私不分明;人际关系紧密而固结,社会运作仍依靠“关系”互助;父母对子女婚姻的干涉和卷入意愿强烈,而子女在人格和经济上也不够独立。显然,这些改变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达成,因为这说到底症结在于一个社会还不够现代化——这也就是为什么越是传统社会色彩浓厚的地区,这一“问题”就越是突出。也许有一天,它会逐渐消散,但那必有待于人口的流动、亲友等本地社会关系的松弛、年轻人的进一步独立,乃至以拿父母的钱为耻,而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也许是:那样一个现代社会的“人情味”也不会太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