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在中国律师界颇有影响力、有着“死磕派律师”旗手之誉的北京律师周泽在微博上宣布:中国顶级刑辩大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所创始人田文昌教授决定,邀请迟夙生律师和周泽律师加盟天津“张耒案”的二审辩护。
在此前的一审中,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对西安商人张耒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张耒的辩护人,田文昌律师自始至终为张耒作无罪辩护,并在此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多次向最高层反映天津市有关办案机关的违法办案行为。就在去年,甚至还惊曝张耒在被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因为不堪忍受而用玻璃片自杀未果的血案。
熟悉中国法律圈的人都知道,田文昌作为一位学者型的资深大律师,一直以来以坚定、睿智、责任和理性著称,这和“死磕派”的激情张扬、无畏无惧形成了对照鲜明的不同风格。在中国律师圈,如果说以迟夙生、周泽等律师为代表的群体,一直以对职守的忠诚和对法律的“认死理”,而不惜冒着被人误解的风险,勇敢对办案单位的不良和违法行为公开说“不”,继而形成了“死磕派”,那么以田文昌、钱列阳等律师为代表的群体,则一直坚持温文尔雅、依法论理、“要文斗不要武斗”的作风,他们堪称“理性派”。
在“杰人观察”看来,当下中国司法环境下,无论理性派还是死磕派律师,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全部律师都放手死磕,恐会形成中国司法的笑话;如果全部律师都文雅隐忍,那么司法圈的不良风气就会西风压倒东风,最终让人权保障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死磕派”律师,我有必要在这里替他们澄清一些误解。不少人把律师的“死磕”等同于“闹庭”,这其实是天大的误会。其实,真正的“死磕派”律师,永远都在法律的框架内“死磕”,他们“磕”的是法律和道理,讨的是公道和正义。他们死磕的对象,不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本身,而是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不良司法行为。比如几天前,迟夙生律师在辽宁抚顺望花区法院开庭期间被法官下令法警拖离法庭并受伤,她并没有因此在法庭上耍泼闹庭,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另一家法院起诉望花区法院的侵权行为。这样的行为,就是不愿妥协、不畏强权、只认死理的“死磕”。
在人们的印象中,像田文昌大律师这样一贯儒雅内敛的大律师,和激扬高调的“死磕派”律师风格迥异,很难想象他们能够同庭共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疑惑,“杰人观察”愿意分析这次田文昌律师“不走寻常路”,在自己办理的案件中引入“死磕”元素的根源。
事实上,“杰人观察”早在前年就曾披露和监督过田文昌律师所办理的这起“张耒案”离奇内情。该案的梗概是:
西安商人张耒兄弟旗下的陕西升泰公司,2007年通过正常的商业途径,获得了西安市核心地段一处“城中村”的改造开发权,并和村委会签订了开发协定。因为这种改造政策优惠多、地价便宜,所以获利空间巨大。远在天津的商人宦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耒后,于2011年与张耒签订协议,以3.87亿元的价格收购张耒的升泰公司全部股权,实际上就是买下了这座城中村的开发权。合同签订后,张耒兄弟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将公司股权变更给了宦某旗下的公司,宦某则支付了首期款1.9亿元。
就在这期间,西安市城市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城中村改造有了更多限制条件,加之当时房地产市场急转直下,宦某意欲毁约,不仅不再支付余款,而且向张耒索要已付款。张耒不干,遂依据合同约定向北京国际经济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判令宦某履行合同支付余款。
稍微了解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么一起简单的争讼,是典型的经济合同纠纷。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仲裁庭依法审理之际,感到胜诉无望的宦某,首先向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报案,称遭受张耒兄弟“诈骗”,要求西安警方追究张耒的刑事责任。不过在立案后经过认真审查,西安市公安局认为这是典型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为谨慎起见,西安市局又层报至公安部批准,决定撤销立案。
不死心的宦某再生一计,他在自己深耕多年的天津市再次报案,要求天津警方立案查处张耒的“诈骗”行为。但问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且公安部也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异地对经济案件立案。在此案中,张耒和宦某的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主要标的物所在地都是西安市,天津市与此案毫无关系,本来根本无权管辖。
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当时的天津警方居然就违法对此刑事立案,其理由是:宦某向张耒支付的一笔合同款,是从天津市某银行汇出,由此认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天津。但即便是这么一个生拉硬扯的理由,事后也被律师查证为子虚乌有。原来,宦某所谓的从天津向张耒汇款,是从自己在天津的某账户,汇给自己在西安设立的账户,再从西安那个账户汇给张耒。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如果按照天津市的立案理由,那么全中国的任何公安局,对任何经济案件都有管辖权,因为其中涉及的钱款,总有某个环节在任何一地中转。如此,则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权形同虚设!
接受张耒的委托后,田文昌大律师率其辩护团队,深入有关地区调查取证,并从管辖权、案件性质、法律规定等多角度,向天津警方反复交涉,指出其立案的不当和行为的违法。但天津警方对此置若罔闻,直至移送给天津第二分检起诉、二中院判定罪名成立。
为了坚持法律正义、替张耒洗刷冤屈,就在2015年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田文昌律师得悉张耒被天津警方长期以“监视居住”的方式羁押在某小区,致使张耒被迫用窗户玻璃自杀未果的血案信息后,怒不可遏的他亲自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天津市警方的违法办案行为,这事一时让舆论沸沸扬扬。但不知何故,张耒案一直没有得到合法解决,直至一审判刑。(见澎湃新闻报道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2974)
看了这个案件的梗概和田文昌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您就会明白到,对此事毫无管辖权的天津市公安局,不顾西安市公安局已经根据公安部答复明确撤案的事实,违法立案和办案,违法介入经济纠纷,导致这起冤案在持续。而田文昌律师穷尽了其所有能够用到的法理、方法、经验和资源,最终醒悟到一个道理:“律师和办案者讲法律,一些办案者则耍流氓。”正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一个律师再优秀,再有威望,再会讲法律道理,如果碰到的是一个摆明了把流氓耍到底的办案人员,那么再多的道理,再多的隐忍,再多的理性,也是白搭。
由此可见,逼着田文昌大律师在自己所办案件中引进“死磕”元素的,归根结底还是部分办案人员的不守法,特别是面对明明白白的法律规定,办案单位可以任意违反和践踏。“哀莫大于心死”,当一个大律师的所有法律意见和合理辩驳都在故意耍流氓的少数办案人员面前被无情嘲弄,当一个律师所有的理性与平和,都被少数办案人员视为软弱可欺,当一个律师所有的温和与善良,都变成了少数办案人员肆意横行的基础,我们还能指望这个律师不愤怒吗?我们还能指望这个律师不转而寻求“死磕派”的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