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垚,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全球正义项目研究员,专栏作家
1. 南京彭宇承认当年确实撞到了老太太,你怎么看?
2. 波多黎各为何想要成为美国第五十一个州?
3. 进化论有什么哲学意义?
4. 爸爸到底有多疼女儿?
南京彭宇承认当年确实撞到了老太太,你怎么看?
彭宇案之所以在当时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不是因为案情本身,而是因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中的两段文字:
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正是这两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令舆论大哗:原来搀扶倒地者之前必须先抓住逃逸的肇事者、原来伤者家人到场后旁人就不能一同将其送往医院、原来为素不相识者垫付钱款时一定要找路人证明或者留下借条,否则就不「符合实际」、就「与情理相悖」、就要惹上官司。尽管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这份民事判决书「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推理未必会被其他法院效仿,但这样粗糙粗暴的推理,着实给普通民众留下了强烈的心理阴影。
彭宇案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好地说明了一点:对一件案子来说,判决所依赖的理据,与判决的结果同样重要。法院的公平公正,并不单单体现在明察秋毫的赏罚裁断上,而是同样体现在其通过高质量的判决书所树立的公共说理典范上。
波多黎各为何想要成为美国第五十一个州?
就波多黎各的现状,我曾写过《波多黎各的二等公民》,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这里就波多黎各历史上从倾向于独立、到倾向于维持现状、再到倾向于建州的转变过程略做一些补充说明。
1898年「美西战争」后,战败的西班牙在《巴黎和约》中将菲律宾、波多黎各、关岛等殖民地割让给美国,成为美国的「领地(territory)」,直属于联邦政府,而不像各「州(state)」那样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菲律宾远离美国本土,且在割让前就已兴起从西班牙独立的革命斗争,美国接管后菲律宾人独立意愿不减,虽经三年「美菲战争」遭到镇压,但美国国会也意识到在菲律宾的统治不可能长久,先后于1916年、1934年通过《菲律宾自主法》、《菲律宾独立法》,允诺菲律宾未来独立,并最终在二战结束后兑现诺言。
与菲律宾不同,波多黎各在被割让的前一年,刚刚通过和平方式从西班牙王室争取到了选举地方议会的权利,因此不存在成建制的革命独立组织,美军接受时也就没有遭到什么武装抵抗。
尽管如此,波多黎各人一开始仍然向往独立,比如1914年波多黎各代表院(波多黎各众议院的前身;当时波多黎各议会还不是两院制)就全票通过了独立决议,但是被美国国会以「违宪」为由否决;1917年美国国会赋予波多黎各人美国公民身份,由遭波多黎各代表院全票反对,认为这只是为了把波多黎各人送到欧洲一战战场当炮灰;1935年波多黎各民族党的示威抗议中,还有四名参加者被警察杀害。
波多黎各人追求独立的意愿一直到三十年代才渐渐减弱。由于波多黎各距美国本土较近,社会经济往来密切,因此「大萧条」对其造成的冲击不啻于本土。1936年美国参议员米拉德·泰丁斯(Millard Tydings,他也是1934年《菲律宾独立法》的首倡者)提议允许波多黎各独立,却遭到波多黎各自由党党魁路易斯·穆尼奥斯·马林(Luis Muñoz Marín)的强烈反对,因为在后者看来,美国政府在把波多黎各拖进大萧条之后抽身而去,完全是不负责任的甩锅行为,应该帮助水深火热的波多黎各完成社会经济重建才对。与此同时,美国国会本身也因为波多黎各的战略地位过于重要而不舍得放手,在1943年再次否决了泰丁斯的波多黎各独立提案。
在波多黎各独立运动转入低潮的同时,马林所率的反独立派则取得了政治上的节节胜利:先是在1947年为波多黎各人争取到了民主选举地方总督的权利(并在此年由马林当选首任民选总督),又于1948年在由反独立派控制的地方会议通过了反独立法,禁止宣传独立运动、传唱独立运动歌曲、展示独立运动旗帜等等(但该法因为侵犯言论自由,而在几年后废除);1950年,美国国会允许波多黎各公投制宪;新制定的地方宪法在1952年的波多黎各公投中斩获82%的支持率,并得到美国政府批准,波美关系进入稳定期。
此后几十年,波多黎各人大多数接受了其作为「领地」的现状,虽然在宪法权利上不如「州」来得完整,但也因为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而得以保持语言与文化上的独特性。
但在最近十几年中,「建州」派的势力渐渐超过了「维持现状」派。这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仍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特别是2007年金融海啸后,美国本土各州在《联邦破产法》的扶持下,先后走出经济危机,而波多黎各仅仅因为是「领地」不是「州」,就不但被排除在《联邦破产法》的扶持范围之外,而且还要依旧承担《联邦破产法》里规定的种种义务,导致债务问题愈演愈烈,公共服务几近瘫痪(对《联邦破产法》的具体分析参见《波多黎各的二等公民》)。
这种差别对待令波多黎各人意识到,只要波多黎各一天还处于「领地」的地位,其居民的公民权益就一天得不到全面的保障;维持现状的路已经越走越窄了,要么建州、要么干脆独立,而前者又是比后者更为现实可行的选项。
进化论有什么哲学意义?
进化论最广为人知的哲学意义,大概要数它为自然主义世界观(及其蕴含的无神论、非目的论等立场)所提供的弹药。
在进化论提出之前,自然主义世界观缺少解释物种起源的环节,因此尽管在其它许多方面令有神论者难以招架(参见《上帝与罪恶问题》),却也无法有效回应对方「如果不是神创造了人,那人到底是从哪儿来的」之类诘难,无法将优势转化为胜势。进化论补足了这一环节,令自然主义的解释框架变得完整,从而为无神论的哲学立场消除了后顾之忧。(但进化论也因此成为有神论者的眼中钉肉中刺——尽管进化论本身其实并不与有神论矛盾。)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目的论与非目的论之间:由于自然选择理论为非目的论式的演化提供了极富说服力的解释框架,亚里士多德「目的因」式的因果观终于从之前二三百年与机械论因果观的缠斗中彻底败下阵来。
当然,这种意义不单进化论才有;历史上任何重大的科学进展,都在为自然主义的说服力添砖加瓦。同时,自然主义本身作为一种哲学立场,其证成需要哲学上的反思平衡,并不能仅从科学理论中推导而出(参见《科学家与哲学家的宗教信仰》),因此进化论在这方面的哲学意义终归只是辅助性的。
与此同时,进化论的发展也促发了一些新的哲学问题,或者(更确切地说)让一些旧有的哲学问题以新的形式重新引起关注和讨论。比如对「物种」的重新定义,以及对「定义」的性质的理解。或者比如「科学划界」问题上的相关争论(证伪主义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早年并不认为进化论是科学,后来承认了错误;亦见《为什么教科书把进化论当真理》)。
又比如对演化过程中「机遇」与「概率」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概率推定在认识论层面的「置信度」等问题的讨论。其中一个比较有趣的例子,是基督教哲学家普兰廷加(Alvin Plantinga)提出的「反自然主义的演化论证」,又称「EAAN论证」,试图证明如果进化论是对的,那么自然主义就有极大的概率是错的;当然,批评者很快就指出EAAN论证的推导过程隐含着多个错误,这些错误有的与对概率的理解相关,有的与传统上的一些哲学悖论相关。
再比如在元伦理学中,进化论常常被道德反实在论者援引,用来挑战道德实在论(比如Sharon Street的论文「A Darwinian Dilemma for Realist Theories of Value」),其大致论点是:既然人类的道德是演化的产物,那么道德便是路径依赖的,因此不存在完全客观的道德属性;对此道德实在论者自有一套反驳,这里不再赘述。
爸爸到底有多疼女儿?
我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题目,第一反应都是举例说明自己怎么对女儿(或者爸爸怎么对自己)嘘寒问暖百般宠溺之类。可是这些难道不是做父母的本分?难道父母不是本来就应该关心子女、爱护子女,不但父女之间应该如此,父子、母女、母子之间同样应该如此?
如果说爸爸对女儿有什么特殊的、无可替代的疼爱,恐怕只有这么一种可以满足条件:因为对女儿的关心,而注意到她在成长过程中遭遇到的种种有形无形的性别歧视,体察到社会文化规范如何潜移默化地塑造和固化不同的性别角色,意识到自己身为男性在男权社会中享有的种种隐性特权;因为对女儿的爱护,而对现有性别制度施加于她的规训与约束高度敏感,对身边无所不在的性别主义言行无法忍受,对自己曾经和继续享有的性别特权充满内疚并积极补偿:
比如己所能及地承担家务、为女儿从小树立性别平等的榜样,而不是油瓶子倒了都不扶、成天支使妻子忙着忙那操持家务、让女儿看在眼里以为这就是女人的宿命;
比如和女儿一起抵制各种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鼓励她打破偏见追求梦想与事业,而不是对她说「女孩子理科天生不行,你还是学文科吧」、或者「女孩子读那么多书/赚那么多钱/事业做那么大有什么用,还是早点嫁个好人家才安心」;
比如在日常的社交和工作中推己及人、践行并倡导对女性的平等尊重,而不是对亲朋好友的性别歧视言论应声附和、随单位同事带有性骚扰意味的玩笑起哄、或者对社会热点事件发一些「一个巴掌拍不响,你被家暴/强奸/性侵还得从你自己身上找原因」之类的「高论」(参见《性骚扰与着装》)。
简而言之,如果说爸爸对女儿有什么特殊的、无可替代的疼爱,那就是:为了她,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女权主义者。
资深媒体人长平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不能假装自己不是墙里那块砖》(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其中尤其这段话令我心有戚戚:
自从女儿来到我的生活中,我对女权主义的思考,不再只是一个男人的愧疚与难堪,更多了作为父亲的愤怒。举目四望,到处都是男权在奸笑。我每天给她讲的童话,读的绘本,她所生活的世界,以及我自己在家庭及家族中的地位,到处都是她成长的陷阱。
唯其爱之深,方有愤之切;如果你是一名女儿的父亲,而不曾感受到这番切骨的愧疚与愤怒,那么只能说,你对她的疼爱,还不够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