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7月20日11时,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现场

7月20日11时,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依法从快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编造灾情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如果仅仅看这条短消息,它只是一篇普通的案件报道。但当地媒体的详细报道透露了更多神奇的逻辑:

吉林当地的《江城晚报》报道说:此案庭审前,按照以庭审为中心刑事诉讼审判制度改革关于“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办及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的要求,法庭经征询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快立案、快起诉、快审理,对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轻刑快办及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公、检、法三机关通力配合,用时不到4天就快速审理了此案。此案从7月17日零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到20日开庭审结,共计用时3天零11个小时,进一步发挥集成优势,合力打造轻刑快办的绿色通道。

对此,知名时事评论员“落魄书生周筱赟”在微博上表示很震惊:本案从抓获嫌疑人到审结,竟然只用了3天11个小时!三天就走完了立案、侦查、拘留、批捕、预审、提起公诉、审判全部程序。如此办案,能确保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吗?能保障法律规定的被告人合法权益吗?告知过他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吗?公检法本该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当地却成了“公检法三机关通力配合”。

我好奇的是,有关部门什么时候办事效率变得这么快了?猛一看,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吗,居然不懒政了,似乎值得鼓励。细一想,你不是普通的办事部门,如果你是民政局方便老百姓结婚离婚,那真是越快越好呢,可你是司法部门,手上掌握着一个当事人以及背后一个家庭的命运,罪与非罪,无罪推定原则还是要执行的,如果果然有罪,鉴于灾民在自然灾害面前的恐慌,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也是很有必要的。

尤其对于灾民在灾害中的“谣言”,应该宽和低调处理。吉林方面之所以把这种“谣言”(其实只是传言)看得这么严重,是出于对于社会心理和灾民状态的不了解,社会学的研究告诉我们,这些知识是有用的。如果因为对社会知识的不够了解而铸成冤假错案,给灾民雪上加霜,那是要成为历史罪人的。

在一些重大的灾难中,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懵逼,也就是“惊呆了”。然后他想探寻真相,如果在当时政府部门不能及时通报真实情况,灾民自己必须试着给自己一个解释,否则他没法活下去。比如当年美国人给日本投下原子弹以后,摧毁一座城市的爆炸,把所有幸存的人都吓坏了,大家不知道那是什么情况,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灾难?

所以幸存者需要一套解释,哪怕是错误的解释,也对于他们认识当时复杂的悲剧有帮助,如果没有一套讲得通的道理,灾民会活不下去的,恐惧是更可怕的无形杀手。从这个意义上讲,灾民的对灾害的民间解释,其实是在政府救援到来之前的自救行为,不仅不应该打击,还应该奖励。

来看所谓三条谣言的内容。一是吉林市旺起镇在“7.13”洪灾中死亡100余人,而据吉林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截止目前吉林市全市因灾死亡人数为18人,失踪18人;二是将因洪水冲毁通讯设施导致网络受损中断,编造成政府故意屏敝通讯信号;三是编造政府截留救灾物资等虚假信息。

伤亡数据这是政府部门有责任及早公开的,在权威信息发布之前,民间有猜测和恐慌是很正常的,既然死亡和失踪人数合起来有36人之多,他毛估估有一百人,数据虽不对,似乎也情有可缘,因为他既没有调查能力,说话也不像政府那样有公信力,没几个人会信他。至于政府有没有截留救灾物资,这就需要更中立可信的调研报告了。公众在看到更详实可信的调查之前,是不知道要信政府还是信高某某的。

不知道吉林方面这么着急飞快办完这个案子,是出于什么考虑?有没有大难当前、从严从快的旧思维在作怪?如果为了法治好,程序正义可不能单骑绝尘,要等一等实质正义。去政府办事是需要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少跑腿,但对于一个案件,快抓快判可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绿色通道”。

希望吉林方面对于这起案件能够公开更多详细细节,并对案件作一次全面核查,在灾害中已经有很多人流血又流泪,不能再让灾民有任何蒙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