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叫作“干什么吆喝什么”。你是农民,要懂得时令、节气,要学会耕耘播种;你是工人,要熟悉岗位职责,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与此同理,你是一名编辑,就要学习、熟知关于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版工作上的“明白人”。

现在已颁布实施的出版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是我国出版行业管理的基本法规,必须认真学习、切实把握,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否则,不学不知不懂,就是盲人骑瞎马,不知道哪一天就会跌到沟里去,犯了错误还不知道错在哪里。

譬如:《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事项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上述这10个方面的内容,属于图书出版的“红线”和“禁区”,图书编辑应当牢记在心,坚决遵循,不能有章不守,各行其是,更不能打“擦边球”,越雷池半步。

关于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有许多,要求也很严格。编辑不能满足于一知半解,更不能借口工作忙,任务重,埋头“拉车”不“看路”,以至于形成“灯下黑”,成为出版上的“盲人”,甚至罪人。

必须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敏锐的政治头脑,要炼就一双能识别正确与错误的“火眼金睛”。

编辑不是编书匠,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是属于特种行业、特殊岗位,需要有专门的学识、很高的政治觉悟、很强的政策水平、很好的理论素养、很敏锐的政治判断力。因此,不是随便摸一个脑袋就能做图书编辑工作,也不是任何一个大学生、研究生就能称职胜任的。有人说,编辑应该是杂家,应当是通晓政治、经济、文学艺术和天文地理的复合型人才,既要在某一个方面成为专家,又要对诸多领域粗通一二,否则就适应不了图书出版行业客观上的不同需求,此话确有道理。

节选自《图书编辑的“五个必须”》,作者张芬之;标题为中文编辑校对网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