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2018年1月24日,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上谈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并“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这似乎表明,习近平“扫黑除恶”的目标不仅仅集中在反腐、打击政敌、剑指如海航和安邦等资本运作大鳄这三点上。NGO没准也可以被打成“黑恶势力”。

人民日报 | 最高检: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捍卫政治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上] 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附:

新华社 |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变有何深意?

[…]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然后进行“软暴力”催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威胁。[…]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人民日报海外版 | 这场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到底什么来头?

2015年1月,在谈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于政法队伍“刀把子”作用的论述时,人民日报政文部微信曾经举过这样的例子:“在重庆,薄熙来、王立军发起‘打黑’行动,利用政法机关制造了一大批‘黑社会’案件。事后,经过严格审查,这些案件中很多都是冤案、错案。由此可见,薄、王二人所打的‘黑’,纯粹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搞的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王朝思想。如果没有政法机关的力量,很难想象薄、王二人有能力把重庆搞成‘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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