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的监管之失

尤志华夫妇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寻求赔偿,也不知道如何鉴别疫苗,他们依靠的,只能是国家药检部门。《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简称“条 例”)规定,疫苗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权在药监部门。

尤志华想不明白的是,作为常州市的明星企业,“问题疫苗”生产商江苏延申,何以躲过政府药监部门的监管呢?

中检所研究员王国治说,“一般情况下,药品质量有3道防线:第一是企业自身的监管,QA部门(质量保证部)能正常发挥作用。第二道是政府监管,即 GMP(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认证。第三道是驻厂监督员制度。”

早在2007年,江苏省药监局就派了驻厂监督员进驻延申公司,该公司的产品也都通过了“批签发”(指国家对每批生物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 性检验、审核的制度。一般由药监部门抽取样本,送到中检所,由中检所出具检定结果合格后,企业才能将相应批次产品上市销售)的检查。

可是,几十万份“问题疫苗”还是拿到了“批号”,流入国内疫苗市场,驻厂监督员、“批签发”制度形同虚设。

后来入股江苏延申的南京先声药业董事长任晋生表示,延申生物“原来的管理层质量意识淡薄,在疫苗的送检过程中做了手脚”。但“做了手脚”就能骗过国 家药监部门,还是让人感慨监管的脆弱。

《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表明,江苏延申所在的“常州市药监局没有检测疫苗的能力”。“即便抽了样品,药监局也是要送到更高资质的研究所去做检 测,药监局没有设备进行检测。”

于是,一种可怕的情况出现了:国家药监部门的最高检查机构——中检所,和几千里之外的疫苗生产企业的关系,就是那一份小小的送检样品。而这份小小的 检品背后,又是数以万份甚至几十万份事关生命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