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有人因拍摄上访被警察送进了精神病院。这个消息,足以使任何人产生恐惧感。
报道说,被警察送进去的是两个人,一个是在集体上访的现场照相,一个是在那里录像。照相录像可以被警察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精神病院还慨然接收,那么,还有什么行为不会成为警察眼中的精神病,并被精神病医院认可呢?
今年全国“两会”,“尊严”俨然热词,一时争相与谈,新华社还有专文报道,《用法治保障人民尊严——法律界代表委员求解“尊严”考题》,其中谈到,“少数官员胡作非为损害民众利益,肆意践踏公民尊严;“钓鱼执法”“躲猫猫”等事件先后出现,被强行搜身的女工,被暴力拆迁的平民,被恶意欠薪的民工,被城管追逐的小贩,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上访者……”。能够引起“最高民主舞台”的关注,可见精神病已经成为迫害尊严的一种不少见的手段。
2008年12月,媒体报道山东新泰市对多名上访户强制治疗精神病,“精神病专政”终于浮现出水,一时引起广泛关注。2009年3月,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断言,老上访专业户99%是偏执型精神病,貌似为“精神病专政”进行了学术背书。上访者与精神病两个概念之间的有效联结,为“精神病专政”疏通了渠道。
湖北十堰的新案例,仍然是与上访密切相关的,只是这一次送医的不是“老上访专业户”,而是拍摄上访画面的人。我还不知道这两个拍摄者是“拍摄上访的老专业户”,还是偶然为之。也许,还需要一个学术权威出来断言一下,“关注上访的人99%是偏执型精神障碍”,这样,“精神病专政”的道路就可以更加宽广。
真是一个很讽刺的场景啊。一间五交化公司的20多名职工听说湖北省纪委巡视组下榻十堰市宏正大酒店,于是到酒店门前打横幅请求解决已上访7年的企业转制员工安置、拆迁和反腐问题。结果,整个过程无人接待。而上访人员被警车带走,“带头者”被拘留7天,两名并非上访者的拍摄人员被警察送到精神病院。
什么时候,警察有了精神病初诊资格,能够判断两名拍摄者应被送到精神病院?何况拍摄行为并无暴力,又何需由警察直接强送精神病院,而无须交给其家人?什么时候,精神病院又纳入了国家惩罚系统,警察送来的人就直接接收,不准离开,情同抵押嫌犯的看守所一般?警察与医院、权力与科学、惩罚制度与医学治疗,渠道如此畅通,医院变成警局的分支,医疗变成权力的奴仆,人道设施变成惩罚的工具,这是何其恐怖的景象!
历史上,精神病院确曾被视为“垃圾站”,用于强行隔离被认为精神不正常的人,现代精神病院无不以人道的治疗为核心。现代社会也有过将“不同意见”列入精神病症状的现象,用以实现对相应人等的人身控制,“苏维埃精神病学”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达到发达水平,也因其作为国家惩罚制度的一种形式而臭名昭著。
人类精神现象异常复杂,精神病学迄今并未成为一门精确科学,作为经验科学也存在诸多争议问题,这就是说,哪怕纯粹以人道为目的,精神病诊断、治疗都是难题。而实验揭示,将一个公认的正常人放置在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可以使之被制造为精神病人。这就是说,如果故意将一个正常人强行治疗,结果可以用于反证非法行为的合理性。
精神病在一些地方被用于惩罚上访户,这是自行相沿成习,还是有着某种推广,我不知道。但强行治疗拍摄上访者,即已将送医范围扩大到上访之外。再加推展,则所有为权力所不喜的人,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权力容易产生扩张的冲动,而精神病院已经打起了下手。一旦这条“惩罚流水线”形成,人们被强制隔离、限制,就可以完全无须经由公诉和审判,甚至比劳动教养还无所拘束,而且通过这条流水线,你很可能被制造成真正的精神病人。
2010/4/11
附注:4月13日,媒体报道,十堰警方称被送精神病院者“谋划聚集”,院方称被送入院者有精神病史。
是谋划聚集所以有精神病,还是有精神病所以谋划聚集啊,精神病与谋划聚集,关系很奇怪。
院方配合得好,但送院者中至少有一人两年前曾被判妨碍公务罪一年,当时精神病鉴定结论为,“偏执”,但不影响承担责任的能力。
当时要他坐牢,就是有责任能力,现在要他入院,就成了“有精神病史”了。有没有精神病,运用裕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