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周 泽
找我两年的老弓
2009的五月中下旬的一天,老弓如约来到我的办公室。之前,老弓已经给我联系多次。按照老弓的说法,他找了我两年多,还到我曾经任教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去找过我。但每次联系我时,我差不多都不在北京。
我记不得之前是否有老弓这么个人多次与我联系。看了老弓提供的郑州市有关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我确信在老弓其希望我帮助申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中是在理的,郑州市中院及河南省高院判其败诉毫无道理。冲着这初次见面时老弓所说找我两年多的的不容易,尽管他说现在没有钱支付律师费,只能支付基本的差旅费,希望争取到补偿以后再报答我,我还是答应帮助他。
取得逾十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老弓的郑州市中原区豫星调味品厂是郑国用(1996)字第34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该块土地原为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办事处闫垌村第三村民组(下称闫垌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992年1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统计局向闫垌三组下发中原计统(1992)第101号《通知》,表示“根据上级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精神”,同意闫垌三组自筹资金新建郑州市中原区豫星调味品厂。1993年经3月,由本人个人出资的豫星调味品厂成立,并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原区分局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确认豫星调味品厂经济性质为个体,法定代表人本人。企业成立后所使用的闫垌三组集体所有土地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1995年11月25日,河南省土地大清查,豫星调味品厂与闫垌三组向郑州市土地管理局递交“关于违章用地的检查及补办征地手续的申请”,申请补办征地手续。1996年3月26日,郑州市土地管理局向豫星调味品厂下达郑土征字(1996)字第045号文件《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豫星调味品厂征用闫垌三组集体土地13482.2平方米。豫星调味品厂随后填写《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表》写明该厂的经济性质为“个体”。1996年12月2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豫星调味品厂颁发了郑国用(1996)字第3483号土地使用证。
上述土地被征用后,闫垌三组因干部频繁调整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未接受老弓的征地补偿款。直到2005年老弓才在郑州市国土局有关负责同志的提示下,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支付土地补偿款。
房地产市场升温下的矛盾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和地价的上涨,闫垌三组试图要回已由豫星调味品厂依法征用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为此与豫星调味品厂发生矛盾。
因闫垌三组在豫星调味品厂依法征用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进行建房、种菜等活动,侵犯豫星调味品厂土地使用权,豫星调味品厂于
2006年5月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6)中民一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豫星调味品厂胜诉,判令闫垌三组停止侵害豫星调味品厂土地使用权。
被法院判决败诉后,闫垌三组又于2006年7月起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豫星调味品厂的国家土地使用证。对此,郑州市人民政府在2006年8月7日提交的答辩书称:闫垌三组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豫星调味品厂办理征地手续,“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之后,闫垌三组撤诉,而于2006年9月14日直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注销豫星调味品厂的土地使用证。
市政府出尔反尔注销自认合法有效的土地证
郑州市人民政府在被闫垌三组起诉于2006年8月7日提交的答辩书中还称,为豫星调味品厂办理征地手续,“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
而在之后闫垌三组申请注销豫星调味品厂的土地使用证时,却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郑政行政处[2006]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即“关于注销郑国用(1996)字第34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决定注销豫星调味品厂为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理由是豫星调味品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由豫星调味品厂与闫垌三组“采取欺骗手段,未如实登记所致”。
跟政府打官司一败再败
老弓的豫星调味品厂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11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郑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维持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8日作出的郑政行政处[2006]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即“关于注销郑国用(1996)字第34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豫星调味品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6日以(2008)豫法行终字第00017号行政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豫星调味品厂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申诉,该院于2009年4月30日以(2009)豫法行申字第2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豫星调味品厂的申诉。
再审之后又再审
接受老弓委托后,代理其申诉后,我与助理陈波前往郑州查看了老弓被侵权土地的状况,向老弓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之后,我为老弓写申诉状以及信访材料,由其在向法院提出申诉的同时,并向负有监督司法职能的部门投诉,要求敦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同时,也以个人的名义致函河南省有关部门,反映老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以及郑州市和河南省两级法院未能公正司法的问题。
老弓的申诉引起了河南省高院的重视。该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听证。我作为老弓的律师到庭参加了听证。
听证结束之后不久,河南省高院决定再一次对该案进行再审。目前,此案再审仍未有结果。
老弓指责官商勾结侵权
在写给有关部门的材料中,老弓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侵害及法院司法不公是官商勾结的结果——
由于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要为其干警解决住房问题,盖经济适用房,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市中心地块,于是便盯上我厂合法使用的这块土地(大约70亩左右)。该院检察长李伟杰和房开商郑州卢氏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富明多次私下找他协商,要求他把该宗土地卖给他们,他认为私自买卖土地是违法的,没有答应。他们见软的不行,便怂恿闫垌村三组村民进厂闹事,在我厂土地上种菜,无奈之下,他向中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民组侵权。法院审理当中,李伟杰及卢富明多次托中原区法院副院长陈宏图做他工作,企图让他撤诉并接受卢富明的补偿把土地卖给他们,又遭到他的拒绝。后来法院判他的民事官司胜诉,村民组侵权成立。
中原区检察院和卢氏公司不甘心,又怂恿村民组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郑州市人民政府1996年为其豫星调味品厂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不合法。
就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也就是该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还没有作出最终结论之前,卢氏公司就强行拆除了他的厂房建筑,开始违法给中原区检察院盖干警住宅楼。他对此多次到市政府、市人大等机关进行即时举报,市政府丁世显副市长、市人大均对此事表示关注并批示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直接负责查处此事的市行政执法局陈副局长表示,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伟杰是省里派下来的,后台硬,根基深,没办法。由于查处之事得不到落实,导致中原区检察院住宅楼得以在豫星调味品厂土地上建成的事实。
就在村民组诉市政府的行政案件审理当中,由于担心该案败诉,村民组主动撤诉。在李伟杰和卢富明的策划下,郑州市政府违背其自身所作的“给豫星厂发的土地使用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豫星厂土地证合法有效”的答辩意见,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郑政行政处[2006]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即“关于注销郑国用(1996)字第34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他的豫星调味品厂对市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先后向河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官官相护,以致这些复议、诉讼,通通败诉。但是,透过这些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可以看出判他败诉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九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乡镇企业包括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而他的厂子在向有关部门申办土地使用证时,在经济性质上标明的是“个体”,并没有进行欺骗;相反,市政府在其《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的处理依据之一的所谓“豫星厂与村民组于1996年3月16日达成协议,约定豫星厂租用村民组土地办企业,村民组以豫星厂名义自征自用本队20亩土地,土地使用权属村民组所有”才是虚构的事实和地道的谎言,该协议上的豫星调味品厂公章根本就是伪造的。
律师遭遇利益冲突
在我代理老弓提起申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弓国有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河南两级法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后不久,郑州一位车姓律师来北京,自称代表闫垌三组村民,是村民组的律师,来找我交流情况(我无意中注意到其持有我写给有关部门的材料)。车律师与我见面的次日,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办公室吴主任和纪检组长王组长也来北京找我,说要跟我汇报一下情况。吴主任提起我在法制日报做记者时就与我有过联系。作为旧友,我们共进了午餐。席间,检察院的同志希望我以后不要给有关部门写信了,他们给上面汇报太麻烦,还说我不了解老弓这个人,说这老弓这个人很赖的,还中跟踪过他们检察长,他向我提供的情况不属实,云云。但我仍然坚持认为老弓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需要给予维护。
根据车律师希望我前往郑州听听闫垌三组村民意见及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关于希望我前往郑州“视察“的邀请,我与助理陈波于8月11到了郑州。
之前已与老弓商定思路:土地都被人盖楼搬进去做了,土地使用权打回来不现实,只能最大限度地争取补偿。争取补偿正需要与各利益相关方对话。这次到郑州正是这个目的。
11日上午,我与陈波一道被车律师安排与闫垌三组村民见面。期间,众多村民七嘴八舌,数落老弓,认为一分钱不能给他,他没出一分钱把队里的土地办到了自己的土地证下;有村干部甚至希望律师不要帮弓中兴,说他的土地证本来是村里办的,他不知怎么与他老表、原来的组长搞的鬼,把土地证办到了自己的公司名下。
最后,我说坚持按照法律办事,我们来的目的也是听取大家意见的。广大村民和车律师一起鼓掌,有人还喊了“万岁”的口号。
被村民语言“交流”了近一个半小时后,我们与车律师离开闫垌三组的办公室。出门,已有一辆小轿车等着。车律师让我们上车,说要请我们吃饭。这样也好,可进一步对话。上车后被拉到郑州五星级袷达国际酒店就餐。拉我们的轿车原来是被老弓指“官商勾结”的商人一方——啟福物业的。午饭时,同桌有一位男性,被称为程总,是啟福物业的副总。
这顿饭吃到下午两点多。席间,主要是谈老弓的案件。车律师和程总讲了老弓个人品行如何不好,土地是村民的如何如何,是老弓与其老表郭某搞鬼办的土地证,政府注销是有道理的,司法是公正的如何如何,弓中兴上访,村民也会上访,车律师说我们来郑州也是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可以给我律师费用,程总甚至表示给高于老弓几倍的律师都愿意如何如何。我予以拒绝,表示不可能收受他们的任何费用。车律师还语带威胁地说,律师行业有纪律,不能代理群众申诉,又说我写给有关部门的材料不属实,诽谤什么的。最后,车律师问老弓这个事要多少钱才能了结,我表示需要听取老弓的意见。
饭毕,车律师与程总坚决要安排我与陈波去少林寺看看,说如果不是老弓的事,都没机会见我这样的人。推辞不过,又考虑到进一步接触对解决问题可能有好处,便决定接受安排到少林寺游览。
少林寺游览,我明确三不原则,“不烧香、不拜神、不照相”,避免是非和误会。游览期间,上午曾经联系过,称要请我吃饭的中原区检察院吴主任和王组长打来电话,得知我们一行在少林寺,当即表示要赶到少林寺与我见面。
当晚,我及陈波,检察院的两个主任,车律师及卢氏公司的人等在登丰吃饭。席间,他们仍然说老弓没权利,说老公弓品质不好,如何如何,但不愿意跟他拉扯,所以愿意给他点钱。检察院的人表示希望以后我应该接点有钱人的案件,做老弓这样的案件没意思。晚饭毕,车律师等说我们应该去看一下音乐大典。既来之则安之,便一同往看。
往看音乐大典后回郑州,期间,车律师坐了检察院的车。我则与陈波坐卢氏的奔驰越野车。一途无话。回郑州路上,卢氏公司程总表示第二天要请我吃饭。我与陈波表示不必。
回到宾馆,交流一天的情况。陈波告知,车律师与他私下说了,可以给我们几倍的律师费,只要我不受理这个案件就行了,还说我写那些材料可能构成诽谤罪如何。
12日,准备当日回京的我与陈波在宾馆,车律师打来电话,说要给我们买车票,我们说不必,自己安排。车律师又说让中午一起吃饭去裕达国际。考虑协调解决问题的需要,我们同意前往。
中午来到裕达,说1312房间,服务员很热情,说是卢先生订的房。我们以为中午会是卢氏公司老总卢明富与我们一起吃饭。没想进入1312原来坐着的是闫垌三组的三位村干部,头天才见过的。这顿饭大概不会低于四千元,似乎是卢氏公司在请客。席间还是说村民如何老弓如何之类的话题。村里的说法仍然是土地是村里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的证,注销有道理,老弓没利益。车律师还是威胁利诱。饭后,又一起谈了到了下午近四点。最后车律师问老弓究竟要多少钱,我给报了价。
近四点,助理陈波去楼下民航售票处买票时被以位村民拦住,几经推辞,村里的郭月平说一定要给我们买飞机票。我明确说,你可以朋友身份给我买,但不可以在村里报销。郭月平说他个人有企业,有能力为朋友买,没问题。接受了他们的安排,于当晚回到北京。
后来,大约是中秋节,车律师又来到北京,说要见我。我让其到办公室。车律师一直说希望我能够帮助他们协调处理好与老弓的纠纷。这次带来了服装什么的礼物。我让其带回去,其坚持不带走。结果,这些东西现在还放在我办公室。无奈我让助手陈波对东西照了相,征询律协该如何处理。后来陈波告诉我,律协的同志建议给寄回去或者发函让她来取。后来,我给车律师打电话,表示这些东西放在我这里不合适,要把她放在我办公室的东西给寄回去,她说先用他过些日子要来北京,到时再说。我告诉车律师,我们之间的交往我都向老弓通报过,因为我得忠实于我的当事人,希望理解。车律师说忠实于当事人是应该的,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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