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是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与房屋中介爱家营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在《补充协议》(附件一)中规定,该房屋“用于办公使用”。

但租用没有多久,爱家营公司就开始要求我们搬走。2018 年 3 月 16 日,该公司转来房东的《工作联系函》(附件二),要求我们搬走。3 月 26 日,我们给爱家营公司复函(附件 三),指出他们没有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权利。

4 月 16 日,爱家营公司再次来函要求我们搬走,我们回函驳斥了它的无理要求。

6 月 26 日,爱家营公司送来《告知函》(附件四)。威胁我司要“断水断电”,并威胁将我司的室内财产视为“抛弃”之物。我司在《关于告知函的复函》(附件五)中指出,如果双方对合同有争议,可请法院裁决。

7 月 2 日,我司为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7 月 3 日,我司就该公司的威胁报了警。

7 月 5 日,爱家营公司派人到我司来,威胁第二天就派人到我司所在房屋断水断电和换锁。

7 月 9 日,爱家营公司派人并携同其他人到我司来,再次威胁第二天要断水断电和换锁。 7 月 10 日上午,我司为避免事件恶化作了最后努力。我司再次致函爱家营公司(见附件七),劝告它走法治的道路,积极应诉,服从法院判决,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我司印制了“你的行为将会触犯宪法和法律”的警告书(见附件六),贴在门上,并准备 给前来实施断水断电和撬锁换锁的人事先阅读。

7 月 10 下午四点半左右,一群工人扛着铁门来到我司办公室门口,用电焊将铁栅栏门焊上,并用锁锁上,将我司员工锁在办公室内(见后面图片)。随后又断了电。我司随即报警。警察来后,我司员工才得以出门。警察并警告对方不得再锁门。

我司负责人到派出所以对方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正式报警。

7 月 11 日,我司员工上班时,发现铁栅栏门被锁着。我们向中介公司要钥匙,后者推托说在房东或物业那里,后两者也说在别人那里。爱家营公司技术性地破坏了我司一天的工作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