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那个上身几乎全部被纹身覆盖的刀客,被自己的刀砍死了。
为了不影响司法公正,前情回顾只能说大概,不能说细节,因为细节描述不准的话,对跨鹤而去的龙哥没有什么,但对反击他的人却有重大影响:
龙哥开着一辆宝马,驶入非机动车道,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剐蹭。车上一男一女下去和电动车主理论,双方起了争执。龙哥在江湖漂,哪能不带刀,坐过多次牢,心气自然骄,这时候冲上去施以拳脚。电动车主是个保安队长,没有示弱。龙哥在江湖漂,打人不算少,没见过这样的,翻身去拿刀。接下来的情节是他砍了人家两刀后,刀脱手了。保安队长捡起刀反击,龙哥转身向车里跑,队长追击补刀。
于是龙哥溘然长逝,永远地成为江湖传说。
先说两句龙哥。我不喜欢网上舆论拿他当笑料,倒不是什么死者为大,而是我觉得他的一生可恨,但也可怜可悲。尽管他有涉黑嫌疑,一直有张牙舞爪的一面,但总体看来,不过是试图靠蛮力和街斗从底层打出来的一介草莽。中国转型期的混乱,制造出很多灰色地带,强者靠这个敛财,龙哥们替他们驰驱。当灰色地带要被清扫时,强者全身而退,龙哥们或许成为代价,只不过这次龙哥在遭遇这种清算前,先在阴沟里翻船了。纵观龙哥一生,他没有受过什么教育,身无长技,可以预料,就算没有这次意外死亡,他再过几年也会因为打不动了而被一脚踢开,而后在抱怨和愤恨中度过余生,路怒、吐痰、三杯两盏马尿、几个既往牛皮,喝醉了路边小便或呕吐,摸摸过路小尼姑的屁股,扇快递哥的耳光,成为坏人变老的一个标本。龙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底层全是这样的,他甚至已经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了。龙哥走好,下辈子投胎注意。
现在来说正题:
杀死龙哥的那个人到底该怎么判?
这是纯粹的法律实务,我们这些外行不该置喙,更不应该试图用网上舆论来影响判决。
但这又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实务问题。
往大处说,这事关中国梦。
往小处说,这事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无论大小,都是最高层最在乎的。
简单地说:这个人怎么判决,直接关系到中国人怎么判断,进而影响到中国人怎么活。
是活得堂堂正正腰杆直,还是畏畏缩缩膝盖弯?是邪不压正,还是正不压邪?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还是人过街老鼠喊打?
现在听到的声音,对当事人的行为有三种定性: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每种声音都有业界声音支持。
而网民的声音,几乎是一边倒的,主张定性为正当防卫。
人民苦“平庸的恶棍”和“身边的暴徒”久矣!大老虎固然可恶,但庙堂遥远,没有感觉,倒是身边的恶狗惹不起。
有人拿出了美国的案例来对比。一个女人占了残疾人车位,一个男子和她理论,她的男朋友,一个黑人壮汉,冲上去把对方推倒在地,后,者拔枪射杀黑人,后来据说宣告无罪,因为美国法律有“不退让原则”,大意是公民遭遇恶意攻击时不需要退缩。实际上就是鼓励公民用自己的手段来反击不法侵害,包括入侵住宅和人身攻击。
美国的事情我们不懂,中国的事情还是懂一点的。中国古代法律对于私闯民宅和攻击个人,是鼓励受害方反击的。西汉景帝时期,丞相公孙弘主张没收百姓家藏的弓弩,结果遭到满朝反对,反对理由之一,就是老百姓如果没有手段,遇到恶棍歹徒和强盗,就会任人宰割,最后西汉朝廷没有采纳公孙弘的建议。
这中间一个显然的逻辑,是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警察有机器猫的本领,有孙悟空的分身术,有阿拉伯神灯的法力,可以瞬间赶到受害者身边,所以赋予百姓相当程度的自卫权力,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剥夺这种权力,就等于把手无寸铁的百姓,置于豺狼虎豹爪牙之下,同时不断地让警方显得无所作为和无能。
回到这次事件,事发突然,警察不在场,不可能第一时间制止龙哥。龙哥是主动发起侵害的一方,保安队长在承受拳脚和凶器攻击后反击,用左脚都能想出来他是委屈、憋闷和愤怒的;攻击和反击的时间很短,人的应激反应在瞬间发生和完成;龙哥跑回车去,有理由被理解为去拿别的凶器。保安队长当然不知道龙哥涉嫌黑社会,也不知道他有前科,更不会认为自己是在为民除害,但他一定有一个强大的本能反应:如果我不彻底搞定他,看气焰看势头,他不会放过我。
事实上网友画的思维导图很清楚地预言了保安队长的结果:如果他只是打败了打伤了龙哥,不但要吃官司,而且这之后也不会有安宁,因为龙哥那些人能做的事情很多。
我说的上面这些,不是要呼吁法官在判决时考虑这些细节。如果法官是专业而公正的,无需提醒也会仔细斟酌这些细节。如果法官不但懂法律,还有文化,懂社会,懂天道人心,懂百姓疾苦,或者良心未泯,他甚至可以不看这些细节,就做出从轻判决。
因为:
中国社会的正气,本来就很微弱了,就像蜡烛上的一团小火焰,随便什么贪官污吏、什么村霸泼皮、什么资本大鳄、什么凶残上级、什么黑心商人、什么罪犯恶棍、什么弊政恶法,都可以一口口浊气摇撼它。
这一次,上苍垂怜,给人们降下一个龙哥,他提供了老百姓被人欺凌的完美案例,包括完美的恶人身份,完美的暴力模式,完美的滋事情节,甚至连纹身都是完美的。
这一次,上苍垂怜,给人们降下一个保安队长,他提供了罕见的反击案例,而且是在被侮辱和损害后反击,让习惯于息事宁人、忍气吞声、委曲求全的中国人难得地胜利了一次。
正因为如此,这个案例的判决,牵动亿万人的心。
我们都知道,如果保安队长被重判了,尤其是以故意伤害罪重判了,则我们从此都要收敛胆气,夹起尾巴,看见一个有纹身的人,看见一个戴大金链子的人,看见一个满脸横肉的人就赶紧绕着走。如果有人打了我们,我们要么赶紧跑掉,要么跪下来认错,让他出了气扬长而去。如果有人砍我们时刀脱手了,我们应该把刀捡起来双手递给他,脸上还挂着乞怜的笑。我们都是凡夫俗子,肉眼凡胎,既没法在激烈的对抗中精准把握什么是伤害停止、什么是伤害进行、什么是主观有无恶意,也无法精准把握反击的力道和时机。我们听说女孩子拒绝强奸导致犯罪嫌疑人阳具折断死亡会被判刑,顿时迷茫懵圈。我们狠不过江湖恶棍,我们冷静不过机器人,我们算计不过法官们的天平。
相反,龙哥一党,会弹冠相庆。他们终于知道:就算有前科,就算涉嫌黑社会,就算车里带了凶器,老百姓也不敢对他们说一个不字。老子打伤你,大不了坐几天牢,这是老子的家常便饭,甚至还能加厚资历;你和老子动手,不是你自卫反击,你是打架斗殴;你把老子打伤,老子带着疤,混世界更显得凶悍,而法医证据会把你送进牢房;什么?你要带着刀保卫自己?试试看能不能过地铁安检!龙哥虽然牺牲,但为弟兄们趟开了一条血路,从此以后各堂口的弟兄们可以我武惟扬,龙骧虎视,大刀阔斧行进在伟大祖国的大路上,“你瞅啥”是光荣的呼号,“砍死你”是威武的徽章。
不夸张地说,善良老实的人们在注视着即将到来的审判,相反的人群也一样。
我们实行的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但这样轰动舆论的事情怎么判,还是会有强烈的价值引导作用。
有数据指出,尽管我国法律有正当防卫法条,但基层法院在判决时,很少引用它,以至于它近乎“僵尸条款”。只要出了人命,法官们的起步就用防卫过当,步子大一点的就是故意伤害。这样判决安全,至少不会引发死者家属的连锁反应。善良的人们不善于街头打斗,也不善于抬着棺材封堵衙门。
也有人认为,不鼓励老百姓反击,有更深刻的政治考量,为的是从意识上让老百姓习惯顺从,这样有助于统治秩序。对此我表示不懂,也不认为我们伟大的人民共和国会这样考虑问题。
我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表达一个意思:
法庭可以锱铢必较地碎片地讨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而我在意的是怎样完整地养护中国人的正气、勇气和骨气。没有这些东西,当国者的宏图大略,最后必然是一张画饼。孰大孰小,必须清醒;谁轻谁重,不难拿捏。
最后我发出个人的非专业建议:
将保安队长的行为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事实和情节确实不支持正当防卫,也要以防卫过当论处,不能定性为故意伤害。同时,本着天道人伦,本着法律的良知,在判决防卫过当后,要理直气壮地给予他缓刑的待遇。
之后,立法者必须重新修订相关条款,降低正当防卫的门槛,扩大它的适用范围,收紧恶人的紧箍咒,放开良民的手脚,而不是恰恰相反。
如果一个判决让人民寒心胆怯,让民风萎靡不振,让善良者夺气凶狂者狂喜,那么法庭就失去了它的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