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法律先生
古代有个笑话,说有一个年轻人执意向一个大讼师拜师学习。大讼师问他:年轻人,为什么要当讼师呢?
年轻人说:世有不平,我要为民伸冤!
大讼师问:你能受得了多少板子的打?
年轻人疑惑:挨打和做讼师什么关系?
大讼师笑道:年轻人啊,你太图样图森破了!
做讼师,哪里有不挨官老爷板子的!
不挨打,你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
这其实也不算是笑话,清朝初年有一本书《禅真逸史》,是如何评价一个讼师的:棒打不见疼,伤寒不发热!什么意思?就是在古代,做律师,先决条件就是能够挨打,因为你争讼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被官老爷呵斥,并一顿板子!对于他们而言,没有痛苦的话,不是真实的。
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含泪自曝遭遇
我想没有一个律师敢公开诬陷警官吧!
01
现在的律师处境就好了吗?
也不见得,有些律师泪洒法院,而有一个广州女律师呢,在公安机关办事都遭遇“碰瓷”,然后含泪自曝被广州警方强迫脱衣服裸体检查。事件一出,公安机关发文辩诬,说的没这回事。
今天,事件反转,有了新的进展:广州市律师协会通报称,看视频后发现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警察行为与言语都不文明,一篇小小的公告,就打了广州公安的脸。
只是,广州律协的情况通报呢,稀里糊涂,很有意思。第一,什么是行为失范?“范”是什么?是规范!什么规范?法律规范!都失范,就是违反了“法律规范”了,那不叫:行政行为违法吗?!违法就是违法,什么“失范”!
难道大家的法律都是中文语文老师教的?!
第二呢?语言有失文明?这个什么意思?辱骂也是有失文明,责骂呢?是如何有失文明的呢?有没有涉及到侮辱?人身攻击?够不够成犯法?
第三呢?暂未发现?什么叫暂未发现?都看了视频了,为什么还“暂未”发现?是视频不完整吗?为什么不直接说,根据不完整的视频,未发现!
第四呢?不存在羞辱?什么叫羞辱!脱衣服检查算不算羞辱?没有合理的依据,就要脱光衣服检查,算不算羞辱?人身检查,不必脱光的,却要求别人脱光,这算不算行政措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算不算羞辱?
我就一直纳闷:都在说他们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那语文老师到底去哪里了?现在明白了,都去教法律了!
02
最好的方式是什么?
这个事件最关键的是什么?是公布视频!可是,广州警方会公布视频吗?想都别想。那谁会看完整的视频,谁会说真话呢?不知道!
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就是孙世华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在更加法律的框架里解决这个争端。行为失范,造成了孙世华律师感觉被严重羞辱,翻译成行话是什么?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
这个事件呢,你看,检查人身不是不可以,但至少有两个条件啊:你至少有理由认定她的行为违法了,二呢必须得有县级以上的文明,否则就是行政违法吧。
这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里的可诉性嘛!为什么不提起诉讼呢?何况,行政行为不仅要将合法,还有一个合理原则。不合理的也不行!一个女律师,过了公安的安检门,肯定没有管制物品吧,那基于什么理由要去检查呢?
去诉讼的话,有3个好处:第一呢,警官必须回答基于什么理由?第二呢,视频就必须公布给法庭,法官看比自己看好吧!第三呢,记者朋友可以申请旁听,而不是道听途说了,真相自然就来了。
03
改善世界,也得善待每一个人吧
问一句锥心的话:律师,究竟对这个世界有什么意义?如果真的那么有用,为什么数千年来,中国律师都是被鄙夷、被打压的对象?
为什么?我们的传统很奇特,从来没有制衡的观念,道家讲阴阳调和,却不提制衡。儒家讲大一统,讲服从,也不提制衡。而传统的讼师意味着什么?不安分的力量,破坏了核心与统一,这肯定要被踩啊,从文化上都要踩在脚下。
但是现代文明的基础是什么?是制衡!如果没有制衡,任何善意都毫无意义。甚至,契约本事就是一种制衡,有了制衡,才有了大家安心做公平的交易,你见过谁做生意,是基于善心呢?
往上一点说,三权分立,讲的是权力者之间的制衡!这还不够,社会的健康与文明,还需要民间与上层的制衡,而这个制衡从何而来,记者与律师。律师代表着民间的制衡力量,但是律师能够让这种制衡变得合理、规范、文明,变成了一种良性的体系。
最后,再摆一个老实龙门阵吧!
你家房屋里的承重墙,丑陋又突兀,打破了你对装修的完美构想,恨不得把这个承重墙敲掉一部分!可是,你敲掉一块试试呢?
律师啊,就是这块承重墙的一部分,你却脱掉了她们的衣服。承重墙敲了,你家的房屋还敢住吗?
有个好奇的问题:
香港律师会与警官有这样的冲突?
如果有冲突,他们会怎么样呢?
要不,去香港律师公会交流交流,
问问他们的情况是如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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