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揭中法刑一初字第117号”,到“(2000)粤高法刑终字第35号”。现在,广东揭阳林锐强等6人抢劫杀人案的新编号是“(2017)粤刑他第57号”。

(图:“六林”抢劫杀人案人物关系图) 10月24日,林锐强、林志强、林卫东、林卓淳、林浩平凌晨三点钟便起了床。五人同乘一辆车,从广东省揭阳市开了三百多公里,来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他们已不记得这是第几次到广东高院申诉,但每一次都要在深深的夜幕中起床、洗漱,然后开车上路。在漫漫黑夜中行走,在漫漫长路中看着太阳升起,普照大地。
五人均是1996年广东揭阳一桩命案中的罪犯,林志强今年5月才走出监狱。数十年里,他们和父母都在持续申诉喊冤。

五人还有一位经法院判决书认定的同案犯——林晓天(林晓明),他在家办厂娶妻生子,在长达22年的时间里没有被抓。堪称离奇。

【送奶农民死在回家路上 五青少年被抓】

1996年1月14日早晨,家住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磐东镇沟美村的林邓文出门去城里做建筑工。上车才坐到榕西路口,就听说附近乔南村发生了杀人案,有个养牛送奶的男子遇害了——38岁的北河村奶农杨明锐被发现双手双脚遭捆绑,死于乔南村五壁联路中段旁边的稻田里。

刑事勘察认为,杨13日晚骑自行车送奶归来途中遭到抢劫。他与歹徒进行了搏斗,但最终不敌,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引发颅脑损伤,嘴里被塞入毛巾,压迫口鼻引发窒息死亡。

(图:22年前的凶案现场)

“这可是一桩大事。过不久,我听说破案了,可没想到警察抓走了我的儿子志强。”林邓文家里共3个子女,老大林志强,案发时刚满18岁;下面还有6岁的弟弟和2岁的妹妹。“志强平时很老实,做工勤快,不偷懒。虽然跟别人打过架,但我不相信他会干出杀人的事情来。”

从犯罪时间上讲,林邓文认为,林志强亦无作案的机会。儿子是一名中巴车售票员,平常没有在家,而是跟车主跑龙尾镇到城区的线路,早上6点出车,晚上9点到10点才收车,住在龙尾镇。

乔西村的林锐强(又名林锐坚)跟林志强同年同月同日出生,是一名玉石雕刻学工。出人命案后村里传得沸沸扬扬,他想去看看杀人现场。

“三婶叫我不要去。她说,你是搞玉雕的,看那个不吉利。”林锐坚向笔者回忆,他其实很想去,因为杀人处曾多次发生抢劫案,他的一个朋友林伟龙也被抢过。“我还说要去抓这帮人,找地保(村治安人员)一起去。”他最终没有去到凶案现场。

当地公安局对附近可疑的人进行了大排查,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林锐坚、林志强、林卫东、林卓淳、林浩平、林晓天(又名林晓明)六人身上。

根据东山公安分局磐东派出所《“1·13”抢劫杀人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及处理意见》,专案组通过大量的侦查摸底,首先认为乔南村少年林浩平可疑。

该报告描述,林浩平17岁,曾于1994年抢劫过往外地民工单车,由于时年仅15岁,被派出所教育后释放。他“近同一伙同龄人鬼混在一起,日睡夜不归宿,行踪极不正常,经济也不正常,现没职业”。“干警们抓着此线索,在2月2日将林浩平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盘问。经突审,林浩平供认在近段时间以来,伙同林卓淳、林卫东、林锐坚、林志强、林晓明等人曾在五壁联路段进行抢劫过往外省民工的单车及钱物等犯罪行为。”

报告称,对案犯林浩平进行继续审讯、教育,使其思想明确、后悔认错,供认了在“1·13”夜伙同林锐坚等共6人带着刀枪、水管等凶器抢劫杀害一个卖牛、羊奶的过往男人的违法犯罪事实。

与报告相左的是,根据户籍信息,林浩平时年16岁;且多人证明其13岁起便当学徒修摩托车,案发时在家里开的饭店帮忙,并非无职业游手好闲之徒。其余几人也均有职业:除林锐坚和林志强分别是玉雕学工和中巴车售票员以外,林卫东在当玉雕学工,林卓淳在给姨丈的装修队当小工。

对于警方报告描述的其经历和“审讯、教育后进行供认”,林浩平有不同的说法。他告诉笔者,自己曾因打架被派出所关过,并非抢人自行车。此次被抓时他在一间电子游戏厅里,进派出所后就被“同志”(当地对警察的一种尊称)揪掉了留蓄的一缕长发,蹲马到天亮,继而拳捶胸部、木棒敲脚,要求交代干了什么坏事。

“我要求请律师。‘同志’说没有(律师),你谁都不能见。”林浩平讲,连续两三天,不是打,就是蹲马步,他无从招认,就在一天晚上被几名警察用三轮摩托带到了一条山路上。

“‘同志’让我下车。我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不敢下。‘同志’说叫我走,回家。我刚下车,两三名警察一个站在那里掏枪,一个大声问某某时间你有没有抢劫。我说没有,‘同志’说那你走吧。”林浩平说,他听人说过这样的事:警察在荒山野岭“放掉”抓获的人,随后就会开枪打死他,写报告说是逃跑,将其击毙。

“在那里,我要喊救命,是喊破了喉咙也不会有人听到,而警察还会为击毙我而立功受奖。”林浩平感到自己的意志崩溃了,决定求饶:警察说什么,他就认什么,警察让他签字画押什么,他就签字画押什么。

此后,2月6日,林卫东(19岁)被抓;2月7日,林卓淳(17岁)被抓;2月8日,林锐坚(18岁)被抓,2月19日,林志强(18岁)被抓。林晓明(15岁)因不在当地,未被抓获。

【历时三年九个月 “六林”被判有罪】

警方报告说,经突审,后面抓获的四名案犯也对在1月13日夜抢劫杀人供认不讳。六名林姓青少年作案当晚先到林锐坚住处进行了策划。犯罪原因是林锐坚称自己“最近无钱食点心和买香烟,连BP机服务费也无钱缴”,其余5人也称身上无钱花。

公安认定六人共同作案,抢劫了死者1300元现金和一部BP机。

但林锐坚否认了警方的说法。他说这几人里,林卫东是他初中同学,但双方从未有过来往,林志强和林晓明更是不认识,怎么可能一起去抢劫?

林晓明在2017年6月见到笔者时,也确认了林锐坚的说法。他说他并不认识林锐坚。

揭阳因林姓人口众多,昔日有“林半县”之称。六名林姓青少年并非亲戚。

林锐坚的父亲林乐波也告诉笔者,此案开庭时,儿子的律师问林卫东、林志强、林晓明,进入儿子的房间要经过几道门,三人均没答对。

那么,几名青少年是如何“招供”的呢?林卓淳说,林浩平被派出所传唤时他在现场。他以为又是某次打架斗殴惹祸了,便一起陪他到派出所“自首”。“进去很长一段时间没出来,我还在派出所院墙外大喊他的名字。没想到,没多久竟轮到我了。”

“要是我们真干了劫财害命的事,哪敢这么嚣张跑去派出所大喊大叫?逃都来不及。”林卓淳不解,任谁都觉得说不通的事情,公安非咬定是他们干的。

“抓进去,‘同志’什么都不说,先铐起来在一旁晾着,问也没人理,然后审问也不说是因为什么事,要我自己交代。我以为是为了从前打架的事,交代了几桩,警官还让接着说。我想破头都不知道还有什么事,就说我不老实,把我拷到窗子上,又用很厚的字典垫在我胸口,再用棍子打。”林卓淳刑满出狱后去医院体检,检查结果显示“胸骨凹陷,陈旧性损伤”。

在公安的不断“教育”下,林卓淳搜肠刮肚地回忆自己做过的一切。实在想不起来,就乱编。

林卓淳指,警察常常拿“某某都已经招了”这样的话来套他的口供,他大概能猜到“某某”遭遇了什么,但猜不到他们都说了些什么,自己编的内容跟“某某”说的不一致,“同志”就说他不老实,缺乏“教育”。有时实在熬不住了,在一次审讯中,警察将林卫东和林卓淳提到一起“对质”。林卓淳一见林卫东便问,“你到底招了什么?快告诉我,我按你说的招!”

除林浩平外,“某天夜里被开车带到荒野,车上的警察说放他们走,赶他们下车”的“深夜枪毙”的情节还被其他青少年提及。林锐坚回忆,他被赶下车后,警察拿枪指着他威胁,称可以将他视作“逃犯”就地击毙。荒郊野外、死无对证的危险令这些年轻人屈服,当场同意“招供”。

“我已经受尽了他们的各种严刑酷打和非人的折磨,怕再次受刑和被拉出去枪毙,故只好在那种无奈的形势下屈认他们所提供指引给我的那些口供。”林锐坚说,警察“一打一逼一提示,就像满屋子里都着了火,给你一个洞钻。”

林锐坚讲述,交代抢劫后,一位柯姓队长说“被你们抢的那个人会不会死”,我说“不会”,另一名陈姓警察说“你知那个人是在干什么的吗”,我结合前面提示有玻璃瓶什么的,猜测是做油漆的。陈说“那个人是在卖牛奶的”。

“原来以为只是被冤枉去抢劫,怎知竟是被冤枉杀死那个卖牛奶的,我一阵紧张说‘什么啊,是卖牛奶的事啊?’那时我人傻掉了,心全死了。”林锐坚称觉得这事太大,不肯认了,又被打晕了几次。

经过反复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在不到一个月的审讯过程中,公安就取得了五人的包括抢劫、杀人、强奸在内大量骇人听闻的“犯罪事实”的“招供”。但这些供词互相矛盾、前后不一,甚至同一人在同一次笔录中对同一个细节的数次叙述都彼此冲突。

1996年3月3日,《揭阳日报·星期刊》刊发了一篇有警方人员参与撰稿的报道《东山警方 布网“捕狼”》,称破获一个抢劫、杀人、轮奸作案19起、罪行累累的犯罪团伙。

这篇报道说,“一伙约摸20左右岁的青少年,8个月时间,抢劫、杀人、轮奸作案19宗,惊动四乡六里,人们谈虎色变。东山警方以磐东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为主力,布网捕‘狼’,经过18个昼夜奋战,至记者发稿止,8名案犯已抓获6名,谱写一曲为民除害为蓝盾添光彩的赞歌。”

在此前后,揭阳电视台也对该“社会影响恶劣系列案件”的侦破经过进行了讴歌式的报道。

(图:1996年3月3日,《揭阳日报》刊发了一篇有警方人员参与撰稿的报道,称破获一个抢劫、杀人、轮奸作案19起的犯罪团伙。移送法院审判时,案件仅剩下1宗。)

尽管“战果辉煌”,但此案延宕至当年12月才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几人所涉19宗罪案亦仅剩下1宗。

1996年12月23日,揭阳市检察院制作起诉书,称林锐坚等六人携带防暴枪、水果刀、二节棍、镀锌水管、催泪剂等工具,到五壁联路中段埋伏,抢走杨明锐现金1500元以及乐声牌BP机一部,并将其杀害,随后在林锐坚住处分赃。证据有证人证言、法医死因鉴定结论等。并对林晓天另案处理。

1997年2月25日,揭阳市中级法院以此案“经审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方补充侦查。该院经两次开庭审理,直至1999年11月22日才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状几乎完全一致,除了:①现金1500元(公安认定为1300元)改为1200元;②指出携带工具细节例如“林晓天携带双节棍”。最终,判决5名被告人犯抢劫罪:林锐坚死刑、林志强死刑、林卫东无期徒刑,两名案发时的未成年人林卓淳有期徒刑15年、林浩平有期徒刑12年;林晓天另案处理。

庭审中,审判长陈立群经当庭询问死者妻子林瑞芳,林瑞芳确认丈夫从未购买和拥有过价格昂贵的BP机。但在判决书查明的事实中,BP机仍然在被抢财物之列。

【赴死的恐惧和死刑犯的上诉】

林锐坚在预审、检察院等提审时多次否认有犯罪,并提出比对现场玻璃瓶上的指纹,但均无结果。在法庭上,林锐坚否认公诉人指控,称被多次刑讯逼供;对于死者家人提起要求经济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他也称“无参与作案,不用赔”。

林锐坚的辩护人佘植昭律师也在法庭上称,其代理案件后多次会见林锐坚,与其进行过多次细致的谈话,但林锐坚自始至终向其喊冤,一再强调确确实实没有参与该起抢劫作案。

收到判处其死刑的一审判决,林锐坚当场大骂司法黑暗。过了两天,广东省高院来人提审,林锐坚恳求高院法官调查清楚,为其伸冤。

一审宣判后仅4天,上诉期未满,揭阳市中院便将案件报送到广东省高院。被告人除年龄最小的林浩平外,均提出了上诉。林锐坚、林志强否认参与抢劫,要求宣告无罪;林卫东称林锐坚未参与本案。但不知何故,二审中没有林卓淳的上诉状,二审判决也未列其为上诉人。

2017年6月,笔者对话惟一没有提起上诉的林浩平,询问他是否参与抢劫,以及如果没犯罪为何不上诉,林浩平是这样说的:

没犯事的人警察都可以开枪打死,这么黑暗的社会,我上诉有什么用?判决说我分到了BP机。那时候BP机2000多元,凭什么另外5个人一起分1200元钱,把BP机分给我?我是老大吗?

我见到预审就说我是冤枉的,他们说不要跟我说这些,承认了大家都好过。他们还用水泥墩子压住我的手,然后整个人站上去。关去看守所后,检察院的人来提审,我又说我是冤枉的,他们说你不是被冤枉的,证据确凿,就是冤枉的那也没用。

到了中院,照样挨打。我算轻的,只挨了几脚。法官拿一堆东西,从袋子里面倒在地上,叫我们辨认,还一件一件捡起来,有水果刀、水管、双截棍、一瓶催泪剂、一件脏得要死的衣服。我说不是我的东西,但我怕打,就拿了,挨个捡回袋子。

我的律师来看守所会见我,我让他给我家里人带话说我是冤枉的,律师吓得马上从座位上站起来,说他不做这样的事,“叫冤枉就不要来找我”。

开庭了,我坐在那里,像傻瓜一样。我第一句就说我是冤枉的,但根本没人问我为什么是冤枉的,法官只例行公事,问作案经过。

2001年1月8日,广东省高院经不开庭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除了用催泪剂喷射受害人面部的罪犯由林志强改为林浩平,事实认定部分和一审判决一致。该院以“林锐坚、林志强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不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凶手,可不必立即执行”,改判二人死缓。其他3人维持了原判。

在一审宣判为死刑犯以后,林锐坚就被看守所“严管”,戴上了脚镣。直到一年多以后,二审判决下来了,要转去监狱服刑了,脚镣才得以摘下。

“我不知道终审裁判文书什么时候下来。死刑复核往往跟终审裁定一起下来的,知道终审结果时,可能就马上要杀头了。”在看守所几年待下来,林锐坚知道了元旦、6·26、国庆节是集中处决死刑犯的时节。每到这些时候,他就整理好仪容,做好被处决的准备。

不知道有无活下来可能的林锐坚还写下遗书,交代了自己的后事。“我总是会交代一个跟我关系比较好的狱友,如果我被枪毙了,要想办法帮我把我写的材料送到我父母手中。被交代的人调走(到另外监室),就再交代下一个。”林锐坚写的遗书曾让释放的狱友谢昭俊帮带出来。他告诉谢:如果他被枪毙了,就交到他父母手中;如果没有,就帮他保存着,等他出来再拿回。

“内容就是告诉父母: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己经被枪毙了,但是我真的是冤枉的,要父母无论如何都要帮我告到冤枉昭雪。”林锐坚告诉,“有时候会有领导来看守所视察。路过我所在的监室时,我就大声喊冤。但从来没人理我。”

【狱中申诉求鉴定DNA 父母数十次上访北京】

林邓文一直以来并不确定儿子志强究竟有没有作恶,是不是罪有应得,即便是一审获死刑、律师会见后带话出来说“小孩说他没有(这回事)的,让帮他写上诉”。但在儿子改判死缓后转送监狱的那一天,他确信了儿子真没有做。

(图:林锐坚父母控诉喊冤的部分上访材料)

这一天是2001年5月18日,5人被送入揭阳监狱服刑的日子。林邓文得到消息赶来,希望能看一眼已经分离五年的儿子。

林志强被押出来时,见到父亲,就扑通跪到了父亲面前。“他说‘我没有做这伤天害理的事情。’”林邓文转述说,“我告诉他:你如果做了,我一脚踢死你。”

林邓文回家后,一家人大哭了一场。他自此下了决心:要替儿子申诉伸冤。

林邓文、林乐波,两个本不认识的男人因为死刑犯儿子而成为朋友。他俩的妻子一起走上了赴京上访的道路。

林邓文一家靠他打工养活,家里经济本不宽裕,为给大儿子保命,前面又折腾了五年,妻子刘妃燕去了北京只好住地下室,为省钱,还自己做饭。林锐坚母亲林丽则有眩晕症,不适合长途旅行。但就这样,她们还前后数十次去往北京“告御状”。

投监之后的林锐坚拒绝认罪,一个中队长把他叫去谈话,说在狱中仍可申诉。

他所在的监区劳动是制衣,“每天要干十四五个钟头,没有周末休息,只有星期三晚上不加班”,还有五一、十一可以放下假。每到这些有限的休息时间,林锐坚就写申诉材料。“有时写到被打,眼泪会流下来。”他告诉笔者。

在2002年的一份申诉书中,林锐坚请求对被认定为此案“凶器”的一根镀锌管上的血迹进行DNA鉴定。“没有检验结论,不能确定跟死者血型一致,缺乏证据效力。”

林锐坚是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这项新技术的。他期望这能助他洗冤。

曾为检察官、如今是刑事律师的“六林”案申诉援助律师团成员姜晔律师,对该案现场提取物无一直接指向各被告人,表示吃惊。

姜晔告诉笔者,她1996年、1997年在辽宁省北镇县检察院工作时,已有DNA检测技术运用到刑事案件中,广东同期应该也有。但不管是警方在现场提取的棕色皮鞋后跟、捆绑受害者的二节棍、松紧绳棉蕊绳,还是水涵洞带血迹的圆领灰色夹克衫、受害者的自行车,非但没有DNA证据,连指纹提取与鉴定都没有。仅有一个对血迹检测为O型血的鉴定,还没有与各被告人的血型进行比对。“可以说没有任何物证。仅有几个人的不稳定的口供。”

林锐坚请求进行DNA鉴定的信如石沉大海。他父母的上访还受到了威胁。

“接访的官员让我们不要败坏揭阳名誉,说我们做错了。还有人打电话来恐吓我:不要再搞了,不然你儿子不是从监狱里走出来,也不是爬出来,是抬出来。”林乐波告诉笔者,他们对此很害怕,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鼓起勇气,继续上访。

2004年2月,广东高院驳回了林乐波的申诉,称原判认定的林锐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诉“林锐坚无做案时间”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

2004年和2007年,林浩平、林卓淳刑满出狱后也加入了申诉的队伍。多名北京律师介入帮助,数次远赴广东调查取证,帮助林锐坚父母、林志强父母、林卫东、林卓淳、林浩平7人提起申诉,再次要求广东省高院纠正生效判决的错误。

“我出狱第一天,族人们聚一起吃饭。我说我是冤枉的,没一个人站出来应声,大家只说‘出了来就好’。”林浩平说,他誓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不能背着杀人名声一辈子。

“我的青春没有了,最好的11年。这口气顺不下去。”林卓淳谈到自己为什么要参与申诉说,莫须有的重罪不但害得他自己没了朋友,找不到工作,在他出狱前一年,连他弟弟的亲事都告吹了。“女方家里人说:抢劫打死人、轮奸,这样的家庭怎能嫁?”

以“受害者妻子证实受害者并没有BP机,但判决书中说林锐坚抢了BP机;判决书认定的系林志强作案后留在现场的夹克衫,受害者妻子证实是受害者的衣物”等判决未查明事实为突破口,申诉再次立案。但2008年3月,广东高院再次驳回了申诉,理由为“关于申诉称本案是公安人员有意制造的,原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的问题,因你们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或线索,不予采纳。”

2008年5月,林锐坚及其父、林志强及其父、林卫东及其父向最高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同年12月,最高法院以“申诉不符合刑诉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为由,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漏网同伙”称没做案 刑法学教授支持再审】

连最高法院都驳回了,这让狱中的林锐坚感到泄气。“我父母也是上告了十多年,又都老了,不能再让他们继续这样为我奔波劳累下去了,只能等我自己出来后再告。”申诉暂时告一段落。

2015年6月,林锐坚刑满出狱。他在积极准备下一次申诉中意外发现,判决书认定同案犯在逃的林晓天已回村多年,开办工厂,结婚生子,没警察抓,没上法庭定罪。

2016年12月,林卫东也出狱。此时,仅剩林志强还在狱中。

2017年3月,申诉人、家属与来自全国的10多名刑辩律师就“六林案”进行研讨,参会律师一致认为该案是一桩明显的错案、冤案,决定支持启动申诉工作。

2017年5月,申诉援助律师团律师对同案犯林晓明(林晓天)调查取证,林晓天却告诉律师,他没有参与作案,也不认识林锐坚、林志强。他回忆,发现杨明锐尸体后,公安在当地进行大抓捕。其友林浩天被派出所抓了之后,他和林卓淳一起去找过。之后,他见到全村的年轻人都跑光了,他也赶紧跑路,到深圳谋生。他曾多次回老家,办理第一代和第二代身份证,逢年过节也回老家。2010年后,他回到揭阳开工厂,目前结婚,有两个儿子,过着正常人的生活。林晓明的母亲也证实,没有警察上家里找过她儿子。

对案卷中的认定是他作案用的双节棍照片,林晓明经辨认,称非他所有;林锐坚等人的申诉案件如开庭,他会如实去做证。

2017年7月,庞琨、刘潇虎、姜晔、王国芳、魏水平、闻宇六位律师去到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交了申诉材料。

原审中消失无踪的第六个“共犯”归来,否认犯罪;被抢劫的财物——1200元现金和BP机“莫须有”;作案凶器“二节棍”铁链变绳连,无法与证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一致;现场提取染血“夹克衫”与送检鉴定的是“案犯宿舍提取的灰色衬衫”不具同一性……因此本案客观证据无一份具真实性和关联性,认定的犯罪事实全凭被告人前后矛盾的供述,而被告人均陈述遭遇严重的刑讯。律师团认为,该案应立案审查,为当事人平反昭雪。

(图:林锐强等5人受审的磐东派出所如今已拆了大部分,剩下的成了禽兽市场、公共厕所、垃圾站。5人均称在该派出所内遭到吊打等酷刑对待。)

林锐坚的申诉代理人刘潇虎律师写下了2万余字的申诉状,指本案是警方根据现场勘验,以及无差别搜查找到部分刀、管、防爆枪后,编造了一个抢劫杀人的故事框架,而最终定罪的案子。“虽然故事听起来有犯罪预谋、准备工具、埋伏、实施、离开、分赃等过程,但因为不仅每一部分的细节都互相矛盾,而且前后之间也互相矛盾,客观上是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所谓的犯罪行为的——没有抽象的犯罪行为。核心犯罪细节如果全部都不能成立,则所谓犯罪根本不能成立。”

刘潇虎还指“被判死刑的林志强的二审辩护律师,竟是一审受害人家属的律师”,严重破坏了公正审判。

判决书显示:二审时法院为林志强指定的辩护律师——揭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陈建辉律师,正是一审阶段被害人杨明锐的诉讼代理人。同一个律师一审代理被害人、二审却为被告人辩护,无论1996年的《律师法》还是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业规范,都不可以。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王恩海副教授告诉笔者,这种代理明显违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8条明文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律师违反此规定的,应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第47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律师处罚,有明确规定;对案件有什么影响,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事项,在二审期间应该发回重审,应该视为再审启动事由。”王恩海说,我国尚无无效辩护制度,但这正是典型的无效辩护,应当发回重审或者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第六人出现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以“涉及未处理的同案犯,由原来的生效判决法院处理”,通知申诉援助律师团律师和广东高院,由广东高院处理这一案件。

广东高院以“(2017)粤刑他第57号”,对这起二十年前的刑案立案复查。2018年5月31日,此案最后一名罪犯林志强刑满释放。2018年9月,此案经广东省检察院工作,再度回到广东高院。

“每一个进行复查的人员感觉都很认真负责,但是希望他们能理解我们被冤枉二十多年的心情,希望审查可以快一点,可以向我们公开一些情况,希望能早日开庭重审,还我们清白。”林锐强说,“我相信那一天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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