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象往 拯救表演动物
今天,10月29日,我记住了这一天。这一天预告着犀牛和老虎的更多死亡。
25年前,也就是1993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取消犀牛角和虎骨药用标准,今后不得再用犀牛角和虎骨制药。
而今天,不,早在10月9日前,国务院就变了立场。今天,国务院公开了一份有关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中提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用犀牛角、虎骨入药。1993年的坚决没了,硬气没了,字里行间透露着浓浓的利用气息,正如文件标题的变化,从“禁止”变成了“严格管制***经营利用”。
可怕的口子就这样撕裂开来。老虎和犀牛的产业链条得到了进一步的延展,利用更加闭环化,从繁殖、饲养、活体利用,再到如今的死体利用。产业链大大小小的商家吸干老虎和犀牛身上每一丝生命。
说到老虎利用,不可避免的会说到哈尔滨虎林园,一家成立之初就是为了贸易虎制品。1993年的禁令无疑是限制了它的发展。于是它一边继续繁殖老虎、租借老虎、利用老虎活体,一边将虎骨储存起来,动用资源,企图禁令的解除。
这些年,虎林园时不时被曝出负面新闻。偷偷卖虎骨酒,收费合影中存在虐虎,老虎受伤了也依旧被驱使继续表演等。一个小小的虎园,已经发展到上千头老虎的规模。这必然大大压缩每头老虎的生活空间和质量。很多老虎都只是拥挤在一个20平米左右小小笼舍中,根本不可能展示出更多的自然行为。最终造成的后果就是起不到正确的科普教育功能,反而造成一个“养猪场”的错觉。这是全国诸多虎园的通病。比如桂林雄虎山庄、长春虎园、沈阳怪坡虎园等。
在执行贸易禁令的25年来,对老虎的管理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老虎数量并未按照要求在林业部门登记,来源去向不明,存在流入黑市的可能。马戏团之间的老虎租借、运输,很多都并未在林业监管之下,流动性很大。对老虎的训练和糟糕展示,毫无正面的教育意义等,展演的条件恶劣,不仅伤害老虎,也存在公共安全威胁,多地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这些问题我们在以前的微信公众号文章都有过具体案例的揭露,比如江苏省宜兴百畅动物园、杭州野生动物园等。
尽管犀牛并未见用于动物表演的商业利用中,但是因为一小部分人对犀牛角的迷信,一直有企业在做犀牛繁殖和利用。与杭州野生动物园有关系的一家企业从非洲进口了一批犀牛,最开始是在三亚养,可犀牛不适应气候,开始生病,而后又运到云南石林饲养,至今状况不明,只知道这家企业申请了活体刮取犀牛角粉的专利。此外,还有传闻说,正有国内药企到非洲去购买犀牛角。
在这样有监管和饲养难度的现实里,国务院却解除禁令,开放药用。这无疑是对混乱问题的进一步纵容,增加老虎和犀牛的生存威胁。我们对未来充满担忧,这25年来的保护到底算什么呢?
每一只老虎都很重要!
国务院关于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的通知
国发〔2018〕36号
(http://www.gov.cn/zh…/content/2018-10/…/content_5335423.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犀牛和虎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为加强对犀牛和虎的保护,有力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和利用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下同)的活动。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二、切实强化对特殊情况下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批准后实施。部分特殊情况还要严控数量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从事科学研究(含收集遗传资源材料),以及因开展资源调查采集犀牛和虎相关样品的,须由批准机关评审其必要性,批准后严格按申报方案实施,严禁转作他用。
二是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的皮张及其他组织、器官制作标本,仅限用于有关机构保护宣传、科普教育等公众展示目的。
三是因医学研究或临床救治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等需要利用犀牛角或虎骨的,仅限从除动物园饲养、繁育之外的人工繁育犀牛和虎获取犀牛磨角粉和自然死亡虎骨,并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由符合条件的处方医师实施。符合条件的医院和医师由国家中医药局确定;有关定量、定向供应方式和标识管理措施由国家林草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严格防止滥用现象。
四是出售、购买、进出口属于文物的犀牛和虎制品,以及临时进境用于文化交流的含犀牛或虎制品的物品,要经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各依其职责确认后实施,仅限于文物保护、公众展示或文化交流等目的,并禁止通过市场摆卖和网络渠道交易。
此外,因执法、司法工作需要对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进行检测鉴定的非许可事项,须由执法、司法机关出具证明,并在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实施。
三、妥善处理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继续做好库存或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清理、记录等工作,对来源非法的犀牛和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制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严防其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制品,按规定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用作其他商业目的。库存机构需变更库存场所或自愿销毁其库存犀牛和虎制品的,要提前报告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其现场监督下实施,并保存影像、文字记录等资料备查。
四、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积极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把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各执法部门要明确分工职责,对合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严格核查行政许可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专用标识等;加大市场、网络、口岸执法查验力度,阻断非法交易渠道;特别是对违法制售虎皮服饰、虎肉食品和利用犀牛角或虎骨行医用药等行为予以重点查缉,追查犯罪源头及链条,摧毁犯罪窝点和团伙。
五、着力加强保护犀牛和虎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及从境外向境内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营造有利于犀牛和虎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5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同时废止,此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务院
2018年10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
(国发〔1993〕39号)
(http://gkml.dbw.cn/web/CatalogDetail/C91A8EF45506D68B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犀牛和虎是国际上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被列为我国已签署了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物种。为保护世界珍稀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规定,重申禁止犀牛角和虎骨的一切贸易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进出口犀牛角和虎骨(包括其任何可辨认部分和含其成份的药品、工艺品等,下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国境。凡包装上标有犀牛角和虎骨字样的,均按含有犀牛角和虎骨对待。
二、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和虎骨。对库存的犀牛角和虎骨,必须立即进行清理,重新登记、封存,妥善保管,并由其拥有者如实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申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必须将犀牛角和虎骨库存情况编制成册,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取消犀牛角和虎骨药用标准,今后不得再用犀牛角和虎骨制药。对已生产出的含犀牛角和虎骨成份的中药成方制剂,必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查封,禁止出售。
四、国家鼓励犀牛角和虎骨代用品药用的开发研究,积极宣传推广研究成果。因研究犀牛角和虎骨代用品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犀牛角和虎骨的,必须事先经卫生部批准,报林业部备案,并接受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犀牛角和虎骨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依法查处;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没收的犀牛角和虎骨,一律交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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