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04/17/2010 破坏社会主义法律对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平等性、公正性、同一性,破坏本地区正常的交往和共同的发展环境,甚至为了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损害外部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后果。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是封建主义的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司法公正,司法独立 相关文章 如是之观|包公祠前的哭声,为何如此引发共鸣 【404文库】“哪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隐私被侵犯得很习惯了,也绝对不能认为这是一件小事”(外二篇) 【404文库】王昊宸|今天,发生了窃听律师的“水门事件” 【404文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外二篇) 辩冤白谤|叶小珊律师:那天,在绵阳高新法院,我被吓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