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上海五位法学教授对“松江万达打砸抢事件”联名法律意见书

中欧宋兴龙

600天过去了,这一打砸抢事件仍然没有立案,受害企业屡屡向有关部门投诉均答复不予受理。


松江万达广场

企业家奋斗半生所得合法财产却一夜之间被砸被抢,警察到现场不制止不取证反而阻止受害人员工拍照取证,涉案数千万,至今仍不立案,上海松江营商环境与李强书记新年开工第一天讲话“提升上海营商环境”精神严重不附,如果这样,企业家奋斗还有什么用?企业家精神还有何意义?

五名法学家关于“万达打砸抢事件”联名公开意见书”

2016年底,松江万达发生上百人打砸抢的重大恶劣刑事案件,涉案数千万。警察到现场后,面对犯罪行为不仅不制止不取证,反而阻止受害企业员工拍照取证。此后600天,尽管受害企业屡屡报案和投诉,松江警方概不立案受理,甚至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

我们作为上海高校的法学教授,对此感到极为震惊。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经济地区,此案不仅涉及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涉及到上海的市场经济及营商环境,而且涉及司法公正的底线及中央“打黑除恶”能否扎实推进。

案件的大致经过:从2013年底起上海奥沙公司与松江万达形成租赁关系,2015年8月因万达百货倒闭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并于2016年在北京仲裁。但就在仲裁进行之际,11月22日深夜11点左右,万达组织上百人把六楼奥沙公司的大门砸开、毁掉室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监控硬盘,将里面的财物采用搬、砸、锯及抢的方式洗劫一空,天地墙装修全部被毁,会所内数千万元的翡翠珠宝不翼而飞。

万达公司打砸抢画面


万达公司打砸抢画面

在万达驻点的警察在员工屡屡报案后51分钟后才到,而面对犯罪行为,警察不但不制止、不取证,甚至限制奥沙公司员工拍照取证,似乎这一打砸抢活动事先与当地派出所有过沟通或得到默许。奥沙公司法务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松江中山派出所报案,但警方3个月后才通知不予立案,且没有合理的理由。600天过去了,这一打砸抢事件仍然没有立案,受害企业屡屡向有关部门投诉均答复不予受理。

严禁打砸抢,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司法机关近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从本案看,已经具备打砸抢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松江万达当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万达进入奥沙场地的第一件事是将公司的摄像头和摄像硬盘全部毁掉,目的就是为了犯罪并掩盖犯罪事实,是有计划、有图谋的犯罪。

同时,本案刑事后果严重。公司除健身会所内的健身设施及装潢等被搬走、毁坏外,存放于会所内的珠宝翡翠名画都不翼而飞,属于特大财产损害与抢劫。本案具备刑法规定的打砸抢的一系列特征:事发当晚一名巡场教练被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近二个小时;公司内的摄像头、摄像硬盘被砸,大批的设备被锯、被搬,数千万元的珠宝被抢,我国刑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尤其是财产权受到严重破坏。

遗憾的是,此案发生后,松江公安一些办案人员力图将本案归结于经济纠纷,试图以此来淡化事件性质。但把犯罪行为归结于经济纠纷不但违背法律常识,而且涉嫌触犯刑法。本案确实起因于经济纠纷。但经济纠纷不能用暴力的方式甚至打砸抢解决。我国公安机关担负着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对任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暴力行为,都有义务及时加以制止,对于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追究。

本案中,松江警方存在着明显的不作为甚至有放纵犯罪的嫌疑。万达广场有公安派驻点,离案发现场只有几分钟距离,但受害企业员工报案后,警察51分钟后才到,显然不正常。

其次,警察到现场后,不但不制止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也不对犯罪现场进行取证,反而竭力阻止受害企业员工拍照和录像取证(有视频为证),违背警察制止和追究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600天来,面对受害企业的屡屡举报案和投诉,松江警方办案人员违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的规定,三个月不予答复。三个月后,虽然给了不予立案的通知,却没有正当的理由。尤其是,警方用犯罪嫌疑人万达公司事后补拍及剪辑的摄像记录作为所谓的“事实依据”来证明当晚无犯罪事实发生,也违背刑事证据规则的常识。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在上海松江万达的百人打砸抢事件,并不是一起扑朔迷离、事实性质复杂的案件。

犯罪行为之所以发生,犯罪后果之所以如此严重以及犯罪嫌疑人及其法人之所以一直得不到追究与公安机关某些办案人员在案件发生当时及以后,采取了许多故意违背法律及法律常识的做法有关。

比如故意耽搁不及时出警,出警后不制止,不取证,在犯罪现场制止受害企业员工取证,用犯罪嫌疑人事后补拍且经过剪辑的录像作为无犯罪证据,用经济纠纷来淡化刑事犯罪 ,以及不立案不给正当理由等等,所有这些都具有明显的“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动机和犯罪嫌疑,也是发生在上海松江的一起百余人打砸抢刑事犯罪600多天不能立案以致违法犯罪得不到追究的根源。

公安担负着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百人打砸抢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本案600天不立案不但不合理,也极不正常,违背人民公安的基本职责,个别司法人员可能涉嫌触犯刑律。

如果容忍这种现象不加以追究,不仅严重阻碍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损害我国执政党的形象,而且对我国市场经济和司法公正都是极大的损害。为此,特向公安部反映,恳望公安部能够直接介入本案。

顺致崇高的敬礼!

联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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