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颁发“良民证”评述两则

 

                            

 

                    
深圳又发良民证(转载)

 

                  
作者:唐酌  来源:博客中国 
2010-4-16

 

   
自年初江苏睢宁县试水发行良民证,政府对百姓的管理上了一层新台阶。今天又听闻深圳市政府推陈出新,又试发良民证,管理手段更上层楼。

 

   
这次的管理手法,更加新颖,而且实用,用经济的绳索牢牢地套在百姓脖颈上。但凡听话的良民,将享受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8个方面的权益,甚至部分企业外来务工者还可以持“居住证”办理“港澳通行证”。否则,将被分类列入“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他们随即失去办理良民证的资格。

 

   
不受欢迎的黑名单,都有哪些人呢?

 

   
据透露,“七类人员”的身份认定由公安机关负责。这些人员包括:1.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2.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3.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4.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5.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6.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7.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

 

   
深圳市政府朝全能政府又迈进了一步,并且将大大地超越法律,开启新一代以德治国的政治典范。

 

   
深圳这个治理模式一旦在全国推广,将功德无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可估计的贡献,理应相信,全国的刁民将越来越少,试问哪个人员不要就业吃饭?哪个人员没有子女要受教育,难道让孩子又划到黑五类去不成?

 

   
深圳市政府创新的发展了一条金色绳索,将不驯的人民重新“团结”在政府的周围,一齐朝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前进!

 

   
有这样好的政府,我们的人们为什么还要上访呢?还有什么好不满意呢?

 

   
你们要明白,你们很多人本来没有资格在深圳居住的,深圳可是全国第一个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给予你们居住权是天大的恩赐!

 

   
广大的深圳良民们,你们还不跪谢圣恩吗?

 

                            

 

       
评深圳对待上访:一些地方政府正走向反面(转载)

 

                
作者:胡星斗 
来源:博客中国 2010-4-16

 

   
据广州日报报道,深圳最近将越级上访者与颠覆国家政权者与XX功、杀人放火罪犯、恐怖分子、毒贩等列为同一类,皆为不予办理居住证的黑名单人员。

 

   
如果地方官员办事公道,公民是不会去上访的(如,欧洲国家,没有人去上访);

 

   
如果地方政府受到了民众的监督和制约,人民拥有选举权和弹劾权,人大代表能够为民讨公道(如台湾那样,民意代表如果不为民说话、解决冤屈,那么他的民意代表就当不成),人民也不用去上访;

 

   
如果我们的媒体不是官有、不是官员的喉舌,人民的冤屈能够在报纸电视中讨论,那么公民也不会去上访(如,发达国家那样新闻自由,都没有什么上访的);

 

   
如果我国的司法机构具有独立性,司法成为正义的代名词(像日本那样,法官的社会地位极高,京都大学调查:法官是日本民众最信赖的职业。过去30年,日本仅有两名法官因为徇私枉法而被处理),那么人民也不用去上访;

 

   
如果人大对政府能够起到名副其实的监督作用(像北欧国家,议会中往往有申诉专员、行政监察专员,可以直接纠正政府的错误),那么民众也不用去上访;

 

   
如果这些条件都没有,人民群众必然成为弱势群体,今天是别人上访,明天可能就轮到自己上访;

 

   
如果地方政府把上访者定性为敌人,那么一些地方政府等于把自己放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其结果必然是玉石俱焚,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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