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智 (@leungkaichihk), from Matters

前言: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在泪水中写了〈香港怎么了:占中十七问〉,协助中国大陆和台湾读者理解占领运动。今天,香港人再次走上街头,受到警察的无情镇压。我在此再次强忍眼泪,尝试把事情的始末说清楚,让香港以外的朋友知道真相。

1. 香港又怎么了?
数以万计香港市民占领了香港政府总部和立法会大楼附近的主要干道,要求特区政府撤回提交立法会的《逃犯条例》修订,却被警方施以不合理的武力驱赶。

2. 什么是《逃犯条例》修订?为什么会出现这条修订?
《逃犯条例》修订,是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通过后的其中一个后果,是特区政府可以按中国政府的要求,将中国政府视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国大陆,也就是所谓的「送中」。

提出修订的源起是二零一八年初的潘晓颖命案。潘晓颖为香港女生,与香港男友陈同佳前往台湾旅游,期间在旅馆被杀,而陈同佳则独自回港。台湾警方调查后通缉陈同佳,唯香港与台湾之间并无司法互助安排,虽然香港方面已按其他相关罪行将陈同佳判刑,却无法将他引渡至台湾。

按照现行的《逃犯条例》,香港政府在得到立法会的同意后,可与世界各地签订长期的移交安排,现时已有二十个国家签订协议。而没有签订的地方,理论上可以经立法会同意后以个案形式移交。不过,现行法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由于香港政府的官方立场是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无法将疑犯引渡到台湾。

现时政府提出一系列的修订,当中包括要把「中国除外」的条文废除,为与台湾方面商讨移交排除法律上的限制。

3. 为什么香港人会反对这个修订?
四个原因。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条文废除后,不单止可以移交疑犯去台湾,也可以移交去中国大陆,这样将会大幅度破坏香港的独特地位。毕竟,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并不独立,常常受政治影响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例如当年为毒奶粉受害家属发声的赵连海,就因被判寻衅滋事罪而入狱。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获得通过,意味着中国大陆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统,把香港人送到中国大陆受审。舆论认为这样会使很多人感到害怕,香港人将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第二方面,香港是一个国际商业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为区域总部方便在中国大陆做生意。他们选择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而不是直接在中国大陆,是因为香港司法独立带来的保障。没有了这层保障,他们就要面对各种法律上的麻烦。例如中国大陆官场和商界有各种潜规则,在中国大陆做生意往往会触及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带。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获得通过,这些商人就要担忧会否因而被送到中国大陆受审。即使是做事谨慎从不犯法的商人,也会担心因为得罪中国大陆的一些竞争对手,在条例下被诬告而官司缠身。对此,多国在港的商会已经发表声明反对这次修订,也有企业因为担心经济前景而取消了过百亿的商业投资。舆论更担心外资会纷纷把区域总部搬到其他地方,外国政府更可能撤销对香港(相对于中国大陆)的特殊优惠政策。这些发展将会严重打击香港经济,影响民生。

第三方面,按现有条文,无论是长期协议或是个案移交,都要经由立法会审议。按建议的修订,行政长官将不再需要立法会的同意,便可以启动个案移交。对此,舆论认为是大幅移除了对行政长官的监督,也因而大幅减低了对疑犯的保障。由于香港的行政长官并非由香港人一人一票产生,如果滥用相关权力,市民将难以问责。

第四方面,这次修订引发大量社会争议,理应给予市民充足时间理解、讨论和反映意见。不过,今次政府只设二十日的公众咨询。而在大律师公会、律师会,以至一些平时立场相对保守的宗教团体和教育团体都出来反对后,政府仍然坚持提出修订,并且要求立法会尽快通过,引发舆论强烈反弹。

4. 为什么政府要这样赶着通过修订?
官方的理由,是陈同佳预计最快将于十月中旬获释,之后可能便会离开香港潜逃。因此,官方声称要赶及在之前通过修订。不过,台湾方面已经多次强调,认为现时的修订建议不能接受,即使通过了也不会按此提出移交要求。特区政府以陈同佳案为由推动修订,已被多方指责是利用死者和悲剧达到其政治目的。

5. 香港不能移交疑犯到中国大陆,那么香港不就会变成罪犯天堂了吗?
特区成立已有近二十二年,如果「罪犯天堂」的说法成立的话,似乎未能说明为何过去二十二年来香港治安没有受到严重影响。就算影响存在,也明显不是一个即时危险,需要在未经社会充分讨论之前便要强行极速立法通过。

6. 但是有些西方民主国家也会和中国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啊?
是,但香港的情况有三点不同。第一,其他国家和中国政府签订移交协议时,一般会规定不会移交本国国民。但在香港的条例下,无论是土生土长的香港居民,还是只不过在香港机场转机的旅客,一律可被拘留移交。第二,民主国家有选举监督,政府误用移交程序的话会被选民惩罚;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就算误用移交程序也难以开责。第三,正正因为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香港的移交安排不能与其他地方类比。其他国家的领袖可以独立评估应否移交疑犯到中国大陆,香港的行政长官按《基本法》要向中央政府负责,不能独立作出决定。在这制度框架下,所有由行政长官负责的行政审查等于是一纸虚言。

7. 既然是捉「逃犯」,不做坏事就不该担心吧?
其实是「疑犯」,不是「逃犯」。香港实行无罪推定,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只是「疑犯」,不可以假设他们都是坏人。而要成为「疑犯」,只要当权者觉得你有做坏事就可以了,而问题是中国政府眼中的「坏事」,和香港人的很不一样。在香港,为弱势发声会被视为好人好事,但在中国大陆却有很多案例是帮人反而变成被告。香港人害怕修订通过后,同样的问题会延伸到香港。

8. 不是说有限制只移交某些罪行吗?不是说政治犯不能移交吗?
条例是这样说的,但这世上有件事情叫诬告。为了让案件成立,控方可以诬告杀人或强奸。移交后,在正式开审之前,可以发生「躲猫猫死」、「洗脸死」等事件。这些可能性,中国大陆民众比香港人可能更清楚。

9. 条例不是说法庭会把关的吗?
法庭只可审视由当地控方提供的表面证供,不会考虑案件是否完全没有合理疑点。

10. 如果不修例,有没有其他方法处理「陈同佳案」?
立法会可以为了只处理「陈同佳案」而特别立法,民主派已表明接受这做法。长远来说,可以扩张香港法庭的管辖权,即使香港人在外地犯案也可由香港的法庭审理。澳门特区的法例就是这样写的。

11. 为什么这场冲突会在今天爆发?
星期日的时候,已有过百万市民上街游行反对修订,成为特区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可惜政府在游行后随即表示不会撤回修订案,引发市民激愤。立法会原订今日会议审议条例修定,示威者希望能在审议前促成撤回。

12. 既然立法会将会审议,为什么不在立法会好好谈呢?
因为立法会已变成橡皮图章。由于香港的畸形选举制度,虽然民主派获得较多选民投票支持,却不能得到相对应的议会议席。如是者,虽然民意调查显示反对修订的市民远多于支持,但预料修订可于立法会有足够票数通过。此外,立法会主席更划下界线,不管议员提出的质疑或修订能否全数完成处理,都会安排在六月二十日表决。当议会变成举手机器,人民只好走上街头以直接行动表达不满。

13. 外国商会反对修订?这场运动是外国势力指使的吗?
绝对不是。现场示威者数以万计,不可能是被收买搞事。现场支援物资全数由热心市民带来,香港各区都有义工收集物资送往现场。相对于二零一四年的占领运动,这次的示威者更没有核心组织,都是自发参与其中,若说受人煽动的话最大的煽动者恐怕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14. 这场运动是反对派刻意安排抹黑政府的吧?
即使曾服务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也已联名要求政府撤回修订。有七位曾经效力特区政府的前副局长、前政治助理,声明自己都是热爱香港和国家的土生土长香港人,认为修订法案有极度争议,不少理性和务实的建议未及充份讨论和回应,又罕有地引起大量一般市民以游行表达深切关注,所以联署要求撤回修订。

15. 反对也不用阻塞主要干道,影响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吧?
任何的抗议行动,本质上都是要打破正常生活的节奏,触发舆论关注。这儿的关键,是做法和事件本身是否合乎比例。这次修订引起的争议之深,在特区成立以来绝无仅有;而行动者到目前为止的冲击,都只限针对于当权者,并没有攻击任何平民百姓的目标。至于阻塞干道,行动者的目标是政府总部。自中环绕道于今年初通车后,阻塞政府总部附近的通道已不会中断港岛东西向的交通。

16. 有人犯法,难道警察执法也不可以吗?
执法要合乎比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的武力是人民给予的。任何武力手段都应该是最后的手段。新闻片段见到,有人在没有任何冲击行为,离开警察防线甚远的位置,被警察开枪击中面部。此外,即使一些和平集会的市民也受到催泪弹的驱赶。对于这些和平集会的市民来说,就他们「犯法」,恐怕就得「乱过马路」这条,连算不算非法集会也可争议。警察的武力明显是不合比例,甚至是人道暴行。

17. 但警察总要执行职务啊?
在柏林围墙倒下之前,按命令东德的士兵要向逃向西方的人开枪。柏林围墙倒下后,士兵被送审,辩称只是执行职务。法官问道,你接收到的命令是开枪,但你可以射不中的。

(《香港第一课》连载是日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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