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作者微信原文已被删除。以下内容来自微信公众号“文史砍柴”。
我这个公号,名曰“文史砍柴”,顾名思义其文章内容是谈文论史,不涉及当下。大家知道,议论当下是卖力不讨好甚至颇有风险的一件事。
然而,隔一段时间,总是忍不住要对时事饶舌几句,我不能学“太上之忘情”呀。祖祖辈辈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孩子正在这块土地上成长,且不用自我多情地得说满含热泪爱这块土地爱得多么深沉,但希望她繁荣而平和,公道日升,不平日减也是斯土斯民一种寻常的心态,一份卑微的希望。因为,大多数人是没法远走高飞的。真正做一个穴居于北京高楼里,“不知有汉,无论魏晋”,难矣。
今天又一件事触动了我。
我的朋友石扉客在微博上发了一张图片,并配发一段议论。图片上一位妇人带着一位小孩,妇人前面挂着贴着控告信的纸牌,控告其夫死在五原县一个派出所里,多日来没有给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孩子捧着其父亲遗像,穿着孝服,也就是四、五岁的样子,眼中是年龄不相称的悲戚。石扉客的评论曰:
“不知道五原县在哪里,也不知道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这俩孤儿寡母的神情,让人看了心碎。不公不义的事情,在处皆有,更难过的是我现在已经没有勇气去伸出援助之手了。”
凭我对石扉客多年的了解,他不会在对事情一点不了解的情况下,冒冒失失发一张图片。而且揆之中国世道人情,孤儿寡母披麻戴孝当街喊冤是弱者不得已的行为,如果不是真觉得冤,也就是说这个妇人的丈夫不是死在派出所里,她敢这样污蔑警方?找死!
可想不到的是,石扉客微博发出不到一个小时,先是微博平台留私信,尔后接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由其管辖)一个电话,自称是周警官,他承认有人死在派出所,但是说微博信息失实,要求石扉客删除。石扉客不同意,他撂下一句话:“如果过了500转,你自己看着办吧。”——这就是赤裸裸威胁要跨省呀!后来微博站台因巴彦淖尔市网警的要求把石扉客的帖子删除了。
一个活生生的人死在派出所里,近一个月没说法,可网友刚发一个帖子披露此事,就如此迅速地找到发帖人,并祭出“500转”的大旗。
石扉客所发的这张图片来源真实,并非PS的,孤儿寡母在当地街上泣告亦是真实的。如果妇人挂在胸前的告状信,其叙述有出入,这个责任也不应因石扉客来负担。
再说,这位警官滥用了两高关于“500转”的司法解释,或者他自己也弄不明白。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入罪。另外,在我国诽谤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解释》特别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也就是说,只有在互联网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才可能被这条司法解释收拾,而这个“他人”是自然人,派出所、公安局这样的政府机关不是诽谤罪的客体。即使点名骂他们局的局长,也首先应该是走民事诉讼。如果网上骂一个县局局长就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地步,那是僭越很高级别领导人的待遇。
还好,《新京报》很快有了报道,据该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工地拖欠张关利两三千元工资,5月30日,张关利到工地后,大吵大闹,拉了工地的电闸,影响到了工地施工。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张关利传唤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并非网传的拘留。对于张关利酒后失控为何没人阻拦,该工作人员说,“他动作很快,没一会就不行了,应该是撞到头部或者脖子扭住了”。
不论张关利采取讨薪的方式何等过激,也不论他是不是醉酒,既然派出所把他带进所里,就在警方的控制之下,首先应该约束醒酒,然后询问。他蹊跷地死在派出所里,派出所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人在派出所里非正常死亡,当地警方已经是当事方,自说自话解释张关利是酒后撞墙撞死的,怎么可能让人信服?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事情发生后,警方应该回避,由检察院甚至监察委来调查,自己怎么能做自己的法官?大家不健忘的话,应该还记得多年前一个叫李乔明的青年死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里,当地警方的解释是“躲猫猫”而死。
网友们又在担心,这次五原县西环派出所的摄像头是不是也会知趣地坏掉?我对这事的处理不抱太大的希望,如今调查记者凋零,没人愿意去做这风险大的事,很有可能最后由施工方赔一笔钱给苦主了事。
大草原发生这类事,特别是事情暴露后当地警官首先想到封堵舆论、威胁发帖人的做法,我一点不惊讶。这些年,从自治区前公安厅前厅长赵黎平杀情妇开始,到副厅长兼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自杀身亡,副厅长孟建伟、呼市公安局副局长杜宝君、副厅长赵云辉相继落马,再联想到去年凉城警方为护本地神酒几千里跨省抓人。此地警方之霸气,可谓华夏之冠吧。
去年谭秦东被凉城警方从广东抓到草原的看守所熬了半年的事披露后,群情鼎沸,我也发了几篇公号文,全部被删除了。
这一篇,可能也是同样的命运。由他去吧,话还是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