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6月 30號晚在立法會煲底、盧曉欣追思會上,台下是全港以至中外傳媒的鏡頭。同屬文宣組的主持少年為追思會總結完、明明已經落了台,突然又爬上高台說了這麼一句話。

好友身死卻只能戴住口罩致悼詞那份退屈,不言而喻。

經過六月,《立場》可能終於從同溫層圍爐小眾媒體,成為名正言順的 mass media,可喜可賀;做緊嘢忍唔住喊絕非馨香事,然而 media嘅嘢,Virality is King,我明嘅。但當然,這條片不但於抗爭者、於同溫層、甚至對所有民主陣營的支持者都造成影響,同時也震撼了我。

這份震撼有很多層次,結合了 69以來許許多多觀察與疑惑(更多是從新聞或公共討論、而非運動的角度出發),因此這篇手記會很長。重點是,七一所發生的事,解了我心中好多好多本以為糾纏無解、甚至會不斷發酵成為新一輪內閧、互傷起源的結。

堪稱救贖。

(註:有睇開我啲專題的朋友TLDR唔緊要,但請睇PS)

1.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那位受訪者究竟咩樣。

其實因「齊上齊落」而起的紛爭,在今次運動中非常頻繁,在各個媒體拍攝不到的角落不斷發生。在 just do it 撞開梁耀忠前,早有中環海濱示威者在死線前一手撥開朱凱廸,衝入禁地將王婆婆(TT^TT)強行拉走。

又例如七一當日朝早九點幾,警察一輪狂攻後突然退守,龍和道上的示威者判斷龍合街X龍和道交界會被警員兩路齊攻夾擊,肯定守不住,於是動手拆鐵馬自撤路障退到立法會道X龍和道的位置。

當時在龍合街口,有幾個示威者不肯退,也質疑「啲狗未郁你點解要自己褪」,但沒有與其他人爭論,也沒有阻止其他人撤退,只是堅決站在那裏。

此時,一群在立法會道重築完路障的示威者,約有十人,走回來龍合街,勸說留下的示威者「你咁樣,啲狗一衝你實畀人拉,你返入嚟啦」。留下者不從,一個男生湊近說:「你哋唔行,我哋都一定唔會離開呢個路口。」他身邊另一人忍不住說:「你係咪要我哋十幾個人咁樣陪你哋畀人打、畀人拉?」

烈日當空,眾人曬到成塊面紅曬,戴著口罩互相直視,一度無話;那個男生的眼神,堅定到像是只在熱血電影主角眼中才見到的光。但其中一個留下的女孩大聲反駁:兄弟爬山啊,我哋要留,你哋唔好情緒勒索我得唔得?

最後留下者拗不過,謊稱自己想在龍合街靜靜地食枝煙,示威者再三確認「你哋一陣會過嚟的嘛?」才回到立法會道防線。

如李立峯教授在 Brewnote沙龍所言,「兄弟爬山、各自努力」這一條在今次運動中堪稱成功關鍵的信條,與「不割蓆」之間本就存在的矛盾,很快會爆。而目睹這些的我以為,這個挑戰在七一當日就會爆大鑊。

晚上在立法會議事廳,我問 4名死守者其中一位:煲底及龍和道的人群會因為他的死守決定而留下,萬一他們被警員暴力對待,怎麼辦?他正正是援引「兄弟爬山」一說,解釋自己的決定,並說他們要留也是他們的決定(大意,詳請翻睇直播)。

然後他答,我同另外三個本身完全唔識架喎,係入到嚟先識得架咋。語畢,他就走去跟這三個互不相識的人一起用鐵枝封議事廳的門。

當時議事廳內有 4人執意死守,另有 6-7人是不想撇下 4人才留下,後者其中一個,是個 19歲的輟學少年。直播訪問時有咪錄住音,他說,我會堅守,守到立法會冇人為止;做本土派新聞咁多年,我自然懂得避嫌,一句「但係你哋咁樣,可能會令下面為你哋而留守嘅示威者畀警察暴打?」幾次到口唇邊,都忍了下去。

後來手機過熱 live停咗,進入閒聊階段。他說自己其實想讀返書,我話,但係你畀人拉咗,可能好幾年都讀唔到書架啦喎。佢話,嗯,我當然都係淆嘅,但我真係接受唔到自己走咗去,就咁留低佢哋。

很單純的原因。有人要死,我生而為人,點可以扔低佢哋走?我突然覺得他面對的其實是火車難題。如果你架火車突然壞Brake,直路是五個人,但你扭一扭軚另一邊就只有一人,你會否擰軚?

那真的是一個死局來的。知道廸他們決定了死守者不走他們也不會走,我也已經開始在說服自己做好心理準備,要影住議事廳淌血、有人行住入嚟抬返出去的可怕畫面。於是,其實,當一百個示威者一路嗌「一齊走!一齊走!」一路衝入嚟,我已經喊到收唔到聲,所以嗰段眾人離場的直播,沒有旁述。

等我努力地收歛到情緒,即刻求其捉隔離的人訪問(我連佢男定女都唔知)。The rest is history.

我見到最撼動人心的結果,但煲底當時的討論究竟如何,想必非常精彩。我諗,三條人命作為代價,某程度上消解了「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絕對性,令「一個都不能少」從一句口號進化為一個信條。衝立法會過後,和理非本著愛護年輕人的心,即使完全不認同,仍為立法會的衝擊做出各種各樣的辯解,難道不也超脫了「各自努力」的範圍,進入「無論你做咗咩我都會攬你」的境界?

而比起後半句的「各自」,我更想討論「兄弟」 ── 也就是抗爭者作為一個共同體,究竟含義為何。

今次運動與雨傘運動的分別,有一點較少人提及,是抗爭者羈絆的質變。對於雨傘,我們都熟悉金鐘四防與旺角各「村」、物資站醫療站,同伴共同生活 79日後建立的深厚情誼;但到今次,不只是人群行動 Be water,抗爭社群也像流水落花一樣。

我曾在 6月16號二百萬人遊行後,與多個物資站,以及龍和道東面防線的示威者群傾談。不論是 12號起已運作的物資站,或當晚才臨時起意搭建的防線,示威者之間,均完全不知道彼此的名字(物資站更是有意識地僅以花名相稱)。防線的人熱烈辯論路障該設在甚麼地方、何時要守何時要散,互相承諾遵守共識,及時照應。他們將性命交付彼此,卻連對方的容貌都未曾見過。

那段瘋傳的片中,我把電話話筒湊近受訪者嘴邊,鏡頭一路拍攝的正是受訪者的視線。佔據畫面的是一個向後伸手的男生。我事後看片才想起,這個男生一直緊緊拉實受訪者的手拖著她一路逃跑﹔而幾可肯定,在七一當晚之前,他們一面都未見過。

這種素未謀面、都可以做到絕對信任、絕不離棄的情誼,將會是這次運動最重要的遺產;觀乎對段片的反應我們也知道,這一幕成為了「香港人」作為一個共同體的重要記憶。

新聞嘅嘢大家都明,三分是觸覺,七分靠運 ── 手機過熱自熄,啱啱開得返機、啱啱開到 FB live十零秒,佢哋就衝咗入來;那一刻,我與我的手機只不過是歷史的載體。寫了這麼多致力消解民族主義的文字,到最後不由自主地,成為香港 / 抗爭者共同體建構關鍵一幕的見證者、記錄者,是個天眷顧我。

無條件的信任令人潸然,但這種並不建基於了解之上的團結,我始終覺得不忿。點解呢,點解我哋明明相知相惜到可以將性命交付彼此的地步,仍然只能幻想「有朝一日」至可以除低口罩見大家呢。

2.

說到(香港)民族主義,又怎麼可以不提那位在立法會議事廳正中央企上枱一嘢扒開自己口罩,高喊「香港人冇得再輸」的仁兄。

之前有講,比百人敢死隊更震撼我的,是衝入立法會後一個抗爭者除下口罩發言的一幕。即使發言者表明廣傳錄影的意願,大家都還在說,人哋肯一回事,不如都係唔好share啦、del 片啦。但我從頭到尾都覺得嗚啊好感動啊啊啊……唔係我冷血 ── 大家都知那個人是誰,但他的身份(就這篇文要討論的問題而言)其實不重要,姑隱;我只想說,他也是我很珍視很珍視很珍視的朋友。

把「除口罩」這個舉動說得這麼有力量,大家或會覺得太撚誇張,請容我結合我近一個月、甚至近幾年來的疑惑說明。

示威者的面容、口罩與傳媒鏡頭之間的張力,自 2014年以來一直不斷發酵,示威者用手擋、推電視台鏡頭,步出法庭時以身體、高舉衣物包圍被告,有頭有面的人物事後在 FB質疑記者居心不良,無日無之,甚至有攝記曾經因為拍攝被阻、與示威者口角而在網上被針對;漸漸地,不只在現場的抗爭者,連事不關己的一般市民,也學懂了要集體要求傳媒打格避嫌。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前,個人觀乎連登關於「篤灰」的討論,完全沒有提及張超雄(好事),矛頭幾乎全部轉晒去針對傳媒鏡頭,會否拍攝到示威者的容貌。

「無大台」的含義,也漸漸由不要任何政治勢力領導運動,演化至「無人需要被槍打出頭鳥」、「無個別人需要為香港人犧牲十年」。站在抗爭者、以至一般市民的立場,這其實很好理解:畀你影到就係十年監禁,市民又冇需要知,你為咩一定要影人,幫咗差佬呢?警方也精通分化之道,多次公開言明會透過傳媒片段搜證。

我很認真的思考過,妨礙新聞自由的,其實不是示威者擋鏡頭的舉動,而是「暴動」這條本就毫無法理基礎可言又刑期極之過重的控罪;這個矛盾,我至今沒有確切答案。但在反送中運動的採訪過程當中,作為一個專題/ 特寫記者,我深感這個問題已經超越了「抗爭者 VS 傳媒」的層次,上升到「威脅公共討論」的層面。

挫敗從69已經開始並不斷疊加:當晚的事,我答應了為台灣《報導者》寫文,卻連搵受訪者都十萬個困難,搵到已經算好彩、一定要用,根本無法去考慮受訪者究竟有冇代表性。

當一場運動沒有人物,不只外媒覺得難搞 (所以他們繼續訪問黃之鋒)、連本地傳媒其實都操作不了;一面是林鄭 / 李家超有名有姓有樣發佈的官方立場,一面只是「網民在連登流傳」、或民陣代言、或萬年如一完全分唔到邊個打邊個的口罩眼罩人,全部是靠 snowball式收集而來,問到邊個就只能寫阿邊個的個人想法,全靠彩數……如何反映運動的真確面貌?

記者無論如何盡力,都只能訪問、引述到不出樣的假名人;感染力最強大的人的故事,也會因為丟失生命背景、只能講當下而失去力量。這樣的社會事件,連成為集體記憶都有點困難。

這固然是大眾傳媒的無能,但也是運動自身不得不面對的侷限啊。如果沒有 face of the protest,那麼在現場感受到的作為「共同體」的經驗,就永遠只能侷限於到過現場、有過切身感受的人(重申:立場影到撤退全過程純屬撞彩);無大台的抗爭,除了不斷重申最基本、最實事求是的訴求以外,無法傳播能夠凝聚共同體的基本信念,自然也無法讓運動循組織化的路徑發展、壯大下去 ── 即使有頭有面的既有社運人物願意 back up,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一條不義的暴動罪,讓我們出生入死,卻對彼此視而不能見。

在這樣的 context底下,「除口罩」這個本來沒甚麼的舉動,便有了難以概括的意義。而那位除口罩的人,是完全清楚這個困局,才有了除口罩的舉動。

容我引述其發言如下:

「而家我哋呢個運動,係冇得割蓆,要贏,我哋就一齊贏落去,要輸,我哋就要輸十年,我哋成個公民社會,會有十年永不翻身……我除低口罩,係想畀大家知道,其實我哋香港人真係冇得再輸架啦……再輸,係十年,你諗吓係十年,我哋嘅公民社會就會一沉百踩。」

然後,同一人也在鏡頭前,讀出了金鐘抗爭者宣言。

他沒有衝擊,只是言說 ── 但我們都知道,「言說」正正是政治行動最不可或缺、卻在「反送中」運動中一直欠缺的部份。

上述所有細碎的疑惑,經此慢慢凝聚、變得通透。這場運動,需要的不是烈士、英雄,不是犧牲,而是一份確認:要確認我們彼此的結集,是為了完全同樣的追求,維繫一個又一個無名抗爭者的,不僅僅是模稜兩可的手足之情,而是共享、共有的信念。

也唯有信念,可以支撐運動壯大下去。

這個人究竟是誰,是既毫不重要、又至關重要的問題。如果佢對你而言只係又一個「抗爭者」,咁佢的speech固然好有力量(求其一個後生仔都可以做到咁,香港真係卧虎藏龍),我都見好多三唔識七的人感動到喊咗;但如果你知道佢係邊個,你自然會明白,這個人的行動打破了所有對示威者是「後生、唔識嘢、衝動,要包容要諒解」的定見。這一幕跨越了學歷、世代、階級、立場,勇武或和理非、理性或熱血的標籤,都統統不再適用。

佢終於如佢自己所言,成為TVB鏡頭下的一個暴徒。然而,我敢講,全個香港,再也不會找到比佢更清醒、更有大智、更寛容而溫柔的暴徒了。如果佢係暴徒,咁能夠成為暴徒、成為同佢並肩嘅「香港人」,絕對係一份榮幸。

希望有朝一日,所有戰友都可以除低口罩,看見彼此最高貴、最可敬的樣子。

PS
個人得到的關注度,說實話我完全不知道可以點用,因為我始終是凡事要爬梳脈絡,思考思考著不自覺就寫出了千字文的那種很趕客,很不被「主流」待見的人;我甚至不太喜歡做直播,因為有機在手長roll,不但難抄牌,更很難與現場變動不居的氛圍同步,無法感示威者所感,嚴重窒礙共情能力。

但這次,某程度上也改變了我的想法;以前我好希望深挖、詳細分析、拆解脈絡可以促成理解,但我都明那是一種同溫層、圈內人的自high;而捉啱人、三個問題就令到淺黃絲全部歸邊的力量,真係大到嚇親我。唯有話,希望自己可以慢慢搵到平衡位。

 

圖:HKFP
用呢張相是因為作為記者,我認同 Tom Grundy對刪相要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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