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以为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在吴川市中心一块产权有争议的大院门口,被挂上“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和“葬改举报中心”的牌子,大院里面堆放着13副棺材,有些是烧焦的棺木,像似在殡仪馆的焚化炉中被烧过。附近居民和路过学生受到这些露天放置的棺材惊吓。据报道,挂牌和运棺木是吴川市民政局所为。

市中心露天堆放棺材,市民受到惊吓之外,更恶劣的影响是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该大院该大院原为吴川梅录镇振兴塑料厂,占地约8200平方米,1993年改建为花园大酒店,2000年底,因经营不善,李德盛为此欠下了中国银行吴川支行一大笔债。2001年,中行吴川支行将李德盛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这块土地及房屋等财产被查封,并以290万元卖给吴川市民政局。

湛江中院于2004年发函撤销上述拍卖结果,要求重新委托评估、拍卖。但在此期间,该地已被变更土地用途(由原来的工业用地改为办公用地), 吴川市民政局办有土地使用证。地还是那块地,但权益已经改变,办土地使用证除了付出经济成本之外,应该还有民政局作为行政机关的政治资本。如果处置这个变故,法院让双方协商。

整件事情扑簌迷离,不规范之处多多。如果有二审,怎么会已经拍卖?如果没有二审,怎么会有中院撤销拍卖?8200平米土地才卖290万元这个惊人的低价。从报道看来,民政局在拍卖之后并未及时接管该大院,却将土地使用证办妥。不管怎样,法律程序可以肯定是被撂在一边了,民政局用棺材示威只是在延续一惯蔑视法律的作风。

事到如今,唯有请民政局的上级领导迅速主持局面,将棺材搬离市中心,避免无辜市民再受惊吓。法院也不能推卸仲裁的责任,不能任由李德盛和民政局之间长期协商无果,应该在土地用途变更之后的现状上进行裁决。没有必要等到把办公用地恢复回原来的工业用地之后再进行新的评估和拍卖。办公用地价值高,改为工业用地属于浪费,而且市中心也已不适合改为工业用地。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恩怨不可怕,就怕恩怨无穷无尽,牵扯江湖中人无数精力。恩怨情仇需要了断,于是有了长老、庙堂和法庭。古人云,穷山恶水出刁民,那是因为庙堂太高,江湖太远,刁民们看不到遵守法律的好处。法律是和平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有了法律作为底线,人际间才形成可以信赖的社会。如今法院和行政机关身为体制的一部分,竟然以身试法,叫市民如何遵重和信赖法律?

如若放任民政局以棺材示威,环卫局以垃圾示威,供电局以拉闸示威,那么农民拿镰刀、工人拿铁锤示威岂不顺理成章?法律不是治民的工具,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自治的工具,法律需要被信仰。行政机关应该作为守法表率,而不是法外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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