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文 | 评论(4) | 标签:裸官, 腐败

新浪网头条新闻——《中央拟对子女配偶移居国外的官员加强管理》http://news.sina.com.cn/c/2010-04-23/163120139207.shtml短短数小时内,跟贴逾7000条,可见民众关切之热烈。

“裸官”现象,近年来随着媒体零星的批露,逐渐浮出水面,很快成为众矢之的,千夫所指。2008年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去法国考察托病未归一事,曾引发媒体爆炒,结果发现杨的女儿已在法国定居。也就是说杨早就谋划好了一切。可笑的是,相关部门不管知情与否,总之一点防范措施都未采取,令杨湘洪大摇大摆以公款考察之名义,溜之大吉。

更可笑的是,浙江方面后来竟然出昏招,派人去劝归未果,又平白损失了不少纳税人的钱财。

客观而言,不能排除一些官员的子女自己确实有能力,但大多数官员的子女恐怕还是靠老爹移民海外的。这样的官员多半屁股不干净,涉嫌腐败,或受贿或贪污,将非法所得转移至海外子女的名下。

偌大中国,裸官几何,尚未见公开之数据统计。我很怀疑纪委监察部门此前是否做过相关工作。改革开放30年,贪污腐败伴随着经济发展,官员出逃的新闻不时有闻,但直至近两年才有严格管理官员护照一说。

此次规定中的说辞颇有值得玩味之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既要监管,又要保护。似乎自相矛盾的说法,在我看来正说明了问题的严重以及高层的左右为难。不管吧,民愤极大;管吧,法难责众。真要动真格的,估计一大把部级以上官员都要进牢房,最后恐怕就要江山易色了。

正因如此,此次并未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情况进行公示,还是内部监督。区区新疆地级市阿泰勒,还在网上公布官员财产情况呢!两厢对照,中央显得很保守。

在西方民主国家通行的“阳光法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被证实为反腐利器,而在中国,却至今未能进入人大立法轨道。两年前的两会期间,某位地方大员还反问记者,“为什么老百姓不先公布自己的财产?”

此语如石,激起千层浪。不少网友响应该大员号召,纷纷在网上晾晒家底,热闹的背后是无奈,是悲愤,更是中国的现实。

子女配偶移居海外,自己独自在国内做官。这其实还不仅是腐不腐败的问题,背后潜伏着更可怕的逻辑:这些官员大概对中国的前途丧失信心了。他们身在曹营心在汉,那还会为人民服务?

据媒体当时报道称,杨湘洪出逃之前,2007年4月在廉政承诺书中如此写道“始终牢记党风建设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自觉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

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基本上杨湘洪们都是如此表现,他们虽身为共产党人,却完全丧失了该党信仰,蜕化成自私自利、损公肥私的蛀虫。

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哀,更是共产党的悲哀。因为权力的不受监督,使得这些官员的贪念得不到有力遏制,最终由“革命好同志”滑向“腐败坏分子”。从根本上说,党要为这些人的堕落负总责。

对于“裸官”,目前深圳市的规定是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我不知道,中央会不会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在整个用人制度上对“裸官”予以某种程度上的限制。

但在我看来,这种做法有问题。如果查出他们涉及腐败,应该依法惩处,如果不去查,那就不能予以“歧视性”待遇。

解决“裸官”问题,还得靠制度。但不是现在这个内部监管的制度,还是要公开,要摊在阳光下。而这又是牵一发动全身的变局,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极高的政治智慧,极广的政治共识,以及极坚的政治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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