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问责局自揭家短:盗版与假冒所致经济损失凭空胡诌

 

   
2009年4月12日,美国政府问责局(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向美国国会各专业委员会递交
Oberservations on Efforts to Quantify the
Economic Effects of Counterfeit and Pirated
Goods
报告。该报告显示,包括联邦调查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边界巡逻队等政府机构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业组织(如RIAA、MPAA)在内,均在假冒与盗版产品导致美国经济损失的统计数据上存在以假设代替统计数据、缺乏必要的实证研究等问题。一句话,数据不真实!

    GAO为何自揭其短?其实,GAO是在履行法定职责。

   
200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资源与组织优先法》(Prioritizing Resources and
Organiz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08

),简称“知识产权促进法”。该法授权GAO提供假冒与盗版产品对美国经济影响的信息,具体工作有两项:1)审查关于假冒与盗版产品对美国消费者、产业、政府及其美国经济影响的现有研究成果;2)确定量化假冒与盗版对美国经济影响的最佳方法。

   
根据上述报告,美国关于假冒与盗版对经济影响存在以下问题:

   
1)数据缺乏是影响经济损失量化的主要挑战(P16);

   
2)解决数据缺乏的措施是运用假设(P17),两个常用假设为:替代率假设,即一个消费者愿意从购买假冒产品转向购买真品的比率。例如,认为一个假冒电影为真品的消费者以全价购买该片时,就假设如果没有该假冒电影,消费者本就会购买合法电影复制品。正如报告评价的,这种一对一替代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假冒商品与真品的质量几乎一致;(2)消费者支付了全价;(3)消费者并不知道其购买的是假冒商品。当此三个条件不成就之时,如消费者支付更低的价格,那么消费者是否以全价购买真品就不无疑问。另一个假设为:假冒商品的价值假设,通常计算其价值采用的是生产成本、国内价值、建议零售价。

   3)美国政府广泛引用的三个评估值没有事实依据或者可靠的统计方法支撑。一个是FBI2002年给出的每年2000亿—5000亿美元的损失,二是2002年的美国海关边防总署的2000亿/年损失和75万个工作岗位流失,三是联邦贸易委员会采用的来自美国汽车与设备制造商协会的每年30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销售损失。据该报告,三机关官员明确表示数据来源不确定。

   4)统计的方法多样,有查封数据外推法、供给与需求调查法、使用经济乘数预估影响,还有仅凭经验。

   
该报告的最终结论是:假冒与盗版造成广泛的经济影响尚不明确。

   
想想中国很多研究成果使用了上述数据,看来是以讹传讹。不过,美国政府机关似乎很乐意使用这些不可靠的数据,来为美国的产业争取更大的知识产权利益与有利的保护环境。此法,我想我们并不陌生,说不定还比山姆大叔使用得更得心应手呢,只要用得得当,使中国产业确有收益而不是为了其他什么目的,我等还是支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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