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恶循环,和反腐“缺乏线索”无关 04/26/2010 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靠建立公民票选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及其拥有真正弹劾、罢免权力的机制和制度;而新闻自由的舆论监督,则可以形成对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所有权力拥有者的监督和制约。当然,如果滥用新闻自由的舆论监督权力,又有相关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贪污腐败,新闻自由,司法改革,司法公正,舆论监督 相关文章 【404媒体】“要是所有的媒体都能够追寻并披露真实的真相,又何需自媒体来写‘故事’ 呢?”(外二篇) 歪脑|香港记协主席郑嘉如被WSJ解雇:在华外媒难以守住的新闻自由和无法免疫的自我审查 舆论札记|《贞观》封号不赖求证的媒体 唐师三百手|第一次课,讲到了被封号的贞观文章 【CDT报告汇】香港记协:业界评港新闻自由指数创新低,92%认为23条立法损害极大(外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