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守所,态度很坏,做法很好。今天去某省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恰遇一名当地律师也会见他的当事人。该律师可能是不熟悉环境,先跑到提审室等待当事人出来,还没走到提审室,管理干部大叫:那个律师,回来!口气异常凶狠,接着又发表一番评论:那是提审室都有录像,你要是串供,作伪证的怎么说啊?!律师会见室在二楼,没有监控。

该律师立马小跑回来。果然等到我的当事人出来到了二楼律师会见室,仔细侦查一遍,没有监控设备。会见完后跟当事人聊聊家常,抽支烟谈谈法律(我的当事人在看守所买了好多法律书,研究了三年刑法,其实刑法研究生的水平也不过如此吧)。也不用担心“眨眼”诱供了。虽然警察话很难听,但是他知道律师会见是不允许监听的,尽管他怀疑可能会有串供等违法行为。但是律师会见的保密原则不得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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