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东揭阳市惠来县岐石镇坑仔小学学生在接种乙肝疫苗后,46名学生出现自诉“头晕、恶心、乏力”为主的不适症状。而鉴定结果未出,联合调查组23日傍晚6时在隆江镇人民医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初步认为:该事件属疑似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引起,基本排除与乙肝疫苗有关。(据2010年4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对于46名学生因接种乙肝疫苗出现的各种不适症状,是出于疑似心因性反应引起也好,还是源自乙肝疫苗的问题也罢,最终都必须用科学鉴定结果来说话。而“鉴定结果未出”,调查组已称“基本排除与疫苗有关”,显然是急了一点,草率了一些,也太不负责了,调查组遭到新闻媒体和家长们的追问有情可原。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有条原则叫做“核心立场法则”,它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在极短的时内对事件的起因、可能趋向及影响做出评估,把握信息控制权,迅速改变事态的发展趋向,有效控制事态变化。并参照单位一贯秉承的价值理念,明确自己的“核心立场”,一直贯穿事件处理始终。人们在这起事件中,不难看出相关部门对“核心立场法则”运用的娴熟。也更容易从群众利益被漠视中,看清其“核心立场”到底是什么。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事件的结论是统一一贯的。早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23日),广东省卫生厅就表示,初步认为该事件属疑似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即群发性癔病)引起,基本排除与乙肝疫苗有关。同日的卫生厅网站上,调查组已经迫不及待以疾控中心的名义挂出了新闻,表述依然是“经注射葡萄糖和能量合剂等安慰剂治疗,绝大部分学生自诉症状消失。所有自诉出现不适症状的学生都康复出院”。而在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媒体关于学生病情反复究竟算不算康复的询问?调查组竟无言以对。

     据报道,联合调查组做出“基本排除与乙肝疫苗有关”初步结论的依据有两个:其一,调查组认为,乙肝疫苗的来源是省卫生部门通过正规渠道订货获得的,这批乙肝疫苗有卫生部签发的合格证。其二,他们认为疫苗流通环节符合冷链标准要求,接种过程规范。基于这两个原因,得出了“乙肝疫苗是合格”的初步调查结论。而在场的所有媒体都指出调查组的结论草率,通报的内容多处没有事实依据,甚至部分内容失实。

     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当记者追问调查组是否对已经封存的乙肝疫苗进行检测、结果如何时,联合调查组称,据他们了解,揭阳市药监局已经对封存的疫苗进行了取样化验,但是目前没有得出结果。看看,调查组对乙肝疫苗这个重点“麻烦源”没有任何监控,竟是“据了解”,已经草率到何种地步了?尤其是在乙肝疫苗的鉴定结果没有出来时,竟然推论性地做出“基本排除与乙肝疫苗有关”的初步结论,不是令人觉得很是滑稽可笑吗?

     由此联想到了2008年发生的日本毒饺子事件,中国政府在处理这一事件中之所以很被动、很丢丑,就是由于在调查展开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便对外宣布,“饺子中毒”事件是人为个案。而且,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其实,这也就等于在强调“在日本混入也是可能的”。显然,这种设想不能得到大多数日本人的赞同,以为中国在下此结论之后想不了了之,纷纷呼吁日本政府不能就此罢了,一定要追查真相。结果招致日本媒体多天纷纷发表长篇文表达不满,给中日关系蒙上了阴影。而最终调查结果却是,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临时工吕月廷为报复泄愤投毒所致,公安部门自己扇了自己一记耳光。

     一开始就想把自己从事件中摘得一干二净,这是某些政府官员遇事时固有的心理反映,而结果却常常事与愿望违,反倒在事件中越陷越深,被动而尴尬。毒饺子事件使世界觉得中国人毫无诚信与责任担当,不仅影响了对外经济发展,也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形象。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是政府行政部门的核心理念与立场。而在46名学生出现不适症事件中,人们所看到的更多的却是官官相护,推卸责任,漠视群众利益。这种对群众利益极端不负责的做法,很是令人心寒。

     其实,处理突发事件还要讲究“留白法则”,就是在危机处理中不能盲目封闭自己的回旋空间,对内对外都要有“缓冲”,留有余地。一些突发事件有其产生的复杂因素,一切结论都必须来自科学公正的调查鉴定结果。切忌不能先入为主,先声夺人,掩人耳目,左右视听,欺骗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