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公里走了17分钟,警察不看现场
7月11日下午约3点,我被于世文猛烈的砸门声惊醒。还没从客厅的铺上爬起来,旁边的大玻璃窗就被砸破。
我赶紧起身,已经来不及了,满身被飞溅的碎玻璃击中。看到窗外吴双挥舞铁锤砸窗户,于世文站旁边叫骂。找电话报警时才发现,右手被碎玻璃片划过,血流不止。
电话记录显示,第一次拨打110的报警时间为15时06分。因为看我伤手血流得厉害,女儿惊恐中于15时09分再次报警。然而,处警的警察15时23分才打我电话,说到了。其间,吴双又砸了两扇窗户玻璃。
门外,两名警察正在问于世文和吴双,看到我出来,没有看看现场,直接让我们都上警车,开到了1.5公里外的永平路派出所。
警察让受害者找加害人到派出所
派出所的一面墙上,挂着警徽和“警察在平安在,警察在正义在,警察在幸福在”的标语。坐在值班位置的警察看我手仍然血流不止,帮我打了120叫来救护车,并嘱咐将医生的诊断证明带回来录口供。吴双说他也受伤了,同车到了骨伤病医院。
医生检查,一根肌腱受损,缝了十多针。拍片子、打破伤风针,等再回到永平路派出所,已经6点多。警察却不愿意受理我的案件了。
一名警官先是电话里斥责处警警察随便接警,又让我自己把吴双和于世文叫到派出所。我说他们刚才都在派出所登记了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该警官训斥我不听他的。无奈,我到派出所楼下找了一圈,没找到。又打吴双电话,不接。
这时,女儿惊恐地打电话说,于世文又跑到我住处。译姐和几名律师朋友请求警方救助,该警官开始斥责我们吵闹,把他们赶出了门外。
这名警官一直没有告诉我们姓名。照片上他的警号显示得不太清楚,大约是“105276”。
警察宣布:不做笔录、不予立案
继续斥责我一会,“105276”让我到隔壁房间找另外的警察。这次是警号为“XJ0007”的警官询问我情况。我讲述,吴双用铁锤砸窗户,飞溅的玻璃划伤了我的手。警官说,据吴双讲,是我自己拿玻璃伤的手。
我讲述,于世文和吴双到我住处无端寻衅。“XJ0007”警官说,据他们讲,房子是我们三人合租的,他们砸的是自己的窗户玻璃。我说,是我掏钱跟房东签的合同,和女儿住在这里。与于世文合作时候让他偶尔来住过,后来吴双找于世文讨债也强住过一阵子,但不是合租。警官却问于世文给过我钱没有,我说,他欠我约人民币百万元,只支付了很少一部分,难道他给过我钱就说明房子是合租吗?上次于世文冲到我家挥舞菜刀砍人,抢走了租房合同、门禁卡和很多东西,因为当时处于疫情爆发期,警方和稀泥,才有了他们再次逞凶。
但是,我说什么,“XJ0007”警官就说于世文和吴双说的和我不一样,最终告诉我,不做笔录,不予立案。无奈,我请警方给我一份受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XJ0007”警官说他们从来不开这些东西。
笔录上没有任何警察信息
即使姬律师进来宣读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XJ0007”警官仍然不为所动。
没办法,我再次打110,得到警务督察部门的电话。正在拨打,“XJ0007”警官出门请示后说,可以给我做笔录了。这时候,已经是晚上8点了。
做完笔录,逐页签名按手印。我发现,笔录上没有任何警察信息,询问人和记录人处都是空白,就问“XJ0007”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他拒绝告诉我。
要受案回执,仍说没有。要验伤证明和请警方到现场勘验,他让我回去等消息。我说家住一楼,窗子被砸破,安全无法保障,警察能否早点去看看。他不再理我。
在永平路派出所,没有获得任何一名接待警官的姓名。坚持询问之下,“XJ0007”只是告诉我,永平路派出所的教导员叫刘振华,他负责我的案件。
走出派出所的大门,深夜急雨。我心中一直想回响着“105276”警官训斥我时的一段对话。
——他说:“我现在给你一把枪,你去把他们毙了吧!”
——我答:“好。”
——他说:“你去吧。”
——我问:“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