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冤27年,张玉环终于“翻案”了。
相对来说,他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
因为,没有几个人能坚持27年,更没有几个人能等到27年。
不是身已死,就是心已绝。
十年生死都两茫茫,何况二十七年铁窗杀人犯。
你说你没罪,谁信呢。
01.
谎话说3遍就有人信了,那么坐了9778天牢呢?
但他的大哥张民强选择了相信,他的前妻宋小女选择了相信,无数良心媒体选择了相信,最重要的是,既不为民更不为利的代理律师选择了相信!
所以对于张玉环来说,只能说是不幸中的“幸运者”。
他的幸运,固然与他持续27年在高墙内不断喊冤有关,与有情有义不抛弃不放弃的前妻宋小女有关,更与长兄如父的张民强在高墙外奔波呼号有关,但很遗憾,这都不是主要的。
在他们分别寄出的20多年上千封申诉信中,只收到一封带有公章的回信。
他们也绝望,也认命,也准备把牢底坐穿了。
如果不是兴起的互联网,如果不是张民强学会上微博喊冤申诉,就不会引发媒体关注,更不会有善良的媒体人帮忙联系律师。
如果不是王飞、尚满庆等良心律师长达3年的义务援助,张玉环的世界仍是漆黑一片。
帮一个死刑犯“洗白”,想想就知道有多难。
更何况,张玉环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既不属于“真凶再现”,也不属于“亡者归来”,又如何能推翻长达27年的证据链,让他重获自由?
要知道,每一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是铁板一块,想翻案,太难了!
没平反,皆大欢喜,因为“坏人”受到了惩罚,“正义”得到了申张;平反了,反而是惹火烧身牵连者众,参与办案的一干人等都跑不了被追责。
谁愿意去做淌这样的浑水,去翻这样一个陈年旧案?
所以,不管怎么说,这都是法治的一个进步。
02.
但张玉环的悲剧,不能仅仅限于国家赔偿就一笔勾销。
更不能仅凭一句道歉,一声对不起就把27年的春秋一带而过。
我们纳税人的钱,可以花在张玉环的身上,但不应该作为执法者的渎职成本去买单!
从法律上来说,任何这样的冤假错案实际上都是司法人员的犯罪。司法人员犯罪比一般人的危害更大,也更让公众痛恨。
有人问张玉环,你会责怪法律吗?
张玉环说,这不是法律的错,而是“有些执法人员的腐败,他们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玩具,让我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并且在多次采访中掀开伤疤,认真地说:
“这道歉我不要了,我只希望也给我一个机会,把那些衣冠禽兽也放到狼狗群里尝尝被咬的滋味。”
是的,没有人能大度到27年牢狱之灾一笑泯恩仇。
面对媒体,张玉环一一报出了刑讯者的名字,他们分别是:
付某文、吴某才、周某、袁某华、周某华,支某华,付某选、胡某芳。
还有几个,说不出名字的人。
张玉环“翻案”了,也该轮到他们“翻船”了吧。
幸与不幸,都是属于那个时代的悲哀。
03.
事已至此,南昌中院始终没有出来说句话。
很多人不解,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时,你们依然作出“基本事实清楚,维持原判”的底气从哪里来?
在那个没有微博,没有微信,没有自媒体的时代,到底埋葬着多少这样的冤假错案?
不要总是责怪当时的刑侦技术不发达,责怪当年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这不是草菅人命的理由,更不是把一个无辜的人一关27年的理由!
其实,法律已经够完善的了,需要完善的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实,我们也从来不缺专业的警官、法官和检察官,我们缺的是执法的良心和人性的良知!
好在,有人无法无天,就有人有情有义。
我们记住了张玉环,记住了宋小女,记住了张民强,记住了王飞、尚满庆等所有参与援助此案的律师朋友们,记住了红星、澎湃、上游等良心媒体。
正是他们,敢于为民请命,给绝望者以希望!
只要缺少一个人,张玉环都不可能如此幸运的重回人间!
但张玉环重获得自由后,他们却选择了“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万物皆有裂痕,他们是这个时代的一道光!
同时,我们也应该记住,那些枉法的人,那些草菅人命一心往上爬的人。
那个吊打他的人,那个电击他的人,那个牵着狼狗撕咬他的人,那个把破案报告写的英明神武的人,那些罔顾事实坚持判死刑的人。
只要有一个人站出来,张玉环的悲剧都不可能发生!
04.
江西高院宣判张玉环无罪后,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21个经办单位也向张玉环道了歉。
但张玉环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却反复说着一句话:
我要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
是的,如果只有道歉没有追责,那么冤假错案仍会不断发生,像洪水猛兽般,直到吞噬我们所有人。
不是每一个人都像张玉环那么不幸,更不是每个人都像张玉环那么“幸运”。
没有谁可以坚持27年申冤不止,没有谁能保证能引发媒体关注,没有谁有幸遇到王飞这样的良知的律师,更没有谁有机会遇到现在这个敢于推翻旧案的审判长。
这不是法治的进步,是时代的进步!
故事中的每个人,都值得大哭一场。
高尚是高尚者的通行证,
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