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社会的病态,我们也并非无意识,比如我们提出和谐社会理念,就是对病态社会的弃绝。病态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是人与自然不和谐、人与社会不和谐、人与人之间不和谐、人的身体和心理不和谐的社会,特别是人的身体欲望与人的心理的不和谐,又是社会不和谐的最终表现和源泉。和谐是一种状态,和谐是个形容词,但在畸形的客观条件下,和谐似乎成了一个动词,所谓的“和谐”,就等于“拆”,就等于“关”,就等于“截”,就等于“删”。公民成了“被和谐”对象。如此和谐,更是加剧了社会的病态,更是刺激了个体的内在与外在的冲突。“和谐”成了“恐怖”,“被和谐”对象也终将报之一“恐怖”。此为因果报应。只不过这个报应是个错位的报应,这个报应目前还只是在弱者之间进行,罪恶的因子也只是在弱者之间感染。但罪恶的种子一但被种下,它就不会轻易离去,它的幽灵就会在人间游荡。不找到替死鬼,它是不会甘心的。最终,它最终会回到它的源头。除非有人为此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