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七月初五,出门在外,还是只能改老号旧稿,朋友们见谅。

上一篇讲了袁枚《子不语》里的故事:人妻被色鬼骚扰,告到城隍那里,花了两千锡锞让鬼差去上下打点,才打赢了官司【传送门】。

类似的故事,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也写过,结局却让人更绝望。

说有一客商,不知道哪里人,带着老婆到广东旅游。不料乐极生悲,老婆在旅途中病逝。那时候交通不便,客死他乡者,尸身很难运回家乡,客商只好买了副棺材,将老婆的遗体寄放在广东某座山上的寺庙里。

简单办完丧事,没几天,客商就梦见他老婆来向他哭诉,说这寺里有厉鬼,护法伽蓝神都治不了他,那些寄放棺材的暂住鬼,全都被虐:男的被迫当家奴,整天干苦力活;女的被迫当性奴,每晚都得陪睡,我虽尽力反抗,还是逃不了……夫君你写个状纸向城隍爷告个状吧,不然我们永无宁日。

客商醒来,搞不清楚这是自己原创的梦,还是真有其事,就焚香祷告说,老婆我昨晚梦到你这样这样,不知道是我胡思乱想导致做这样的噩梦,还是你真的被鬼给什么了。如果是真的,你连着三个晚上都来跟我说。

果然,接下来两夜,他老婆都来托梦。这下客商信了,就将厉鬼肆虐的情况写成状纸,跑到附近城隍庙去烧了。

几天过去,再无动静,客商以为事情过去了。一天晚上,又梦见他老婆来找他,说:“咱们的案子城隍爷接了,如果秉公处理,寺里的伽蓝神逃不了渎职之罪,包括他的顶头上司,山神、社公什么的,都会因为失察而受到阴律的制裁,这个牵连太广了,所以城隍爷一直在犹豫。夫君你再写一张诉状,说再不处理,就要到江西龙虎山去shàng访,将案子捅到张天师那里去,城隍爷肯定不敢再拖。”

客商赶紧按他老婆说的,又写了一张状纸,再次跑到城隍庙烧了。

又过几天,老婆又来入梦,说:“昨天城隍爷召我去了,他说:‘这个鬼原来就住在你停棺的屋里,是你侵犯了它,并不是他要搞你。当然,男女混居一室,鬼还有手下,那些手下乱来,也是难免的,所以我相信你不是诬告。现在我已将那鬼的手下抓来,重打几十大板,算是对你有个交代了,你何必再咬定强奸,自己也落个失贞的污名。自古以来,聪明人都懂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赶紧让你丈夫将你的棺材移走,此案就此结了吧。’”

客商一听就愣了,原来你是这样的城隍爷!但他还是想听听老婆的意见,就问,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老婆说:“我想了又想,城隍爷说的也不无道理,凡事差不多得了,你我只不过是凡人小鬼,跟神明杠到底肯定会输的,说不定还会招来更大的祸患。你就按他说的,赶紧将我的棺材移走吧。”

客商又问:“城隍爷既然不肯受理此案,为什么一说要去张天师那里shàng访,他就赶紧为你们调停私了呢?”

老婆说:“张天师虽然不管阴间,但遇到有人或鬼shàng访,他就能直接将案子向天帝奏报,哪尊神都阻止不了他。城隍爷也怕惹出更大的麻烦来,所以就尽量缩小影响,采取折衷的办法,两边陈说利害,希望各自消停。”

第二天,客商即花钱雇人将他老婆的棺材迁往别处。

从此以后,他再也没梦见他老婆了。

听完这个故事,不知道大家什么感觉,反正我是被吓出一身冷汗。

厉鬼作祟并不是最可怕的,受害者报案后的遭遇,才让人毛骨悚然。

伽蓝,本义就是寺庙,“伽蓝神”在佛教系统中特指寺庙的护法神,按《七佛八菩萨大陀罗尼神咒经》所说,伽蓝神共有十八位(《西游记》里,观音派去给唐僧又当保镖又监控的众天神中,就有十八位护教伽蓝)。

从唐朝开始,东土佛寺中就有供奉伽蓝菩萨。宋朝有一本佛教百科全书叫《释氏要览》,里面有一句:“寺院既有十八神护,居住之者,亦宜自励,不得怠惰为非,恐招现报耳。”

意思是说,每座寺都有十八尊伽蓝神护着,住在寺里的人,不管是僧是俗是人是鬼,都得洁身自好,不能乱来,否则会遭现报。

后来,汉传佛教为了更接地气,便进行创造性的发挥,将已封神的关公纳入佛系,封他为护庙伽蓝神。所以现在我们到各大寺庙去,总能看到一脸正气的关二爷,眯着画了眼线的丹凤眼,像一个不插电的摄像头,全方位无死角监视里着庙里一切动静。

不管是十八伽蓝神也好,有中国特色的关公也好,既然庙里有护法神,哪个鬼怪敢撒野?

有背景的就敢。

故事中的厉鬼,虽然是鬼,但有手下,说明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当他凌辱寺里的暂住鬼时,护法伽蓝不但没护法,还成了他的黑保护伞。

而当受害者让家属向城隍告状时,城隍爷竟因牵涉太广为由,一直拖着不审理。直到受害者家属要去江西龙虎山shàng访,城隍才开始重视这案子。

但他处理的方式,却是私了。

如果公道,私了也不是不可以。只是,当看到城隍对受害方陈说厉害时,我才知道,什么叫做比死还绝望。

城隍居然说,寺里停棺的屋子,本来是厉鬼的地盘,首先是你侵犯了它;至于你受到的“性骚扰”,那是厉鬼的手下(临时工)干的,你们“男女共居一室”呢,发生这种事,“或所不免”。我已将那厉鬼的手下各打了几十大板,你还想怎么样?

言下之意:谁让你是个女的,还主动引诱犯罪,怪谁。

更令人发指的,还是城隍的这句话:“何必坚执奸污,自博不贞之名乎?从来有事不如化无事,大事不如化小事。”干嘛一定要说是强奸,自己坐实自己不贞呢?

护法伽蓝不护法,城隍不为民作主,面对强大的神权,受害者生为屁民,死为小鬼,既然加害者已被罚酒三杯,也就选择了息事宁神:“再四思之,凡事可已则已,何必定与神道争,反激意外之患。”

一语道出千古屁民的心声。

我们无妨假设一下,如果纪晓岚最后写那客商真的到龙虎山找张天师shàng访,然后城隍爷派小鬼去山下拦截……那整部《阅微草堂笔记》就算躲得过乾隆朝的文字狱,今天也得成禁书了。

在明清笔记小说中,“有困难,找城隍”几乎成了屁民或小鬼唯一的希望:阳间没有司法公正,死后就有了。天真的百姓眼里,城隍爷就是铁面无私、公正严明的代名词,就是阴间的包青天。纪晓岚这篇,把屁民寄望于阴间的司法公正的最后一丝希望也给掐灭了。

不过,故事也不是纪晓岚的原创。原文的开头是“梁豁堂言”,就是纪晓岚的声明,这事是梁豁堂讲给我听的。

梁豁堂是纪晓岚的好朋友,原名梁奇通,广东肇庆人,乾隆十二年中顺天乡试,以举人身份历任广西雒容、兴安知县,据说官声不错,后来因为看不惯上司的所作所为,辞官回乡。

从梁的经历来看,他向纪晓岚讲这故事的目的很明显:老纪,下面的官场烂成这样,你懂的。

纪晓岚也是官场老司机,曾官至左都御史,约等于今天的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他完全清楚梁豁堂讲这故事的用意,所以在故事最后,他发表议论说:

“此鬼苟能自救,即无多求,亦可云解事矣。然城隍既为明神,所司何事,毋乃聪明而不正直乎?且养痈不治,终有酿为大狱时,并所谓聪明者,毋乃亦通蔽各半乎?”

就是说,这个女鬼在实现了“自救”——让她丈夫移棺之后,即选择息事宁神,也算聪明。但城隍身为阴司法官,这么干,难道不是精明有余正直不足吗?放任厉鬼继续在寺里作祟,相当于养虎为患,始终要出大事的,到那时,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只能哀叹“厉,害了我的庙”了。

他这句评论,也可当成是对各级官员的警示。

然并呵。对于屁民或小鬼来说,以为受到不法侵害找城隍爷就能解决,做梦吧你——梦里也解决不了的。

因为,阴间也不是你们想象中的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