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宇

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4月28日,广东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4月29日,江苏泰兴中心幼儿园;4月30日,山东潍坊市坊子区尚庄小学……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国各地连续发生数起校园血案,这种滥杀(伤)无辜儿童的严重暴力犯罪比“问题奶粉”更令人震惊和心悸,而且某种程度上也具备了个人恐怖主义的特征。

2009年以来,中国的社会治安状况似乎每况愈下。根据公安部办公厅的统计,2009年1-10月,中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44.3万起,比2008年同期上升14.8%,其中杀人、强奸、放火和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升。近几年,这几个指标经常会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但2009年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能明显感觉到严重暴力事件的新闻报道似乎骤然增多。

比较典型的包括,2009年6月5日,四川成都公交车纵火案(27人死亡、74人受伤);2009年11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连杀六人自杀案;2009年11月27日,北京大兴一家六口灭门案……

一般说来,经济危机期间,随着失业率增加,犯罪率也会上升。但是从常理来看,经济的短暂不景气只会导致失业人员的盗窃和抢劫以及经营不善企业的诈骗和逃税等犯罪行为增加,即使出现杀人和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增加,作案人员似乎也应该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重的失业农民工群体。但是,纵观最近校园血案的作案人员,我们可以发现,不管其是否有精神疾病,他们大都是城镇的低收入群体,在全社会都在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利益时,这部分群体被人为地忽略了,他们身上潜伏的暴力因子更值得关注。

许多经济学家在分析中国的犯罪现象时,常常用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地区收入差距过大和大规模农村流动人口进城等来解释。其暗含的逻辑似乎是,农村流动人口是犯罪的主力军,进城后由于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仇富”心理导致犯罪率上升。尽管这个逻辑听起来是合理的,许多学者也做了实证分析印证了这一点,但我们不能把犯罪的帽子先入为主地扣到农村流动人口身上,特别是农村流动人口其实缺乏实施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动机,至多是为生活所迫做些抢劫和盗窃等这些小偷小摸的勾当。

因为他们在城里打工毕竟会得到比农村更高的收入,收入增加会降低犯罪的动机。即使不能及时拿到工资,我们看到的是他们更多以自杀等“自残”的方式相逼。而且,实在生活不济,农民还可以回家种地,有土地作为最好和最后的保障,所以他们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机会成本是很高的。

而对于城镇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失业人员来说,如果他们没有保障性住房,又没有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这样几乎一无所有的他们犯罪的机会成本是很低的。而且他们攀比的欲望又很强(不像农民工更多的只是跟家里的农民比,城镇低收入群体要跟城镇中高收入群体比),这又导致他们的犯罪动机很高,所以,他们更可能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

从这几起校园血案来看,多数行凶者都没有家族精神病史,他们有的是小学公办教师,但2006年就病退在家;有的曾是保险公司职员,但2001年即被辞退;有的曾是社区大夫,但也一年多没有工作过。这部分长期失业在家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心理状态是最脆弱的,也最容易做出极端的行为,即使他们现在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也可以说是被“逼疯”的,属于“后天”精神病患者。

当然,如果一个人的精神状态几近变态或疯癫,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会像理性的正常人一样去考虑收益和成本(许多经济犯罪者就要仔细权衡收益和成本),特别是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时。他们把自己孤立起来,似乎“天下人都负我”,这已经具有了个人恐怖主义的倾向。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一书中曾指出,暴力缘于身份的单一化,缘于别人或自己给自己贴上了唯一的身份标签,比如宗教、种族、民族和政治倾向等。如果城镇的低收入群体,既无法在城镇立足,又无法在农村得到最后的保障,就会越来越孤立,越来越被忽略,而忘记了自己同其他人共有的身份,比如国籍、居住地、职业、语言、社会角色和个人爱好等,那么他们身上的暴力因子就容易一触即发。

因此,对于政府来说,除了要持续关注农村流动人口,还要特别关注城镇的低收入群体,如果他们已经被“逼”成了准精神病患者,要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关爱,让他们逐步摆脱唯一的身份标签。对于那些没有明显精神病征兆的城镇低收入群体,政府要尽量给他们最低的生活保障,或者一份体面的工作,并进行持续的心理干预,让他们找到属于自己的精神和物质家园。

(本文作者崔宇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您可以写信至yu.cui#dowjones.com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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