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美丽
电视剧《小欢喜》中,童文洁和方圆夫妇偷看儿子手机
一般来说,普通人对于新事物的接纳程度总是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的。
比如曾经的外卖快递,如今的5G,乃至于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的转基因……
如今,这种争议显然也笼罩在了人脸识别的头上。
跟之前的很多新技术还有些许不同,特殊的2020年,无接触的需求为人脸识别的大规模运用按下了一次加速键——
去医院,门口是人脸识别测温;去便利店,结账的时候用人脸识别付款;回到家,小区已然用上了人脸识别门禁……
就在昨天,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布审判。一年前,因不满动物园对年卡用户“刷脸”入园的要求,当事人郭先生将园方诉至法院。
但这样的案例并没有阻挡人脸识别全方位覆盖日常的脚步。
根据@南方都市报 的一则报道,全国多地的售楼处如今也纷纷装起了人脸识别系统。
而在某售楼中心,如果看房者第一次看房时被系统记录到,意味着他二次上门时将失去最高30万的购房优惠。
比起过去忧心在合同条款上误入雷区,在人脸识别系统的悄然记录之下,人们甚至还没弄清楚其中的利害,就已经被某种潜规则坑了一把。
至此,更多人的内心被一种更具体的担心占据——
说来就来的人脸识别时代,到底还有多少预见不到的风险需要普通人被动承受?
1. 无处可躲的人脸识别
售楼处启用人脸识别,乍看之下未免有些莫名其妙。
根据目前房地产企业通行的说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目的是为了帮助判断每一位客户的来源。
毕竟在业内,自然来访的客户和被中介带上门的客户所代表的意义完全不一样——
前者证明房企营销到位,楼盘本身就对客户有一定吸引力;后者则多半是依靠中介本人的渠道和努力,房企需要对此支付一定的“好处费”。
电影《超时空同居》,佟丽娅饰演的房产中介以相亲为名推销房子
如果只从这个维度解读,人脸识别系统的启用原因原本并非针对普通购房者,因而其中的争议核心,仍然是个人隐私的保护。
但从房地产自媒体@重庆地产news 去年年底发布的一篇文章却可以看到,人脸识别系统在某些房企的项目中,其实是直接和购房优惠挂上钩的。
比如文章提到了某“排名前十的开发商大搞促销冲刺业绩”的项目,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除享受员工折扣外,刷脸卡最高可省30万”。
而想要拿到这一优惠的客户,必须是第一次到访,或者没有没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记录。
当然,各种零零碎碎的条件也并不少
这种动辄几十万的价差,让很多人觉得稀里糊涂地被房企摆了一道——
“没人提前跟我说清楚其中的门道,也没人事先针对人脸识别征求我的意见,怎么几十万的优惠,说没就没了呢?”
事实上,这种先斩后奏的情况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人脸识别相关的新闻里。
早在去年,全国多地的小区就曾因为在大门门禁、单元门通道中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引起过一阵热议。
谈及其中的原因,小区方面给出的解释多半是出于安保方面的考虑。
比如西安一个小区加装人脸识别系统,是由于小区部分单元楼地下是商业地库,启用人脸识别可以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住宅楼。
贵州某小区升级了人脸识别系统,之后经常出现遇到无法识别的问题
目的固然无可指摘,但根据业主反映,在装这个设备之前物业方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安装后却直接通知自己提交照片。
去年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起因也是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通知年卡用户的前提下,将入园的检票方式从指纹识别换成了人脸识别。
对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解释是,推出人脸识别是为游客着想,可以提升游客入园的效率,是推行“智慧旅游”的一个举措。
尽管园方后续表示,如果消费者接受不了人脸识别入园,也可以前往人工通道办理入园手续。
然而在当事人郭先生收到的告知短信中,却丝毫不见这一条款。反而是“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的警告格外扎眼。
按照郭先生本人的意思,从指纹识别到人脸识别,作为消费者的他不但感觉不到园区服务更加便利的愉悦,反而像是陷入了一场没有商量余地的绑架。
可以发现,从利用人脸识别手机解锁、在线付款、上班打卡,再到如今被公园、商场、小区“自愿”人脸识别。
一张越织越密的网逐渐罩在了每一个普通人的头上,并且因为其逐渐扩大的影响范围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2. 入侵日常的人脸识别,到底方便了谁?
跟如今人们谈人脸识别色变的现实不同,这项技术最初被运用在日常生活的一些领域时,被认为是科技解放人类的一步。
比如对于电子产品的刷脸解锁,作为密码解锁的替代选择,人脸识别的优势无疑非常明显——
既避免了忘记密码的尴尬,又能实现在双手被占用时解锁,比常规方式更方便而且更注重隐私保护。
对很多人而言,最初的手机解锁,因为最终是指向的仍然是偏私人的功能,且终端是用户覆盖面较大的手机系统,很难立刻唤起人们的不安。
直到刷脸支付的功能逐渐成为人们在线支付的选择之一。
彼时在线支付的大面积运用也不过才几年时间,对于关系到自己钱包的功能,大多数人是极为谨慎的。
但因为刷脸支付的方便性,一些刚开始还表现得十分谨慎的人们对这项技术也逐渐失去了抵抗力
2019年发布的《中国刷脸支付技术应用社会价值专题研究报告》,就曾预言这一年将成为中国刷脸支付的元年,用户数将达到1.18亿。
根据报告的预测,2022年国内刷脸支付的用户将超过7.6亿人,与之相应的是,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的规模也不过9.04亿。
2年多前的新闻报道,如今看来已经完全过时了
的确有很多人在享受人脸识别带来的便利。
即使是在那些吵得最凶的“XX有没有必要装人脸识别系统”的新闻下面,也会有人表示,证件无纸化、出入无卡化所带来的便捷体验,已经盖过了隐私泄露的恐慌。
另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说,越来越多的地方不得不刷脸。
今年9月,北京某小区甚至出现了人脸识别垃圾桶,居民需要先通过身份识别,才能正常打开桶盖。
这种处处皆可刷脸的氛围,让一些原本在意隐私的人也放弃了抵抗——
反正现在人脸识别的地方越来越多,也不在乎多传这一次。
一种颇为悲观的说法是,在大数据时代还想死撑着保护隐私,无异于螳臂当车。
然而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在日常生活的快速普及,更多的隐患暴露了出来。
今年7月,央视曝光了一项网络黑产,一张手持身份证的人脸信息照片只需要5毛就可以买到。
而在更早的3月份,@中新经纬 曝出几十万张戴口罩的人脸照片正以2毛钱一张贩卖。据卖家介绍,这些照片“一半是从网络上爬(虫)的,一半来自于现实世界”。
事实上,像人脸和指纹这样具有唯一性的生物信息,如果不与本人的其他身份信息做关联,本身不会有多大的危害。
但问题在于,大数据窃取公众个人信息,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简单来说,想要同时获取一个人的人脸信息和身份证、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在这个时代要比想象的容易得多。
就像这一次售楼中心违规采集看房者人脸信息并光明正大地实行差别定价一样,它能在如今处处是人脸识别的情况下再一次引起人们的警觉,最初当然是因为它更具象化地暴露了这一技术被滥用造成的伤害。
@楼市热点 为了避免被拍到,有人建议戴头盔、开平衡车去看房
但这件事的本质,指向的仍然是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界限问题。
必须承认,技术的发展离不开数据的支撑,要获得更多的数据,必然要牺牲掉普通人的部分隐私。
但这种个人权利的让渡,首先要出自自愿。同时,隐私的出让并非毫无底线,而是需要在个人牺牲与技术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而如今被人们广泛讨论的人脸识别新闻,显然都没能做好这两点。
3. 享受便利,就必须用承受风险来换?
尽管难以撼动人脸识别越来越普及的大趋势,但争议始终没有停止。
就在昨天,国内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
因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将指纹识别强制升级为刷脸入园的做法“超出必要,不具正当性”,杭州富阳法院一审判决园方赔偿当事人郭先生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并要求删除当事人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但这个案子的宣判,仍然没能实现用法律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合理使用划定明确边界。
在判决过程中,法院重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而郭先生胜诉的关键,在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更改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但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行为,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已经对人脸识别、指纹采集等行为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但是单就“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这一点,可解读的空间仍然很大。
就像学校、小区这样的地方一旦开始使用人脸识别门禁,潜台词基本就等于,“你不同意人脸识别就无法进入”。所谓的授权就成了一种虚假的自愿。
比如目前在部分公共卫生间中被使用的人脸识别供纸机,对于急着上厕所但手头没纸的人来说,除了交出自己的脸没有别的选择。
@菜根香树弥
也不是所有人都欣然接受了人脸识别的绑架。
“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当事人郭先生,还在今年10月作为陈述人参与了杭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一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在此之前,杭州多个小区因加装人脸识别系统遭到业主反对。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了“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等内容。
如果修订草案通过,该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但可以看出,条例中的“不得强制”,仍然不是一个足够明确的概念。
因为准入门槛的模糊,人脸识别造成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在维权上却往往举步维艰。
在前文提到的售楼处加装人脸识别系统的事件中,根据@南方都市报 报道,一位天津网友因被系统判定为二次上门客户,失去了购房优惠。
对此,他曾经多次上门与售楼处交涉,但“对方态度恶劣”,完全没办法进行有效沟通。
他也曾经尝试将此事反应给当地政府,但反馈称,该事件“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市民到法院自诉解决”。
通过法院解决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简单。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起诉前需要证明相关事实。
但是对于弱势的消费者一方来说,很难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售楼处存在滥用的人脸识别的事实。
而让人不安的另一点是,假如企业获取面部信息的渠道在合法范围内,相关信息的保护措施能否百分百保证用户的隐私安全?
就像郭先生说的,如果是考虑到安防公共安全,人脸数据被使用还尚可进一步讨论,那么医院、商场超市、学校以及各种商业场所,值得我们足够信任吗?
在杭州野生动物园案中可以看到,尽管园方一再保证会对消费者的隐私负责,然而具体通过何种措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公开。
过去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当新的技术开始大面积覆盖,即使其中还有太多的漏洞亟待完善,人们也不得不开始习惯它。
更多的现实证明,单纯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门槛进行讨论,越来越容易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死胡同。
事已至此,或许最该关心的,是启用这项技术的一方该如何获得大众的信任,又如何更合理地接受监管。
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对于那些因为人脸识别利益受损的普通人,不让他们被动消极地承受恶果,才是这项技术良性发展该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