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席YiXi: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问题”,什么是“不同意”?罗翔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将近二十年,他认为同意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在理解同意问题时,法律不能用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因为“性侵犯罪是一个非常独特的犯罪,它是人类中的一性对另一性的欺凌。”在美国,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九成以上都是女性。在世界范围内,法律对于“不同意”大致有过四种不同的标准: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合理反抗标准、不等于不标准(no means no)以及肯定性同意规则(yes means yes)。肯定性同意规则认为,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被视为同意,沉默则是拒绝的表示。“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社会问题,因为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人内心的道德准则……无论如何,尊重,而非剥削和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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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想表达的是,所有的法律概念都是存在价值判断的,同意也是一样。它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它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它要承载体现我们法律要倡导的公平和正义。

罗翔的演讲《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