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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杭州832对夫妻因离婚冷静期放弃离婚。杭州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离婚申请2186对。在30天的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16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也就是截止到4月2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816对,视为“自动撤回”,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是1354对。有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可见,离婚冷静期成效明显。

看到上面这个摘自《都市快报》的一则新闻,我笑出了猪叫。最后的结论,尤其“可见”这个词,可以说逻辑严密、丝丝入扣,道路自信。

如果把冷静期变成3年,又或者干脆变成30年,不用看数据,每年的离婚数据可以归零了。可见,30天的“剂量”还是不够啊,还得加药。

乐观的地方倒也有,舆论品质每况愈下的今天,也很少见到有网友赞成支持这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看来同样的道理,有些事情似乎好理解。

我相信(真的相信)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出于善意的,正如过去离婚大厅里的大娘反复质疑“你们这感情是真破了啊?”,非常舍不得在离婚证上盖章。并且,必然有许多的冲动离婚,或者说气头上的那种离婚,正好也对应了“冷静期”这三个字。

但是,这种规定是对成年人的一种极大不尊重。

多年前在简单介绍奥派的一篇文章里说过,如果揪住人的所有行为放大分析到底是否“理性”,最终会陷入语义学的纠纷。比如说,为了爱情愿意抛开一切,明知吸烟、喝酒有害健康但依然不戒,为各种偶像买单支持哪怕自己并不需要该商品……等等吧,这些常见的人类行为到底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又或者是“激情之下的冲动”?

答案是,说不清楚。同样的行为在不同人眼里的评价也完全不一样。

也就是说,外人(甚至连本人)根本无法判断任何一次结婚或者离婚到底是不是冷静之下的选择。

“冷静期”还不算过分,只是拖延,按同样的逻辑恶心到底的话,应该设置个“是否冷静的考试”,最好包括笔试和面试,加入各种毫无科学根据的性格测试什么的,最终通过的人可以得到一张“冷静证书”,也就是离婚资格证书。

“家长式”的管理方式就是很容易侵蚀个人应有的权利。注意,我说的是侵蚀,并非剥夺。至少目前人还是有离婚权利的。这种管制方式形成的文化极容易腐蚀人应有的责任感。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都知道“愿赌服输”,只要没有任何协议保证,一分钟前刚买的东西降价也得认。但是你猜如果中国的房子大面积大幅度下跌会怎样,人们会聚集在一起去找谁管一管呢?你懂的。

聪明一点的大孩子会很机智地意识到自己干坏事有家长兜底。

虽然听起来很怪,但我们的权力经常有时候就是“溺爱”,这是两种能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再举个例子,A股涨跌幅的设置理解成“交易冷静期”一点毛病没有。所以离婚冷静期奇怪吗?不奇怪。都是同一种管制思维下的产物。

一个能正确理解个人权利的人通常也会更负责任一点,反过来,一个完全接受“自己的行为自己负责”的人几乎可以瞬间接受“个人权利”是文明基石。但一直以来许许多多的话题,总会有一种万年不变的声音认为某些群体可能出于贫穷或者经不起诱惑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不得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得管一管。也是为了他们好。具体就不展开了,例子不胜枚举。

其实过去已经有一些社会新闻提到“离婚冷静期”造成的惨剧。婚内生活生不如死?别冲动,冷静冷静,我看感情根本没破裂!一日夫妻百日恩,为减少离婚数据做贡献。一部分看不见的痛苦和委屈,另一部分看不见的是被吓退在婚姻门外的,30天“剂量”的成效绝对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