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对抗加剧、新疆人权、香港国安法等问题不断引发西方国家对中国企业、实体及个人实施多番制裁之后,中国人大会议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反外国制裁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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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10日生效的《反外国制裁法》规定: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其中还可以包括这些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反制措施可以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此前在回答制定反外国制裁法的目的时说,这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反对西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他还说,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对有关国家的实体和个人实施相应反制措施,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该法律的制定对中国受到外国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将会有什么意义?反制裁法究竟对外能产生多大的威力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呢?

1. 中国立法背景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的报道,中国制定这一法律,是根据今年3月“两会”前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提出的应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的建议。

中国国内舆论说,这一法律将成为反制西方的强有力工具、对抗美国“长臂管辖”的一记“重拳”。

在此之前的相当一段时间,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因为香港国安法、新疆维吾尔人权问题等,多次宣布对中国政府机关、组织和官员实施制裁;另外,包括华为、中兴、Tiktok 等在内的越来越多中国企业也受到美国的制裁。

作为应对,中国商务部曾在2021年1月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另外在2020年9月,商务部还出台过《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但这些都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规定,这次的立法被称为是在法律层面的补充。

2. 反制裁法的意义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教授王江雨博士向BBC中文分析表示,这种法律的最大意义,就是给法律的制定国一个有效的法律武器,“能够在必要的时候,去反击外国企业对本国企业的制裁,也可以去惩罚那些制定制裁措施的外国政客和官员” 。

“一方面是便于(中国)采取行动,另外一方面它本身有很大的威慑作用,让外国政府看到,如果对中国制裁将会是有后果的。”

在国际间,一个国家针对另一个国家实行的制裁措施,经常成为引起争议的国际问题。自1990年代以来,联合国曾就制裁问题通过一系列决议。如1996年,联合国大会曾经通过《消除以强制经济措施作为政治和经济胁迫的手段》的决议, 要求立即废除各种对他国公司和国民强加制裁而具有域外性质的单方面法律,同时呼吁所有国家不承认任何国家单方面制订而具有域外性质的任何强制性经济措施或立法。

也就是在1996年,欧盟通过著名的《阻断法》(European Union blocking statute)针对美国对古巴、伊朗和利比亚采取的制裁,要求欧盟自然人和法人不得遵守因此制裁做出的任何决定、判决或裁决,以此阻断和抵消美国制裁措施对欧盟的适用效果。

据王江雨博士介绍,至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英国在内都有类似的反制裁法。

3. 反制裁法的实际用处

王江雨博士认为,在中国政府层面,如果认定外国的制裁措施侵害了自身的主权、本国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中国政府机构可以针对外国的政界人士或政府官员主动启动反制裁。

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如果认为受到外国制裁的伤害,一方面可以要求本国政府采取救济措施,另一方面可以游说本就国政府制裁外国企业,甚至可以去法院上诉、索赔,而中国的法院依法可以做出判决。

一旦中国法庭作出赔偿的裁决,这对外国参与制裁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将构成一项对中国企业所欠的债务。

王江雨博士总结认为,反制裁法的对外作用有二:一是反击报复;二是展现政治意愿发挥威慑作用。

至于如何反击,如何构成威慑,他认为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国家经济实力,用市场说话;二是敢不敢运用这样的实力。

“如果外国企业和个人参与制裁的话,你会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着失去中国市场、或者在中国市场上利益减受损的局面。那他就必须加以考虑了。”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实已经很长时间了,以前因为韬光养晦不太运用这个实力。现在中国的对外政策、外交姿态变了,就敢运用这个实力,也有政治意愿去运用这个实力。另外市场也很大,所以这两者相加,(反制)应该会非常有效。”

4. 中美竞争“又一佐证”?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中国制定主要针对美国的反外国制裁法的同时,美国参议院6月8日通过了《美国创新与竞争法》(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Act),希望通过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投资来赢得与中国的竞争。

特朗普政府时期,中美关系降温至“脱钩”局面。新总统拜登就任以来,先有3月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洁篪在外交层面的面对面对话,后有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与美国贸易代表戴琪的通话,但是,中美之间的竞争并没有在实质层面有任何缓和。

在很多观察人士看来,中、美各自针锋相对的立法程序,不过是这一竞争关系的又一个佐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