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型了,经济结构自然转型了

 

温克坚

 

 

中国经济结构转型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决策层也每每冠以优化中国经济结构的名义,推出各种让人眼花缭乱的政策。 可是稍加盘点,人们发现中国的经济结构却有越来越恶化的趋势。以2009年为例,出口下滑,投资巨幅攀升,国内消费在GDP占比到了历史新低。温家宝先生在一年一度北京2会前和网民互动中也提到, 中国目前产能过剩形式严重,偏重投资与出口的经济成长模式,严重扭曲中国经济型态,2010年中国经济形势将会是非常复杂的一年,并再度强调要调整经济结构。在两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继续表明:我们必须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放在重要位置,改变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

 

那么,经济结构调整的症结出在哪里呢?在我看来,关键还在两点,认知和路径。认知混乱和路径荒谬导致政策目标渐行渐远。

 

先说认知, 虽然学界和政界对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性有共识,但是对于什么才是经济结构调整,却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辨析。由于中国经济转型是从计划走向非计划的路径展开, 因此,对于市场经济内在运行机理的理解总是夹杂着许多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在许多官员和学者眼中, 经济结构调整似乎是一种可以定量描述的,有清晰路径可以实现的东西。比如沿海中部内地的经济带的协同发展,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均衡, 高科技产业的比重,甚至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幅, 服务业的年度增长率等等。在他们眼里, 经济结构变成了一种工程学意义上的机械组合。基于这种认知,当面对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的时候,政府部门就似乎成为当仁不让的推动主体,行政机构喜欢通过政策和红头文件,通过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经济组织,来直接配置各种资源,调整经济结构的路径似乎变得非常简单,比如多设置几个经济发展区块,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就是其中典型; 设法推动所谓高科技行业的发展,风力发电,多晶硅等行业就是如此被推动“创新”的, 同时政府更以手术刀似的做法对特定行业的产能过剩进行切除,钢铁煤矿等所谓传统行业自然在劫难逃,而其中中小型的民营企业自然成为献祭的牺牲品。

 

根据这种机械思维,当统计报表上显示不同省区之间的区域差别减少, 高科技行业的比值提高,当各种行业的比重趋向“均衡”,当某些行业的总产能与总需求开始匹配,似乎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就已经大功告成了。

 

吊诡的是,在当下的政治情境下, 当结构调整作为一个政策目标的时候,哪怕经济实体内部弊病丛生,结构性矛盾畸生,但是照样可以通过统计报表的修饰,来呈现出结构改善的表象。其原因,概而言之,就是缺乏约束的行政权力对经济的操控和粉饰作用。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怎么样才能改善经济结构呢?最重要的是,对经济结构的理解,需要正本清源, 要回归到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结构的阐述。严格来说,经结构本身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涵义,更多的是为了一种描述的方便而引进的话语,通过经济结构的分析来比较不同经济制度的竞争状况。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对不同的经济结构本身做出优劣的判断,比如某个服务型的经济体,未必比另外一个高科技行业为主导的经济体更加低劣,基于这种机械的对比而产生的政策,往往走向陷阱。
经济结构的改善,并不体现为某个地区,某个经济要素或者某个行业的改善,而是体现为经济内在运行效率的提高。

 

根据经济学的一般理论,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保护,需要有充分的竞争,需要有适合企业家精神生长的社会土壤,而这些领域正是政府着力发挥其作用的领域。为了更充分的竞争,政府应该打破垄断,降低行政壁垒,为了更完善的产权保护,政府应该厉行法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和方式行事,为了企业家精神的生长,政府应该鼓励自由的思想,观念的竞争,保护企业家的创造力。只有这些领域的提升,经济结构的调整才是一个自发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而现实却是政府以调整经济结构为名,大力介入微观经济领域的活动,政府的这些粗暴的介入,既构成了对产权的破坏,也破坏了竞争和经济自由,所谓的产业振兴规划,所谓的调控过剩产能等等政策,就是这种典型的恶政。因此,严格来说,中国经济目前呈现出来的结构性问题, 比如区域发展失衡,行业比例失调,过度投资,产能过剩,消费虚弱等等问题,都和政府在经济体中的积极角色高度相关。以高投资为例,这很显然和现有官僚机构的激励机制相关,在政绩考核机制驱动下,各地政府各地官员坚信“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各种形式圈钱圈工程,推动GDP的增长。 经济结构的调整路径,不是更多的政府引导,不是更多的政府角色,而是政府的转型,从一个经济发展型的政府转变为一个公共服务性的政府,政府应该退出经济领域,专注于其基本的社会职能,即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物品的提供。政府转型了,经济结构的转型也自然顺风顺水,可以预期。反之,政府职能混乱,却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自诩,那么经济结构不断恶化,大概是必然的结果。

 http://www.ampoc.org/Info/Article2653.html

 

 

20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