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讨论许多社会问题时的必不可少的核心概念。一个法治社会是值得为之努力的目标,但到底什么是法治,人们之间却并没有一致的意见。
人们之间的意见分歧,最主要的是对于到底什么是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认识不同。结果,就无从分辨本质性的和技术性的要素。所谓本质性的要素,是指,如果没有这些要素,就可以说,法治不存在了。如果这些要素被破坏,就可以说,法治被破坏了。
技术性因素则是附着在具体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在不同的社会中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不能根据这些技术性因素来判断法治是否存在,也不能用来判断法治的发展进程。
比如,一般人都认为,法治首先要有一个成文宪法,但英国这个无可置疑的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