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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通过挖掘已经公开的中国刑事判决书,呈现中国的“地下社会”真实状况。

作者:磨刀石说(Youtuber)

编者按:

《刑事判决书里的中国》通过分析已经公开的中国刑事判决书,呈现中国的“地下社会”真实状况。题材涉及 环境污染、 猪肉、 上海故意杀人案、北京强奸案、行贿的手表品牌、 假药、 学生工、 假疫苗、 乳制品、 食物农药残留、 象牙行贿、 偷渡的朝鲜人、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等。作者授权中国数字时代连载刊发。

涉密地图

下面再讲两个涉密地图的案子。

2011年,广西某人在旧货市场摆摊,销售了80多份的60、70年代的军用地图。

2012到2016年,在四川某电力公司上班的某人利用涉密的地形图来设计电力线路,并且把相关的设计资料传给他人。

关于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有个前提,泄漏的信息都需要经过保密部门鉴定是否是国家秘密?如果是国家秘密,然后确定密级。

下面这个案例,因为泄漏的信息没有保密部门的鉴定,起诉方起诉了受贿罪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但法庭判决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不成立。

2013年,某人A因为盗窃被关在广西某看守所,认识了该看守所的某民警,也是他的管教。

2014年,A出狱后,找到该民警,商量合作。由该民警把看守所的被关押人员个人信息用手机拍照后发给A。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罪名、犯罪事实、办案民警情况、家属联系方式。

A拿到这些信息后,装作看守所民警,给被关押人员的家属打电话,以照顾被关押人员为名,索要钱财。

如何分赃?A说A那边还有两个人干活,所以A和民警分赃的比例是3:1。

受害者B作证,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时某看守所民警。对方说如果想让她老公在看守所好过一点,就给他5000元。不然,就安排她老公住在阴暗潮湿的地方,并且让她老公干活。

受害者C作证,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在某看守所负责看管其老公的民警,对方说帮他老公带三句话:第一句,年纪大了,在看守所干活累,感觉生活苦。第二句,在看守所里每个月一千元生活费就够了。第三句,希望以后来看望的时候,多带几条内裤。说完这些,民警就说,如果给5000元好处费,就能让他老公睡上铺,并且不用做工。

受害者D作证,他接到自称看守所周警官的电话,说他的侄子在看守所被人欺负了。让他给几千块钱,就能保护他的侄子。D说,他儿子也在看守所呢。周警官说,那再多给几千块,儿子侄子一起他都照顾好。

受害者E作证,她接到自称某看守所的电话,说她老公年纪比较大了,在里面很受苦,有可能受人欺负,有可能睡地板或者睡厕所里,还可能被人打。给几千块钱,就能照顾一下。

受害者F作证,他接到自称看守所民警的电话,说他爹年纪大了,干不了活,民警可以给他爹一些照顾,但要给4000块好处费。

观众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自己接到电话,对方这样子说,是不是也会送点钱。

A一共从十几个受害者手里骗了9万元。A说他那边还有两个人一起干活,是他骗该看守所民警的。就他一个人,说还有两人是为了多分点钱。

这个案子是以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起诉该看守所民警的,因为起诉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保密部门鉴定所泄漏的被关押人员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如果是国家秘密,是秘密、机密还是绝密?这些都没有确定,所以法院判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不成立。

总结

根据我看的几十份关于试卷泄密的判决书,总结一下:

从试卷泄漏来源来看,大部分是试卷从保密室领出后,提前拆封。

从作案动机来看,泄漏试卷除了对某些考生有利,对有些培训学校的招生工作也有利。

从考生获得答案的时间来看,有的是考试前半小时,有的是在考场上利用手机、无线耳机或者橡皮擦接收器来接收答案。

从案发的起因来看,最荒谬的是,有人在QQ群里传答案,或者把答案发在QQ空间,或者主动发微博,被网络监控部门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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